最新提示☆ ◇300137 ST先河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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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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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100│ 0.0500│ 0.0200│ -0.2800│
│每股净资产(元) │ 3.0413│ 3.0772│ 3.0539│ 3.031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3400│ 1.4900│ 0.7100│ -8.9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3003.41│ 53003.41│ 52677.76│ 52677.7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54.81│ 654.81│ 980.46│ 980.46│
│总股本(万股) │ 53658.22│ 53658.22│ 53658.22│ 536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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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30 00:00 ST先河(300137):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31 06:47 ST先河(300137)2025年三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盈利能力上升(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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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62827.91 同比增(%):4.71;净利润(万元):553.42 同比增(%):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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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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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0-20,公司股东户数19807,减少1.4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0-10,公司股东户数20100,减少0.2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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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ST先河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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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1-18召开2025年11月18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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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生态环境监测装备、运维服务、社会化检测、环境大数据分析及决策支持服务、VOCs治理、农村分散污水治理等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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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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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380│ -0.2980│ -0.2480│ -0.11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0563│ 1.0916│ 1.0674│ 1.046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6898│ 0.6898│ 0.6898│ 0.6898│
│营业收入(万元) │ 62827.91│ 41772.12│ 18851.61│ 95251.28│
│利润总额(万元) │ 1102.16│ 2842.36│ 1169.09│ -16358.6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53.42│ 2446.11│ 1151.00│ -15241.36│
│净利润增长率(%) │ 2.68│ 31.00│ 38.01│ -23.2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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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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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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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100│ 0.0500│ 0.0200│
│2024 │ -0.2800│ 0.0100│ 0.0300│ 0.0200│
│2023 │ -0.2300│ 0.0600│ 0.0500│ 0.0100│
│2022 │ -0.2500│ 0.0400│ 0.0400│ 0.0100│
│2021 │ 0.1300│ 0.2000│ 0.18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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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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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问:董秘你好!请问一下截止到2025.10.20的股东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数量为19807。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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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问:董秘你好!请问一下截止到2025.10.10的股东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股东数量为20100。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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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问:请问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为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数量为20149。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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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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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先河(300137):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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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
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
、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
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
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
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
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附相
关事项资料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提交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
披露信息。第十六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经董事长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
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559d392-9399-4fed-a22e-8babaf341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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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先河(300137):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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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河(300137):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8599f11-c464-4f41-9b1b-ccb951547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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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先河(30013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ST先河(30013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447d08c-f779-4649-b824-dfc2436cfa52.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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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06:47│ST先河(300137)2025年三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盈利能力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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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河2025年三季报显示,营收6.28亿元,同比增4.71%;归母净利润553.42万元,同比增2.68%,毛利率达40.8%,同比增6.87%,
净利率1.0%,同比提升35.94%,盈利能力改善。但三季度净利润为-1892.69万元,同比下滑42.5%,现金流仍承压,经营性现金流每股-
0.24元,近3年均值/流动负债仅-36.86%。公司ROIC中位数为6.28%,历史亏损3次,生意模式较脆弱。研发聚焦高光谱、AI与碳监测等
方向,正推进数智化生态解决方案。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031000098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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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3:07│图解ST先河三季报: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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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河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6.28亿元,同比增4.71%;归母净利润553.42万元,同比增2.68%;扣非净利润1232.89万元,同比大增2
804.2%,显示主业盈利能力显著改善。但第三季度单季净利转亏,归母净利润-1892.69万元,同比下降42.5%,扣非净利润-988.89万元
,同比虽上升30.53%但仍在亏损。公司负债率仅17.96%,财务费用为负,毛利率达40.8%,投资收益为-917.76万元,整体财务状况稳健
,但短期盈利承压。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030000030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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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43│特大喜讯!先河环保获批4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以创新技术护航京津冀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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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成功获批2025年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4个项目,涵盖环境气象感知、空气质量改善、地下水质预警与修
复等关键领域,彰显其在环境监测与治理领域的核心技术实力。公司依托“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体系和153个专业模型算法,已为187
个城市提供智慧环保解决方案,覆盖京津冀80%以上地级市环保部门。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清华、环科院等机构,强化技术攻关
与成果转化,助力区域联防联控和“双碳”目标实现。此次立项将为公司“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推动“先河技术”转化为
“蓝天碧水”实效。
http://www.dongtaibao.cn/#/releaseDetail?id=1120927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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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4-08-19 │处罚披露日 │2024-11-29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青岛清利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一、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存在虚假│
│ │记载 │
│ │ 2022年5月30日,青岛清利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 │
│ │)披露《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
│ │编号:2022-022),称先河环保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国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青岛清利│
│ │转让了5,667,480股先河环保股份,且将其持有的先河环保51,869,478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青岛清利行使。青 │
│ │岛清利合计控制先河环保57,536,958股股份表决权,成为先河环保控股股东。张菊军间接持有青岛清利51%的 │
│ │股权,为青岛清利的实际控制人。 │
│ │ 经查,王光辉通过控制青岛清利公章证照和财务账簿等核心资料,经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和中晖控股集│
│ │团有限公司控制青岛清利49%的股权,筹措青岛清利收购先河环保的主要资金等方式,对青岛清利施加重大影 │
│ │响,并能够实际支配青岛清利的行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
│ │本情况”披露的信息与上述情况不符。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息披露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 │ 二、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存在重大遗漏 │
│ │ 2022年5月30日,青岛清利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表 │
│ │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3份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经查,2022年4月6日至5月4日期间,就收购先河环保事宜,青岛清利与李玉国除上述3份协议外,还签署 │
│ │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
│ │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三)》等5份协议。前述5份协议对│
│ │股份转让价格和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青岛清利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披露上述5份协 │
│ │议内容。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息披露文件、协议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 │ 青岛清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
│ │ 经查明,李玉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22年5月30日,李玉国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 │
│ │披露《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
│ │《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3份协议签署 │
│ │情况。 │
│ │ 经查,2022年4月6日至5月4日期间,就收购先河环保事宜,李玉国与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除上述3份 │
│ │协议外,还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
│ │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三)》等5份协议 │
│ │。前述5份协议对股份转让价格和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李玉国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 │
│ │披露上述5份协议,存在重大遗漏。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息披露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 │ 李玉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
│ │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
├────────┼────────────────────────────────────────────────┤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我局拟决│
│ │定: │
│ │ 对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 │ 对李玉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
┌────────┬───────────────────┬────────┬───────────────────┐
│立案日期 │2024-06-05 │处罚披露日 │2024-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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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先河环保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一、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
│ │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
│ │022年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
│ │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环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
│ │ 先河环保上述将202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
│ │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 │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0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0万元,虚减金额│
│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
│ │ 二、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
│ │ 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30日,先河环保使用资金购买、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其中,2022年4月1│
│ │8日、26日,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最高余额达4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73%。期间,先 │
│ │河环保未披露上述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银行流水、交易合同、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
│ │ 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先河环保未按规定披│
│ │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
│ │ 经查明,先河环保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
│ │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
│ │022年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
│ │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环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
│ │ 先河环保上述将202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
│ │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 │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0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0万元,虚减金额│
│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记账凭证、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
│ │ 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
│ │ 沈超作为先河环保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知悉先河环保上述违法行为,仍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
│ │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对先河环保上述违法行为直接│
│ │负责的主管人员。 │
│ │ 经查明,先河环保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
│ │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
│ │022年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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