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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37(先河环保)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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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137 ST先河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200│ -0.2800│ 0.0100│ 0.0300│ │每股净资产(元) │ 3.0539│ 3.0318│ 3.3234│ 3.349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7100│ -8.9500│ 0.3000│ 1.0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2677.76│ 52677.76│ 52759.18│ 52759.1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80.46│ 980.46│ 899.05│ 899.05│ │总股本(万股) │ 53658.22│ 53658.22│ 53658.22│ 53658.22│ ├─────────────┴──────────┴──────────┴──────────┴──────────┤ │●最新公告:2025-07-21 16:32 ST先河(300137):关于收到协议转让受让方承诺函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21 16:40 ST先河(300137):智新达能承诺在过户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本次转让中取│ │得的股份(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8851.61 同比增(%):17.05;净利润(万元):1151.00 同比增(%):38.01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7-10,公司股东户数21700,减少0.1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7-18,公司股东户数21590,减少0.5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7-21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ST先河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主营业务】 生态环境监测装备、运维服务、社会化检测、环境大数据分析及决策支持服务、VOCs治理、农村分散污水治理等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8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480│ -0.1140│ -0.3110│ -0.21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0674│ 1.0460│ 1.3401│ 1.364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6898│ 0.6898│ 0.6898│ 0.6898│ │营业收入(万元) │ 18851.61│ 95251.28│ 60002.58│ 39376.62│ │利润总额(万元) │ 1169.09│ -16358.61│ -65.35│ 1424.0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151.00│ -15241.36│ 538.96│ 1867.19│ │净利润增长率(%) │ 38.01│ -23.23│ -83.66│ -36.0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200│ │2024 │ -0.2800│ 0.0100│ 0.0300│ 0.0200│ │2023 │ -0.2300│ 0.0600│ 0.0500│ 0.0100│ │2022 │ -0.2500│ 0.0400│ 0.0400│ 0.0100│ │2021 │ 0.1300│ 0.2000│ 0.1800│ 0.0400│ └─────────┴───────────┴───────────┴───────────┴───────────┘ 【2.互动问答】 ┌──────┬──────────────────────────────────────────────────┐ │07-21 │问:董秘你好!请问一下截止到2025.07.10的股东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股东数量为21700。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7-21 │问:董秘你好!请问一下截止到2025.07.20的股东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7月18日,公司股东数量为21590。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07-21 16:32│ST先河(300137):关于收到协议转让受让方承诺函的公告 ─────────┴─────────────────────────────────────────────────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国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玉国先生和姚国瑞先 生控制的企业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达能”)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玉国 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先河环保的 31,320,37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4%)转让给智新达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 月 1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受让方智新达能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智新达能承诺在过户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主 动减持本次转让中取得的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内容 鉴于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先河环保 31,320,37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智新达 能,智新达能作为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承诺如下:智新达能自先河环保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本 次转让中取得的股份。 二、备查文件 智新达能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55011ce1-8556-4b15-ab03-ee975640b3e7.PDF ─────────┬───────────────────────────────────────────────── 2025-07-14 19:02│ST先河(300137):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到李玉国先生与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达能”)之间司法划转、协议转让股份 及智新达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智新达能,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姚国瑞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 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 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国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玉国先生和姚国瑞先 生控制的企业智新达能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5 年 3 月 21 日,李玉国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4,339,63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4%)通过司法划转的方式过户给智新达 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5 月 9 日,智新达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13,795,8 4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7 月 10 日,李玉国先生和智新达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玉国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31,320,37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5.84%)转让给智新达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 (股)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智新达能 - - - - 69,455,843 12.94% 69,455,843 12.94% 姚国瑞 - - 51,869,478 9.67% - - - - 清利新能源 5,667,480 1.06% 5,667,480 1.06% 5,667,480 1.06% 5,667,480 1.06% 李玉国 62,990,929 11.74% 11,121,451 2.07% 7,330,929 1.37% 7,330,929 1.37% 合计 68,658,409 12.80% 68,658,409 12.80% 82,454,252 15.37% 82,454,252 15.3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智新达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姚国瑞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相关规定,李玉国先生和智新达能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股份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36e8fa66-3d53-4dad-a2a1-f308a268f9b0.PDF ─────────┬───────────────────────────────────────────────── 2025-07-14 19:02│ST先河(30013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ST先河(30013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6f1cb8f5-570b-43ef-81f9-f5d90f5378bc.PDF 【4.最新报道】 ─────────┬───────────────────────────────────────────────── 2025-07-21 16:40│ST先河(300137):智新达能承诺在过户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本次转让中取得的股份 ─────────┴───────────────────────────────────────────────── 格隆汇7月21日丨ST先河(300137.SZ)公布,鉴于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先河环保31,320,37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智新达能,智新达能作为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承诺如下:智新达能自先河环保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起18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本次转让中取得的股份。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40551 ─────────┬───────────────────────────────────────────────── 2025-05-12 22:29│5月12日ST先河发布公告,股东增持1033.02万股 ─────────┴───────────────────────────────────────────────── ST先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在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5月9日期间增持公司1.9252%股份,股价同期上涨9.2%,增持后股价报6.1 7元。此次增持属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51200034389.shtml ─────────┬───────────────────────────────────────────────── 2025-05-12 20:18│ST先河(300137):智新达能完成增持2.57%股份 ─────────┴───────────────────────────────────────────────── 格隆汇5月12日丨ST先河(300137.SZ)公布,截至2025年5月9日,智新达能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795,84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57%,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149.96万元(含交易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02169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 │立案日期 │2024-08-19 │处罚披露日 │2024-11-29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青岛清利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一、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存在虚假│ │ │记载 │ │ │ 2022年5月30日,青岛清利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 │ │ │)披露《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 │ │编号:2022-022),称先河环保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国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青岛清利│ │ │转让了5,667,480股先河环保股份,且将其持有的先河环保51,869,478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青岛清利行使。青 │ │ │岛清利合计控制先河环保57,536,958股股份表决权,成为先河环保控股股东。张菊军间接持有青岛清利51%的 │ │ │股权,为青岛清利的实际控制人。 │ │ │ 经查,王光辉通过控制青岛清利公章证照和财务账簿等核心资料,经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和中晖控股集│ │ │团有限公司控制青岛清利49%的股权,筹措青岛清利收购先河环保的主要资金等方式,对青岛清利施加重大影 │ │ │响,并能够实际支配青岛清利的行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 │ │本情况”披露的信息与上述情况不符。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息披露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 │ 二、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存在重大遗漏 │ │ │ 2022年5月30日,青岛清利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表 │ │ │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3份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经查,2022年4月6日至5月4日期间,就收购先河环保事宜,青岛清利与李玉国除上述3份协议外,还签署 │ │ │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 │ │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三)》等5份协议。前述5份协议对│ │ │股份转让价格和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青岛清利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披露上述5份协 │ │ │议内容。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息披露文件、协议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 │ 青岛清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 │ │ 经查明,李玉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22年5月30日,李玉国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 │ │ │披露《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 │ │《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3份协议签署 │ │ │情况。 │ │ │ 经查,2022年4月6日至5月4日期间,就收购先河环保事宜,李玉国与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除上述3份 │ │ │协议外,还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 │ │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三)》等5份协议 │ │ │。前述5份协议对股份转让价格和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李玉国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 │ │ │披露上述5份协议,存在重大遗漏。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息披露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 │ 李玉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 │ │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 ├────────┼────────────────────────────────────────────────┤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我局拟决│ │ │定: │ │ │ 对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 │ 对李玉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 ┌────────┬───────────────────┬────────┬───────────────────┐ │立案日期 │2024-06-05 │处罚披露日 │2024-11-29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先河环保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一、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 │ 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 │ │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 │ │022年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 │ │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环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 │ │ 先河环保上述将202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 │ │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 │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0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0万元,虚减金额│ │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 │ │ 二、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 │ │ 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30日,先河环保使用资金购买、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其中,2022年4月1│ │ │8日、26日,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最高余额达4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73%。期间,先 │ │ │河环保未披露上述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银行流水、交易合同、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 │ │ 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先河环保未按规定披│ │ │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 │ │ 经查明,先河环保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 │ │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 │ │022年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 │ │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环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 │ │ 先河环保上述将202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 │ │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 │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0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0万元,虚减金额│ │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记账凭证、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 │ │ 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 │ │ 沈超作为先河环保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知悉先河环保上述违法行为,仍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 │ │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对先河环保上述违法行为直接│ │ │负责的主管人员。 │ │ │ 经查明,先河环保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 │ │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 │ │022年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 │ │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环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 │ │ 先河环保上述将202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 │ │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 │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0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0万元,虚减金额│ │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记账凭证、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 │ │ 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 │ │ 陈荣强作为先河环保时任董事、总经理,知悉先河环保上述违法行为,尽管曾表示异议,但仍签署书面确│ │ │认意见,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对先河环保上述│ │ │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 │ │ (一)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 │ │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 │ (二)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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