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130 新国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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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6-18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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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2800│ 0.4200│ 0.5300│
│每股净资产(元) │ ---│ 7.6856│ 7.4045│ 7.640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3.6600│ 5.5500│ 6.8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3424.54│ 43381.49│ 43381.49│ 42724.8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3305.37│ 13305.37│ 13305.37│ 13305.37│
│总股本(万股) │ 56729.91│ 56686.86│ 56686.86│ 56030.1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期权行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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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19 20:33 新国都(300130):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20 16:28 新国都涨5.97%,太平洋二个月前给出“买入”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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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70133.28 同比增(%):-10.39;净利润(万元):15641.90 同比增(%):-2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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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25 除权派息日:2025-06-26 │
│●分红:2024-06-30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2-23 除权派息日:2024-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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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46906,减少1.9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2-28,公司股东户数47841,减少5.9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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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投资者互动:最新4条关于新国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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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6-11公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2025-07-03至2025-10-02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40.00万股,占总股本0.07%│
│●拟减持:2025-06-11公告,高级管理人员2025-07-03至2025-10-02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0.19万股,占总股本0.│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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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公司以金融POS终端软硬件的设计和研发为核心,从事POS终端的生产、销售和租赁,并以此为基础提供银行卡电子支付技术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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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6-18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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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1310│ 1.2640│ 0.52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2.4965│ 2.2206│ 2.637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3.8427│ 3.8390│ 3.7311│
│营业收入(万元) │ ---│ 70133.28│ 314754.41│ 244499.17│
│利润总额(万元) │ ---│ 15486.43│ 20989.08│ 26586.9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5641.90│ 23420.75│ 29725.85│
│净利润增长率(%) │ ---│ -29.15│ -68.98│ -46.1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期权行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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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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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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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2800│
│2024 │ 0.4200│ 0.5300│ 0.8100│ 0.4000│
│2023 │ 1.4400│ 1.0600│ 0.6500│ 0.2600│
│2022 │ 0.0900│ 0.6200│ 0.4000│ 0.1900│
│2021 │ 0.4100│ 0.3200│ 0.1900│ 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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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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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问:贵司领导您好,近期国家为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特鼓励并支持上市公司整合资源允许实施并购重组跨界收│
│ │购,随着社会变迁与经济发展,企业必须向现代化管理方向转型,贵司应抓住历史机遇,请问贵司在并购重组方向│
│ │上有没有部署 │
│ │ │
│ │答:您好,公司积极关注最新政策,如有相关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 │义务。感谢您的关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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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问:请问董秘公司5月8号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互动平台不可取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正式公告的义务。若您需要查│
│ │阅股东总数等信息,请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持股证明至公司进行登记后方可提供查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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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问:你好!公司一季度业绩大幅下跌,是否2025年业绩会持续衰退公司2025年收入指引是多少 │
│ │ │
│ │答:您好,公司2025年业绩情况请关注公司在官方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公司将持续深耕“支付+ │
│ │终端”主营业务,全面推进业务出海战略,加快全球化布局,努力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以良好稳定的业│
│ │绩回报公司股东。感谢您的关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05-22 │问:你好!公司2025年一季度收入下跌10.4%,扣非净利润下跌30%,具体由那些原因造成公司有无对策 │
│ │ │
│ │答:您好,公司2025年一季度业绩同比下降主要系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所致。公司将持续深耕“支付+终端”主营 │
│ │业务,全面推进业务出海战略,加快全球化布局,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支付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感谢您的关注│
│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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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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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20:33│新国都(300130):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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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认真审核后认为:
一、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和直系近亲属,亦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获授权益条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获授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禁止授出股票期权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5年 6月 19日为授予股票
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3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0万份股票期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4d4f4a1f-bc42-4d69-9ce1-96775f66e4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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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20:33│新国都(3001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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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经于 2025年 6月 19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
出会议通知。因所议事项较为紧急,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召集人刘祥先生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取得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召开了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刘祥先生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2、 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 17 时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20 号嘉联支付大厦 11 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1101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 9人。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喆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以2025年6月19日为授予日,授予73名激励对象1,9
0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石晓冬、孙彤、韦余红、刘玉清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02721c71-2c44-4a2a-99b6-dd47653e67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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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20:33│新国都(30013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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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
法律顾问,就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经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
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本所承诺,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同公开披露。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期间,公司监事会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27 日-
2025 年 5 月 27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3 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9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25 元/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
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交易日,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且不为下列区间日:(1)公司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
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
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所律师认为,该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总计 7
3 人。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900万份股票期权,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3 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900 万份股票期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f519a881-ff29-41f0-8231-a8b3ff6bf413.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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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28│新国都涨5.97%,太平洋二个月前给出“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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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今日涨5.97%,报29.11元。太平洋研究员曹佩发布研报,预计2025-2027年EPS分别为1.34、1.48、1.74元,维持“买入”评
级,但预测准确度仅22.93%。光大证券刘凯、白玥团队预测较准。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62000023587.shtml
─────────┬─────────────────────────────────────────────────
2025-06-16 16:26│新国都涨8.08%,太平洋二个月前给出“买入”评级
─────────┴─────────────────────────────────────────────────
新国都今日股价上涨8.08%,报27.7元。太平洋证券研报预测2025-2027年EPS分别为1.34、1.48、1.74元,给予“买入”评级,但
盈利预测准确度仅22.93%。光大证券刘凯、白玥团队预测更准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61600019321.shtml
─────────┬─────────────────────────────────────────────────
2025-06-11 20:40│新国都(300130):董事韦余红、高管姚骏拟减持合计不超50.19万股
─────────┴─────────────────────────────────────────────────
新国都董事韦余红计划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0.0705%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姚骏计划减持不超过0.0180%。两人均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19222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5-05-29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证券
涨跌幅(%):14.01 成交量(万股):21999.78 成交额(万元):549713.13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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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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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股通专用 │ 34145.27│ 24675.38│
│机构专用 │ 11965.35│ 6420.9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澄南路证券营业部 │ 8240.53│ 0.00│
│机构专用 │ 7353.95│ 5494.7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区东川路证券营业部 │ 5948.62│ 6021.70│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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