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084 海默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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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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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186│ -0.0246│ -0.0367│ -0.5656│
│每股净资产(元) │ 2.4561│ 2.5504│ 2.5301│ 2.566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7200│ -0.9600│ -1.4300│ -22.7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4459.41│ 34464.74│ 34459.76│ 34447.2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6565.38│ 16560.05│ 16565.03│ 16586.21│
│总股本(万股) │ 51024.79│ 51024.79│ 51024.79│ 51033.47│
├─────────────┴──────────┴──────────┴──────────┴──────────┤
│●最新公告:2025-12-15 19:59 海默科技(300084):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 │
│后) │
│●最新报道:2025-12-09 19:43 海默科技(300084):拟将所持思坦仪器全部股权转让给精英光电(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30565.25 同比增(%):1.62;净利润(万元):-6054.41 同比增(%):-11.59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1-20,公司股东户数21332,减少4.6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1-10,公司股东户数22381,减少5.2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1-25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海默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9-15公告,高级管理人员2025-10-14至2026-01-13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70.00万股,占总股本0.14% │
├─────────────────────────────────────────────────────────┤
│●股东大会:2025-12-25召开2025年12月25日召开3次临时股东会 │
├─────────────────────────────────────────────────────────┤
│●限售解禁:2026-05-18 解禁数量:11426.10(万股) 占总股本比:22.39(%) 解禁原因:非公开发行限售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9-09 解禁数量:113.90(万股) 占总股本比:0.22(%)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11-24 解禁数量:180.60(万股) 占总股本比:0.3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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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油气田高端装备制造;油气田技术服务;油气田数字化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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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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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310│ 0.0370│ 0.0890│ 0.19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7115│ -1.6174│ -1.6292│ -1.592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0988│ 3.0988│ 3.0988│ 3.0986│
│营业收入(万元) │ 30565.25│ 19738.24│ 7768.15│ 59982.58│
│利润总额(万元) │ -6638.91│ -901.39│ -1834.80│ -23418.1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6054.41│ -1255.81│ -1857.79│ -22843.42│
│净利润增长率(%) │ -11.59│ 66.67│ 12.26│ -802.4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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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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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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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1186│ -0.0246│ -0.0367│
│2024 │ -0.5656│ -0.1374│ -0.0858│ -0.0538│
│2023 │ 0.0845│ 0.0050│ -0.0944│ -0.0794│
│2022 │ 0.0363│ -0.1172│ -0.1082│ -0.0691│
│2021 │ -0.6818│ -0.0740│ -0.0717│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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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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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问:尊敬的董秘,请问截止到11月20日的最新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 21,332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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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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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59│海默科技(300084):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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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0),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12月 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 12月 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 1%以上股东范中华先生提交的《关于向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董事会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董事会核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中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合计拥有 142,972,279股股份的表决权,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2%,其提案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0)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是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2月 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2)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 571号甘肃农垦总部经济大厦 A座 19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1.00 《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公司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案
2.00 《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3.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10日和 20
25年 12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转
让公司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和《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2、特别提示
(1)提案 1.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在一年内出售重大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提案 1.00、提案 2.
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提案 3.0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2)上述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股东会就提案 1.00进行表决时,关联方窦剑文先生、潘艳芝女士应当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公司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上述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股东会就提案 2.00进行表决时,交易对方西安精英光
电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吴彦林应当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上述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
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异地股东采取信
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年 12月25日 12: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 571号甘肃农垦总部经济大厦 A座 19层,邮编:73001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现场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5日上午 9:00-11:00。3、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 5
71号甘肃农垦总部经济大厦 A座 19层。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
会议入场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菁
(2)电话:0931—8553529
(3)传真:0931—8553529
(4)邮编:730010
(5)邮箱:securities@haimo.com.cn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范中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向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7636f629-8c30-4995-8720-e10bd69001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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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57│海默科技(30008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姜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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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姜洪元 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海默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
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
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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