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006 莱美药业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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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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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97│ -0.0130│ -0.0832│ -0.0250│
│每股净资产(元) │ 1.7551│ 1.7630│ 1.7760│ 1.946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6900│ -0.7400│ -4.3100│ -1.2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5582.09│ 105582.09│ 105582.09│ 105582.2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03│ 9.03│ 9.03│ 8.84│
│总股本(万股) │ 105591.12│ 105591.12│ 105591.12│ 1055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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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7 15:48 莱美药业(300006):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05 20:00 莱美药业(300066)2025年9月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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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37719.38 同比增(%):-1.19;净利润(万元):-3137.73 同比增(%):-246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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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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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0,公司股东户数35494,减少2.4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29,公司股东户数36374,减少6.5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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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莱美药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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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6-19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07-10至2025-10-09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0.59万股,占总股本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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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抗感染药和特色专科用药(抗肿瘤药、肠外营养药等)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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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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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010│ -0.0400│ 0.1750│ 0.17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5481│ -0.5390│ -0.5259│ -0.467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4059│ 1.4047│ 1.4047│ 1.4049│
│营业收入(万元) │ 37719.38│ 19839.62│ 79559.78│ 60564.43│
│利润总额(万元) │ -2899.75│ -1524.18│ -7553.82│ -1069.8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137.73│ -1377.53│ -8780.44│ -2641.67│
│净利润增长率(%) │ -2462.45│ -201.08│ -883.55│ 51.5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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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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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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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297│ -0.0130│
│2024 │ -0.0832│ -0.0250│ 0.0013│ -0.0043│
│2023 │ -0.0085│ -0.0516│ -0.0512│ -0.0034│
│2022 │ -0.0651│ -0.0354│ -0.0465│ -0.0250│
│2021 │ -0.1010│ 0.0205│ 0.0347│ 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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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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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请问公司9月1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5,494。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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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问:请问8月20日的股东人数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8,919。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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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问:请告知最新一期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6,374。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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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问:建议公司采取增持回购贷款维护二级市场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建议以及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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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8月10号公司股东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0,364。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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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问:董事长,您好!贵司有什么在研的创新药吗预计什么时候产生收益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重点在研产品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网站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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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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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5:48│莱美药业(300006):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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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尼可地尔片(规格:5mg)、酮咯酸
氨丁三醇注射液(规格 1ml:30mg)两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尼可地尔片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尼可地尔片
英文名/拉丁名:Nicorandil Tablets
主要成份 尼可地尔
剂型 片剂
规格 5mg
证书编号 2025S02856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 YBH22732025
包装规格 24片/板,2板/袋,1袋/盒
申请事项 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 4类
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20255452
药品有效期 12个月
处方药/非处方药 处方药
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 99号
生产企业 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 99号、重庆市南岸区月季路 8号
1幢附 1号
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
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
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至 2030年 9月 8日
2、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
英文名/拉丁名:Ketorolac Trometamol Injection
主要成份 酮咯酸氨丁三醇
剂型 注射剂
规格 1ml:30mg
证书编号 2025S02756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 YBH20742025
包装规格 10支/盒
申请事项 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 3类
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20255358
药品有效期 24个月
处方药/非处方药 处方药
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 99号
生产企业 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 99号
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
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
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至 2030年 9月 8日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1、尼可地尔片的其他相关情况
尼可地尔片用于心绞痛的治疗。最早由日本中外制药有限公司开发,1983年在日本上市销售,2006年批准进入中国市场,商品名为
喜格迈(Sigmart)。根据摩熵医药数据显示,尼可地尔片 2022年-2024年在中国医院(全终端)市场销售额分别为 6.76亿元、7.89亿
元、8.73亿元。
2、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的其他相关情况
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适用于中度至重度急性术后疼痛的短期治疗。该药物由瑞士的罗氏(Roche)公司研发,于 1989 年 11 月
在美国上市。该药于 2005年在中国获批上市,由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鲁南制药集团旗下)推出,用于成人术后中度至重度急性
疼痛的短期治疗。
根据摩熵医药数据显示,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 2022年-2024年在中国医院(全终端)市场销售额分别为 26.43亿元、18.92亿元
、8.98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取得尼可地尔片(规格:5mg)、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规格 1ml:30mg)两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书》,有利于进一
步丰富公司产品线。由于药品生产和销售受国家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尼可地尔片(规格:5mg)、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规格 1ml:30mg)《药品注册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88d50522-725e-4e87-a34e-ab11c94326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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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9│莱美药业(3000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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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
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
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上通知中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5:30在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杨柳路 2号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1期 B栋 13楼会议室如
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内容。公司董事长梁建生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58人,代表公司股份 364,411,81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34.5116%,其中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55
人,代表公司股份 6,268,66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0.5937%。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名,代表公司股份358,143,158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33.9179%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55 名,代表公司股份 6,268,66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0.593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等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序
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3,699,2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045%;反对 340,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934%;弃权 3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330%;反对 34
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4295%;弃权 3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9375%。
该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3,665,5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952%;反对 39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83%;弃权 35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954%;反对 39
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2964%;弃权 35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6082%。
该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9496b202-28f9-46ef-9d0f-b2175f651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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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9│莱美药业(3000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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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
议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5:30在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杨柳路2号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1期B栋1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梁建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8人,代表股份364,411,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11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255人,代表公司股份6,268,66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5937%。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58,143,1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9179%;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6,268,6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937%。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3,699,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5%;反对 34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弃权 3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5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330%;反对 34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95%;弃权 3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75%。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3,665,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2%;反对 3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弃权 35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5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954%;反对 3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64%;弃权 35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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