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931 锋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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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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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00│ 0.1000│ 0.1000│ 0.0700│ 0.0400│ 0.0200│
│每股净资产(元) │ 4.3679│ 4.3535│ 4.3488│ 4.3208│ 4.3378│ 3.519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3500│ 2.4700│ 2.3700│ 1.7200│ 0.9700│ 0.60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0125.35│ 20125.35│ 20061.16│ 20061.16│ 20061.16│ 18668.1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725.23│ 1725.23│ 1789.43│ 1789.43│ 1789.43│ 1810.83│
│总股本(万股) │ 21850.59│ 21850.59│ 21850.59│ 21850.59│ 21850.59│ 20479.01│
├─────────┴───────┴───────┴───────┴───────┴───────┴───────┤
│●最新公告:2026-05-24 15:33 锋龙股份(0029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24 15:58 锋龙股份(002931):目前公司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2796.47 同比增(%):6.16;净利润(万元):331.33 同比增(%):-5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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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0.5元(含税)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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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12984,减少25.54%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43089,增加231.8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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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园林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液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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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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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0450│ 0.2070│ 0.1060│ 0.0570│ -0.0230│ 0.17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3778│ 1.3627│ 1.3586│ 1.3302│ 1.3471│ 1.397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8656│ 1.8656│ 1.8656│ 1.8656│ 1.8656│ 1.0188│
│营业收入(万元) │ 12796.47│ 49810.98│ 37308.66│ 25088.74│ 12054.08│ 47868.97│
│利润总额(万元) │ 393.23│ 2704.40│ 2521.34│ 1892.06│ 974.15│ 525.8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331.33│ 2268.85│ 2151.85│ 1531.41│ 807.28│ 459.29│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58.96│ 393.99│ 1714.99│ 2217.66│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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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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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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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200│
│2025 │ 0.1000│ 0.1000│ 0.0700│ 0.0400│
│2024 │ 0.0200│ 0.0100│ 0.0000│ -0.0200│
│2023 │ -0.0400│ 0.0200│ 0.0500│ 0.0000│
│2022 │ 0.2400│ 0.2100│ 0.1800│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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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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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5:33│锋龙股份(0029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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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
股票交易连续 2个交易日(2026年 5月 21日、2026年 5月 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36个月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有资
产的计划。
3、截至目前,公司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主营业务仍为园林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液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4、上市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发展等各自独立。截至目前,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
的关联交易,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产品。
5、根据优必选于 2026年 3月 18日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优必选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进行
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重大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股票交易连续 2个交易日(2026年 5月 21日、2026年 5月 22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1)优必选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36个月内,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其所持有资产的计划。
(2)截至目前,公司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业务,主营业务仍为园林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和液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3)上市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核心技术发展等各自独立。截至目前,公司与优必选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应披
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未向其提供任何产品。
(4)根据优必选于 2026年 3月 18日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优必选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重大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目前,《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80a98128-7661-4aac-a210-615cee1cc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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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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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6 年 5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
—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3人,代表股份 116,107,9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372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19,677,1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71人,代表股份 96,430,8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319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0 人,代表股份 2,450,9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7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70人,代表股份 2,450,9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7 %。
(二)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23,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07%;反对 1,9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894%;弃权23,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63%;反对 1,9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305%;弃权 23,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43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1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62%;反对 1,97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037%;弃权1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01%;反对 1,97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078%;弃权 1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8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2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59%;反对 1,9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939%;弃权1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11%;反对 1,9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468%;弃权 1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8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1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75%;反对 1,9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016%;弃权12,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54%;反对 1,9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099%;弃权 12,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147%。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1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28%;反对 1,981,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068%;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510%;反对 1,981,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553%;弃权 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93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3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00%;反对 1,9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899%;弃权1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70%;反对 1,9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550%;弃权 1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78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3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00%;反对 1,9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898%;弃权1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70%;反对 1,9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509%;弃权 11,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82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3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85%;反对 1,9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914%;弃权1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35%;反对 1,9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284%;弃权 11,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8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26,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31%;反对 1,970,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972%;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06%;反对 1,970,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025%;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57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泽骏、王伟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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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锋龙股份(00293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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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88号杭州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办公楼 1座 7楼 31002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200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684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锋龙股份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锋龙股份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曹娥街道永盛路 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
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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