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855 捷荣技术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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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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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523│ -1.2100│ -0.7177│ -0.5144│
│每股净资产(元) │ 2.0647│ 2.4190│ 2.9628│ 3.170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5.7100│ -40.0100│ -21.6100│ -15.0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4622.72│ 24622.72│ 24622.72│ 24622.7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9.25│ 19.25│ 19.25│ 19.25│
│总股本(万股) │ 24641.97│ 24641.97│ 24641.97│ 246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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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16 18:34 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17 10:05 异动快报:捷荣技术(002855)6月17日10点4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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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37812.56 同比增(%):46.14;净利润(万元):-8680.37 同比增(%):-7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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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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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40094,减少2.63%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41176,减少8.2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6-05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捷荣技术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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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精密模具及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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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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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600│ -0.4070│ -0.4700│ -0.45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3259│ -0.9736│ -0.4811│ -0.277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2415│ 2.2415│ 2.2415│ 2.2415│
│营业收入(万元) │ 37812.56│ 135652.32│ 98263.62│ 55661.48│
│利润总额(万元) │ -8913.74│ -30432.19│ -18891.16│ -13270.7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680.37│ -29821.37│ -17685.66│ -12675.21│
│净利润增长率(%) │ -72.65│ -150.11│ -229.94│ -170.3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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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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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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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3523│
│2024 │ -1.2100│ -0.7177│ -0.5144│ -0.2040│
│2023 │ -0.4800│ -0.2180│ -0.1900│ -0.1200│
│2022 │ -0.5000│ -0.0860│ -0.1510│ -0.1500│
│2021 │ -0.9757│ 0.0300│ 0.0120│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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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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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问:你好董秘,查询Ai搜索,公司与苹果公司曾有合作关系,合作业务是否有延续。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精密模具、精密结构件,主要应用于3C行业的智能手机、无人机、平│
│ │板电脑、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高端硬件。关于具体客户及产品合作涉及商业保密条款,敬请谅解。公司指定的信│
│ │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 │
│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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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你好董秘,公司主要做精密模具、精密结构件,主要应用于3C行业的智能手机、无人机、平板电脑、智能家居│
│ │、智能穿戴等高端硬件。公司有没有做机器人或核聚变概念相关业务。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持续改善公司经营状况,2025年公司将持续进行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的调整,在原有│
│ │3C行业的智能手机、无人机、平板电脑、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3C行业以外的精密结构件│
│ │业务。关于具体客户及产品合作涉及商业保密条款,敬请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 │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感谢 │
│ │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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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你好董秘,公司面临业绩亏损以及股票市值变低,做了哪些实际措施提高业绩收入,并对自家股票做好市值管│
│ │理。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市值管理和股东利益,将内在价值提升作为市值管理的核心。2024年,受│
│ │行业、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亏损。公司正积极拓展新业务、调整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开源节流│
│ │,以改善经营情况,努力提升企业价值,回报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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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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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34│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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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区科技中三路 5 号国人通信大厦 A 栋 10 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守智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15 人,代表股份数量 137,147,990 股,约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56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136,689,290 股,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7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数量 458,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13 人,代表股份数量 458,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退还部分土地使用权暨投资进展的议案》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37,042,890 99.9234% 74,800 0.0545% 30,300 0.0221%
其中:中小股 353,600 77.0874% 74,800 16.3070% 30,300 6.6056%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选举赵小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37,059,490 99.9355% 61,000 0.0445% 27,500 0.0201%
其中:中小股 370,200 80.7063% 61,000 13.2985% 27,500 5.9952%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咏桩、何佳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e5c857d2-d28d-4248-b85c-07cd7302bb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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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34│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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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
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与其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4.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延期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
5. 本次会议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6. 本次会议的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文件等。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此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
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见证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会议。次日,公司董事会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股份 43.05%的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赵小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统筹相关工作安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决定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5 年 6 月16 日召开,延期后股权登记
日不变,仍为 2025 年 6 月 4 日。同时,董事会审议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延期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除增加临时提案外,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地点
、股权登记日均未发生变更。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
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 14:50 在深圳南山高新科技园中区科技中三路 5号国人通信大
厦A栋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通知(及补充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37,147,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5.6563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2 名,所持股份总数 136,689,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5.4701 %。
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证明,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58,7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 %。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58,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1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涉及需适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使用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计票)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
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退还部分土地使用权暨投资进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37,042,89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234 %, 74,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545 %, 30,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2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353,6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7.0874 %; 74,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6.3070 %;弃权 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6.6056 %。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小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37,059,49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355 %, 6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445 %, 27,5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01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370,2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0.7063 %; 6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3.2985 %;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5.9952 %。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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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22│捷荣技术(002855):关于董事变更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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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辞职以及董事选举的情况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荣技术”)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王新杰先生的辞职报告。王新杰先生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王新杰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新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王新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二)董事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原董事王新杰先生辞任,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及有效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赵小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小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为加强和优
化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业务规划和工作需要,公司拟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进行调整,不再设
置联席总裁职位。综上原因,康凯先生不再兼任公司联席总裁职务。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后,康凯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具体分工将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6,600 股,康凯先生联席总裁的职务进行调整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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