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808 *ST恒久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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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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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780│ -0.0176│ -0.1750│ -0.0634│
│每股净资产(元) │ 0.9882│ 1.0460│ 1.0635│ 1.194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7.6200│ -1.6700│ -14.9700│ -5.1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6500.59│ 18686.11│ 18686.11│ 18638.3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0379.41│ 8193.89│ 8193.89│ 8241.63│
│总股本(万股) │ 26880.00│ 26880.00│ 26880.00│ 26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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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8 17:17 *ST恒久(00280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2 18:20 *ST恒久(002808):选举刘荣为公司董事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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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9593.47 同比增(%):29.68;净利润(万元):-2098.77 同比增(%):-6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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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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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2760,减少2.3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3060,减少5.0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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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ST恒久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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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余荣清 截至2025-09-19累计质押股数:1344.00万股 占总股本比:5.00% 占其持股比:1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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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从事激光有机光导鼓(Organic Photo-Conductor Drum)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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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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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500│ 0.0060│ -0.1760│ -0.09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2822│ -0.2217│ -0.2041│ -0.092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2442│ 0.2415│ 0.2415│ 0.2415│
│营业收入(万元) │ 9593.47│ 3955.95│ 16175.25│ 11567.08│
│利润总额(万元) │ -2317.14│ -466.13│ -4195.66│ -1629.1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098.77│ -473.49│ -4710.40│ -1704.80│
│净利润增长率(%) │ -62.73│ 17.20│ -44.46│ 36.1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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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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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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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780│ -0.0176│
│2024 │ -0.1750│ -0.0634│ -0.0480│ -0.0213│
│2023 │ -0.1210│ -0.0993│ -0.0148│ -0.0105│
│2022 │ -0.0820│ 0.0051│ 0.0059│ -0.0143│
│2021 │ -0.1610│ -0.0427│ -0.0300│ 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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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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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问:董秘您好,公司在年报信息安全领域提及“通过重组实现业务聚焦度提升”,请问目前相关重组工作的具体进│
│ │展如何大概的时间安排是怎样的重组主要会涉及哪些业务板块或资产的调整,预计能为公司信息安全业务带来哪些│
│ │具体的提升和变化 │
│ │ │
│ │答:您好,具体经营情况请持续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或相关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
│ │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 │投资,注意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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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问:董秘您好,贵公司全资子公司恒久影像的碳粉项目规划有8条生产线,目前已有2条投产,目前产销情况如何请│
│ │问剩余6条生产线的建设进度如何是否有明确的投产时间表投产后预计将新增多少产能恳请董秘详细答复,增强投 │
│ │资者信心,谢谢! │
│ │ │
│ │答:您好,截止目前碳粉生产线仍只有2条投产,具体经营情况请持续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或相关公告。公司指定 │
│ │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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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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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17│*ST恒久(00280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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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荣清先生的通知,余荣清先生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刘彪先生,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人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充质
东及其一 类型 押
致行动人
余荣清 是 13,440,000 15.37% 5.00% 否 否 2025年 至双方 刘彪 自身
9月16 向中国 资金
日 证券登 需求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深圳分
公司办
理解除
质押登
记为止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余荣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余荣清先生与其配偶兰山英女士、余仲清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余荣
清持有苏州恒久荣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88%股权,兰山英持有苏州恒久荣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2%股权,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
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数量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数量 数量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股)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股)
(股)
余荣清 87,42 32.52% 0 13,440 15.37% 5.00 0 0 73,980 100%
0,512 ,000 % ,512
兰山英 19,59 7.29% 0 0 0 0 0 0 14,694 75%
2,534 ,400
余仲清 2,238 0.83% 0 0 0 0 0 0 1,679, 75%
,880 160
苏州恒 13,15 4.89% 0 0 0 0 0 0 100 0%
久荣盛 6,266
科技投
资有限
公司
合计 122,4 45.53 0 13,440 10.98 5.00 0 0 90,354 82.92
08,19 % ,000 % % ,172 %
2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ca96a4e2-4bf2-4ee1-9518-af506eeeb0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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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9│*ST恒久(0028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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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代)兰山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9人,代表股份114,891,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2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109,25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5,63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6人,代表股份5,63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5,63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刘荣先生、李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1.01、《选举刘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2,628,270股
1.02、《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2,622,15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1.01、《选举刘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76,344股
1.02、《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70,233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4,706,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5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82%;反对 86,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1%;弃权 9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7%。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706,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 9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5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82%;反对 86,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1%;弃权 9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7%。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706,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5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82%;反对 86,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1%;弃权 9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7%。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706,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 9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5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82%;反对 86,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1%;弃权 9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7%。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743,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5%;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 6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9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26%;反对 86,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1%;弃权 6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24%。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743,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5%;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 6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9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26%;反对 86,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1%;弃权 6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24%。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703,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0%;反对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弃权 9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51,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86%;反对 88,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47%;弃权 9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佩垚 张雯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c3b68f24-8216-4f9c-a819-d409b1d83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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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9│*ST恒久(0028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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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久科技”)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久科技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
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恒久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集。2025年8月27日,恒久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
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
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恒久科技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久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
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
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久科技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恒久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恒久科技董事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69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114,891,046股,占恒久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2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恒久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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