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795 永和智控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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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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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369│ -0.0900│ -0.0400│ -0.6800│
│每股净资产(元) │ 1.0283│ 1.0795│ 1.1185│ 1.162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2.3800│ -7.5300│ -3.8600│ -45.1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3492.25│ 43492.25│ 43477.25│ 43477.2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083.15│ 1083.15│ 1098.15│ 1098.15│
│总股本(万股) │ 44575.41│ 44575.41│ 44575.41│ 4457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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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20 00:00 永和智控(00279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28 10:01 异动快报:永和智控(002795)11月28日9点57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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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58165.33 同比增(%):-7.25;净利润(万元):-6046.25 同比增(%):2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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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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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31343,增加54.1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0339,增加4.2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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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永和智控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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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11-28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12-22至2026-03-21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49.00万股,占总股本0.11%│
│●拟减持:2025-11-28公告,5%以上股东2025-12-22至2026-03-21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337.26万股,占总股本3.│
│00% │
│●拟减持:2025-11-28公告,高级管理人员2025-12-22至2026-03-21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78.40万股,占总股本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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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曹德莅 截至2024-11-29累计质押股数:45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01% 占其持股比: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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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家用水暖阀门、管件生产经营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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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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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070│ -0.0020│ 0.0350│ -0.11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8885│ -0.8372│ -0.7968│ -0.752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8172│ 0.8172│ 0.8172│ 0.8172│
│营业收入(万元) │ 58165.33│ 36687.78│ 14948.28│ 82316.05│
│利润总额(万元) │ -8857.93│ -6094.45│ -3430.25│ -34237.2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6046.25│ -3761.97│ -1960.76│ -29725.46│
│净利润增长率(%) │ 20.65│ 33.10│ 15.30│ -90.4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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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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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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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1369│ -0.0900│ -0.0400│
│2024 │ -0.6800│ -0.1733│ -0.1300│ -0.0500│
│2023 │ -0.3600│ -0.0783│ -0.0500│ -0.0400│
│2022 │ -0.0600│ 0.1259│ 0.0800│ 0.0400│
│2021 │ 0.0600│ 0.1351│ 0.1300│ 0.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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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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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问:请问截止到2025年11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人您好,公司股东人数请您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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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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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永和智控(00279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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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33 号华商金融中心一号楼 31 层
电话:028-85939898 传真:028-62022900
邮编:610041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
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这些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3、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4、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
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部分或全部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5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
告》(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
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 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 14:50 在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88 号 5 栋 23 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魏璞女士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通知》中所披露的内容一致。会议就《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均为截至 2025 年 12月 12 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 43,222,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66%。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32 人,代表股份27,155,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21%
。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32 人,代表股份 3,738,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7%。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胡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就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具
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胡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351,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
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11,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2%;反对 9,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4%;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4%。
2、《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356,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16,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5%;反对 9,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4%;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1%。
3、《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292,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1%;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
6%。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52,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63%;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6%;弃权 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8a97043b-dd5a-43af-b551-80c2a9f0a2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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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永和智控(00279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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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璞女士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确认召集人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由董事长魏璞女士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魏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长魏璞女士提名,拟选举胡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重新确认,由独立董事刘水兵先生、独立董事盛毅先生和非独立董事胡玄女士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刘水兵
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4aa307e6-740c-4d95-97ad-2ec7d848ba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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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永和智控(00279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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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19日(星期五)14:5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璞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
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0,378,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87%。其
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222,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696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155,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21%
。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38,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7%。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4、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胡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0,35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3,71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2%;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
34%。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0,356,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3,716,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5%;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
。
3、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0,292,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1%;反对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3,652,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63%;反对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6%;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9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曾春鸣律师、段青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dd4ab062-fbaf-460f-9844-314972ca7ec5.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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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0:01│异动快报:永和智控(002795)11月28日9点57分触及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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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11月28日9点57分触及涨停,所属通用设备行业上涨,锋龙股份领涨。公司为民营医院及外贸受益概念热股。1
1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70.26万元,游资净流出264.6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834.87万元。近5日资金流向显示散户持续流入,市场关
注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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