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674 兴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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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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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764│ 0.3433│ 0.1341│ 0.1059│ 0.0642│ 0.4846│
│每股净资产(元) │ 8.2921│ 8.2394│ 8.1237│ 8.1177│ 8.2567│ 8.166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9200│ 4.1900│ 4.6100│ 1.2900│ 0.7800│ 5.96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9256.37│ 29256.37│ 29256.37│ 29256.37│ 29157.89│ 29157.8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98.73│ 298.73│ 298.73│ 298.73│ 298.73│ 298.73│
│总股本(万股) │ 29555.09│ 29555.09│ 29555.09│ 29555.09│ 29456.62│ 294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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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20 00:00 兴业科技(00267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4-28 20:00 兴业科技(002674)2026年4月2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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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58959.58 同比增(%):-5.97;净利润(万元):2259.45 同比增(%):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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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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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14220,减少14.31%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3268,减少6.6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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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福建省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2026-03-14累计质押股数:2657.60万股 占总股本比:8.99%│
│ 占其持股比:3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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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天然牛皮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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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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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2170│ 1.2860│ 0.9220│ 0.4680│ 0.2850│ 1.05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2.4132│ 2.3367│ 2.1278│ 2.0993│ 2.2151│ 2.150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4086│ 4.4086│ 4.4421│ 4.4421│ 4.4492│ 4.4366│
│营业收入(万元) │ 58959.58│ 298611.78│ 201399.69│ 133906.78│ 62700.04│ 295108.52│
│利润总额(万元) │ 3657.70│ 20332.58│ 8930.22│ 6860.78│ 4198.25│ 23654.3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2259.45│ 10140.85│ 3965.58│ 3125.08│ 1893.78│ 14164.40│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19.31│ -28.41│ -63.86│ -45.32│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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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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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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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764│
│2025 │ 0.3433│ 0.1341│ 0.1059│ 0.0642│
│2024 │ 0.4846│ 0.3760│ 0.1958│ 0.1186│
│2023 │ 0.6383│ 0.5947│ 0.3181│ 0.0972│
│2022 │ 0.5159│ 0.4514│ 0.1761│ 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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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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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兴业科技(00267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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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
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7名,代表股份数111,933,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7%。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8,187,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6.61%。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4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46,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2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55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92,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杨惠然律师、许景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611,500股,反对 171,900股,弃权 150,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558,900股,反对 171,900股,弃权 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547,400股,反对 183,400股,弃权 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527,600股,反对 183,400股,弃权 222,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6,100 股,反对 183,400 股,弃权222,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4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553,700股,反对 177,100股,弃权 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12,200 股,反对 177,100 股,弃权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23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5,900股,反对 183,400股,弃权 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05,900 股,反对 183,400 股,弃权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5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福建省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春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5,900股,反对 183,400股,弃权 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05,900 股,反对 183,400 股,弃权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5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福建省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春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547,400股,反对 183,400股,弃权 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05,900 股,反对 183,400 股,弃权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5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1,547,400股,反对 183,400股
,弃权 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05,900 股,反对 183,400 股,弃权203,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5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749,200股,反对 183,400股,弃权 1,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7,700股,反对 183,400股,弃权 1,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0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1,580,200股,反对 203,200股,弃
权 150,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38,700 股,反对 203,200 股,弃权150,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0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通过。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
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参加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03c991a-7ea6-4f32-bcb0-89204f3a6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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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兴业科技(002674):兴业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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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
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s://www.szse.cn/)公开发布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贵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
事长吴华春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7人,代表股份111,933,8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经办律师及其他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11,61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121%;
反对17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36%;弃权15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44%。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1,55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651%;
反对17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36%;弃权20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4%。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11,5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548%;
反对18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38%;弃权20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4%。4.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11,52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371%;
反对18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38%;弃权22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90%。5.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1,55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604%;
反对17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82%;弃权20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4%。6.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4,20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5859%;反对18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9936%;弃权20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4204%。7.表决
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4,20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5859%;反对18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9936%;弃权20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4204%。8.表决
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11,5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548%;
反对18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38%;弃权20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4%。9.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11,54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548%;
反对18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38%;弃权20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4%。10.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111,74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351%;
反对18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38%;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1%。11.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11,580,2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841%;
反对20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15%;弃权15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44%。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
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项至第7项和第9项、第11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8项
、第10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c856b3d-4f31-4d61-aa9a-dc9b50760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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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06│兴业科技(00267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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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书面通知于 2026年 5月 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6日上午 10:00在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
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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