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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72(伟星新材)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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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2372 伟星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3400│ 0.1700│ 0.0700│ 0.6100│ │每股净资产(元) │ 3.0407│ 2.8702│ 3.2708│ 3.199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0.7700│ 5.3200│ 2.2100│ 18.1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47085.81│ 147085.81│ 147085.81│ 147085.8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2117.99│ 12117.99│ 12117.99│ 12117.99│ │总股本(万股) │ 159203.80│ 159203.80│ 159203.80│ 159203.80│ ├─────────────┴──────────┴──────────┴──────────┴──────────┤ │●最新公告:2025-12-12 17:17 伟星新材(00237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17 20:00 伟星新材(002372)2025年12月1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336678.90 同比增(%):-10.76;净利润(万元):53953.70 同比增(%):-13.52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10-29 除权派息日:2025-10-30 │ │●分红:2024-12-31 10派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7 除权派息日:2025-05-28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58131,增加9.1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53268,增加7.4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2-18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伟星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5-12-13累计质押股数:24808.24万股 占总股本比:15.58% 占其持股比:41.12%│ ├─────────────────────────────────────────────────────────┤ │●股东大会:2025-12-26召开2025年12月26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 【主营业务】 中高档新型塑料管道的制造、销售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5950│ 0.3650│ 0.0530│ 0.72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4366│ 1.2680│ 1.6628│ 1.591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2901│ 0.2901│ 0.2970│ 0.2970│ │营业收入(万元) │ 336678.90│ 207773.34│ 89503.86│ 626659.24│ │利润总额(万元) │ 63747.51│ 32160.39│ 13640.01│ 114182.9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3953.70│ 27102.09│ 11370.18│ 95267.17│ │净利润增长率(%) │ -13.52│ -20.25│ -25.95│ -33.4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0.3400│ 0.1700│ 0.0700│ │2024 │ 0.6100│ 0.4000│ 0.2200│ 0.1000│ │2023 │ 0.9000│ 0.5500│ 0.3100│ 0.1100│ │2022 │ 0.8200│ 0.4800│ 0.2300│ 0.0700│ │2021 │ 0.7700│ 0.4900│ 0.2600│ 0.0700│ └─────────┴───────────┴───────────┴───────────┴───────────┘ 【2.互动问答】 ┌──────┬──────────────────────────────────────────────────┐ │12-18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目前海南自贸港建设持续推进,基建等相关领域需求旺盛。请问公司当前在海南区域有无业│ │ │务布局与拓展计划是否有设立分公司或强化代理渠道的规划未来是否会结合自贸港政策优势,推进给排水等相关产│ │ │品在当地的业务落地以抓住发展机遇 │ │ │ │ │ │答: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已通过经销商在海南区域开展业务,目前体量不大,未来会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 │ │度。 │ ├──────┼──────────────────────────────────────────────────┤ │12-12 │问:长期关注伟星新材的业务发展。据悉公司于2019年以80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了伟星新材(香港)有限公司,主 │ │ │营进出口贸易、技术研发及对外投资。在此想向您咨询三个问题:一是该香港子公司近期的经营业绩及核心业务进│ │ │展;二是公司目前在澳门和台湾地区是否开展了业务或有筹备动作;三是未来针对港澳台市场,公司是否有进一步│ │ │的业务拓展、投资或合作计划 │ │ │ │ │ │答: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我们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 │ │1、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开发、吸收、整合更多国际资 │ │ │源,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目前已通过其设立VASEN AND TAC-M CO.,LTD.(即泰国工业园)和nnet│ │ │te Gebudetechnik GmbH(即德国公司),均经营情况良好。 │ │ │2、公司在香港及台湾已开展市政与建筑工程业务,未来会进一步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拓宽应用领域。 │ ├──────┼──────────────────────────────────────────────────┤ │12-04 │问:请问截止到2025年11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公司每季度末的股东信息会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截至20│ │ │25年9月30日,公司的股东户数为58,131户。 │ ├──────┼──────────────────────────────────────────────────┤ │11-24 │问:公司在零售端建立的“星管家”服务品牌和渠道优势有目共睹。在当前市场竞争格局下,公司计划采取哪些具│ │ │体措施进一步深化这一护城河例如,在渠道下沉、新产品导入或提升单店效益方面,是否有可量化的目标和进展可│ │ │以分享 │ │ │ │ │ │答: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面对需求疲弱、竞争白热化的市场环境,公司在零售端持续渠道下沉、新品迭代、服务│ │ │提升以及商业模式升级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构筑更宽的护城河,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具│ │ │体目标和进展可参阅公司相关公告及公司官网与官微信息。 │ └──────┴──────────────────────────────────────────────────┘ 【3.最新公告】 ─────────┬───────────────────────────────────────────────── 2025-12-12 17:17│伟星新材(00237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 司的部分股份发生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行为,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伟星集团 是 60,000,000 9.94% 3.77% 2025 年 5 2025 年 12 中国农业银行 月 12 日 月 11 日 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8.29% 3.14% 2025 年 9 2025 年 12 临海市支行 月 24 日 月 11 日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量(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日 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押 伟星 是 110,000,000 18.23% 6.91% 否 否 2025 年 12 办理解除 中国农业银行 经营 集团 月 11 日 质押之日 股份有限公司 临海市支行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比例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质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结、标记数 股份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伟星集团 603,359,564 37.90% 248,082,400 41.12% 15.58% 0 0 0 0 章卡鹏 82,538,434 5.18% 0 0 0 0 0 61,903,825 75.00% 张三云 31,269,218 1.96% 0 0 0 0 0 23,451,913 75.00% 合计 717,167,216 45.04% 248,082,400 34.59% 15.58% 0 0 85,355,738 18.20% 注:“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c1e9411-a330-4efa-a5ab-17f890e08099.PDF ─────────┬───────────────────────────────────────────────── 2025-12-10 18:47│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左敏) ─────────┴───────────────────────────────────────────────── 声明人左敏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 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任职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 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 四、本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 职。 候选人(签署):左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8a6217e9-a298-4d60-80dc-2ba43143f39b.PDF ─────────┬───────────────────────────────────────────────── 2025-12-10 18:47│伟星新材(002372):《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增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 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阶段、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二)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也可以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含半年度、三季度等)。 (五)公司根据发展情况及资金支出安排,可以尽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 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为公司优先考虑的利润分配形式。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①分配当期(即年度、半年度或季度)实现盈利; ②分配当期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③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④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 2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本条所称高比例的范围是 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公司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可不进行分红。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本规模、股票流动性等因素,结合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以 及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优先考虑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与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若有必要也可以增加一次中期现金分红(含半年度、三季度等),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实际可分配利润的 3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实际可分配利润的 90%。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 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的,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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