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349 精华制药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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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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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605│ 0.0764│ 0.2612│ 0.2017│
│每股净资产(元) │ 3.1999│ 3.2515│ 3.1731│ 3.114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9300│ 2.3800│ 8.4600│ 6.5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1418.09│ 81418.09│ 81418.09│ 81128.1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549.40│ ---│ ---│ 289.95│
│总股本(万股) │ 82967.49│ 81418.09│ 81418.09│ 814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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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8 15:56 精华制药(002349):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8 15:54 精华制药(002349):医用海藻酸钠创面敷料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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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73142.06 同比增(%):1.54;净利润(万元):13064.44 同比增(%):-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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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0.7850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05 除权派息日:2025-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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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95866,减少5.2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01218,减少5.2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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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精华制药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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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9-03-15累计质押股数:792.95万股 占总股本比:0.95% 占其持股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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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0-14召开2025年10月14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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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7-05-24 解禁数量:619.76(万股) 占总股本比:0.7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8-05-22 解禁数量:464.82(万股) 占总股本比:0.56(%)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9-05-22 解禁数量:464.82(万股) 占总股本比:0.56(%)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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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传统中成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化工医药中间体、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生物制药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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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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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540│ 0.0760│ 0.3820│ 0.22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1214│ 1.1387│ 1.0623│ 1.019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9805│ 0.9445│ 0.9445│ 0.9445│
│营业收入(万元) │ 73142.06│ 36353.56│ 140208.83│ 104517.23│
│利润总额(万元) │ 17513.51│ 8350.98│ 29331.83│ 22520.9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3064.44│ 6221.97│ 21265.15│ 16423.41│
│净利润增长率(%) │ -3.54│ -12.47│ -14.15│ -15.9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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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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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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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1605│ 0.0764│
│2024 │ 0.2612│ 0.2017│ 0.1663│ 0.0873│
│2023 │ 0.3042│ 0.2399│ 0.1899│ 0.1077│
│2022 │ 0.2607│ 0.2074│ 0.1598│ 0.0821│
│2021 │ 0.1974│ 0.1577│ 0.1299│ 0.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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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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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问:贵司有计划建设新基地吗 │
│ │ │
│ │答:由于项目规模较大,公司仍在进行项目前期可行性方案论证等工作,有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再次感│
│ │谢您对公司的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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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问:该公司的维生素对比市面上生产的大部分维生素产品有什么优势吗 │
│ │ │
│ │答:公司目前无在售维生素产品,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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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季德胜蛇药作为军工级的军需品,有和公司大柴胡颗粒跟王氏保赤丸加强宣传占领市场吗公司有应用机器人到│
│ │生产线增加生产产品产量吗 │
│ │ │
│ │答:您好,季德胜蛇药片作为公司主产品,近几年一直持续加强学术宣传与推广,提高产品知晓度和市场覆盖率。│
│ │公司生产线尚未应用机器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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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孙公司鲁化森萱生产的二氧五环是否可以用于固态电池,是固态电池上有原材料和介质吗目前二氧五环产量在│
│ │行业份额占比有多大 │
│ │ │
│ │答:孙公司鲁化森萱生产的二氧五环目前未用于固态电池,公司是国内二氧五环主要供应商之一。感谢您对公司的│
│ │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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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问:孙公司鲁化森萱生产的二氧五环用于固态电池的年产能是多少,有无扩张生产 │
│ │ │
│ │答:孙公司鲁化森萱生产的二氧五环主要用于共聚甲醛的合成,部分用于磷酸铁锂路线一次电池的电解液,目前尚│
│ │未用于固态电池。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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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问:你好 公司目前在售药品有多少种 主要销售是医院还是药店 公司目前有研发的新药吗 公司未来是保守发展还│
│ │是大量研发新药 李德生蛇药片能不能研发成治疗癌症药品未来 │
│ │ │
│ │答:公司主要产品为中成药制剂与原料药、医药化工中间体、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采用向医药商业公司销售药品│
│ │的模式,医药商业公司将产品进一步分销至医疗机构或药店,医院占比较大。公司未来将保持积极研发态势,驱动│
│ │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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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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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5:56│精华制药(002349):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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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6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形式发
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尹
红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
行调整,公司董事长尹红宇先生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张晓梅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刘静女士(主任委员)
、王煦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一名非职工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人选为9名。经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以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
名陆健为公司非职工董事候选人(附候选人简历)。
上述董事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陆健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公司制定、修订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审议《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 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 关于审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 关于审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 关于审议《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 关于审议《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 关于审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 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 关于审议《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关于审议《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关于审议《推广和接待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3.关于审议《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4.关于审议《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5.关于审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6.关于审议《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7.关于审议《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8.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9.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关于审议《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制度中 1-14项为修订,15-20项为制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 2025年 10月 14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要提交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f59c0209-1342-499b-bb4c-ef4872bdf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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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5:54│精华制药(00234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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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
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
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及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
司的全部文件、印章、财务资料、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处理建议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存档备查。移交完成后
,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相关文件。第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
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
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
以下规定:
(一)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
人信息。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
信息;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一条 任期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九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c9a9e24b-f028-44a2-9c56-36a3b4e72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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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5:54│精华制药(00234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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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精
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
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
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
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
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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