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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8(奥普光电)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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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2338 奥普光电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1300│ 0.3400│ 0.1600│ 0.1300│ 0.0600│ 0.2800│ │每股净资产(元) │ 6.0225│ 5.8929│ 5.6730│ 5.6430│ 5.5833│ 5.525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1700│ 5.9000│ 2.8300│ 2.3000│ 1.0400│ 5.27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 ---│ │总股本(万股) │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 │●最新公告:2026-05-20 19:22 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19 21:26 奥普光电(002338)2026年5月1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22640.73 同比增(%):36.45;净利润(万元):3109.68 同比增(%):125.11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0.7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5-27 除权派息日:2026-05-28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36663,减少24.2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48411,增加39.3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5-12投资者互动:最新3条关于奥普光电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主营业务】 研制光机电一体化产品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6320│ 0.8090│ -0.3190│ -0.1440│ -0.4510│ -0.12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2.5898│ 2.4603│ 2.3043│ 2.2743│ 2.2633│ 2.205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0689│ 2.0689│ 2.0344│ 2.0344│ 2.0031│ 2.0031│ │营业收入(万元) │ 22640.73│ 79964.10│ 51003.71│ 36033.32│ 16592.41│ 74548.08│ │利润总额(万元) │ 3885.84│ 12830.94│ 7426.62│ 5822.97│ 2263.74│ 10812.3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3109.68│ 8052.53│ 3805.00│ 3084.16│ 1381.38│ 6642.03│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125.11│ 21.24│ -16.18│ -9.51│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6 │ ---│ ---│ ---│ 0.1300│ │2025 │ 0.3400│ 0.1600│ 0.1300│ 0.0600│ │2024 │ 0.2800│ 0.1900│ 0.1400│ 0.0700│ │2023 │ 0.3600│ 0.3300│ 0.2200│ 0.0900│ │2022 │ 0.3400│ 0.2900│ 0.1500│ 0.0700│ └─────────┴───────────┴───────────┴───────────┴───────────┘ 【2.互动问答】 ┌──────┬──────────────────────────────────────────────────┐ │05-12 │问:董秘您好,随着长光华芯、辰芯的上市,资本市场“长光系”已初具规模,且从成长性和估值水平来看颇受市│ │ │场认可。公司脱胎自长光所实验工厂,又是所控首家上市公司,可谓长光系长子。公司上市以来,业务已从军工拓│ │ │展至光栅传感器、宇航材料并计划进入半导体领域。在此背景下,目前的公司名既未体现作为长光系长子的地位,│ │ │也未反映目前多元化的业务布局。希望公司能够与时俱进,让公司名充分体现血统传承和发展现状,擦亮金字招牌│ │ │!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我们会认真研究您的建议。 │ ├──────┼──────────────────────────────────────────────────┤ │05-12 │问:董秘您好,公司近十年来筹划了多项长光系公司的收购方案(新产业光电、光华微电子、长光宇航),虽然最│ │ │终均以失败或更改方案告终,但目前来看都是相当优秀的标的。今年公司确立了军工+半导体的新战略,希望管理 │ │ │层能够积极筹划并争取大股东的支持,力争将符合公司战略导向的优秀长光系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将公司做大│ │ │做强,以实际行动回报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东。 │ │ │ │ │ │答:感谢您的建议!我们会向相关方反馈,积极推动公司发展。 │ ├──────┼──────────────────────────────────────────────────┤ │05-12 │问:贵公司一直说是军工和半导体双轮驱动,请问贵公司是半导体具体是什么业务 │ │ │ │ │ │答:半导体方向是公司近几年布局的新业务领域。主要是聚焦半导体设备制造领域的超精密光学元器件、机械部组│ │ │件及光栅传感器等核心部件的研制,当前尚处于能力建设阶段。详细情况可查阅公司已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感│ │ │谢关注。 │ ├──────┼──────────────────────────────────────────────────┤ │04-28 │问:2025年,公司商誉达到总资产的11.01%,但商誉减值准备为0%,请问公司是否利用商誉减值调节利润 │ │ │ │ │ │答: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期末余额为294,484,985.72元,主要是公司现金收购长光宇航少数股东股权形│ │ │成的商誉。2025年期末,公司按照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机构对长光宇航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了专业│ │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相关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感谢关注。 │ ├──────┼──────────────────────────────────────────────────┤ │04-28 │问:贵公司上市以来,大股东从来都没有回购过股份,这在整个a股都是非常罕见的,请问是不看好公司发展吗那 │ │ │你们上市的目的是什么,可否说明一下 │ │ │ │ │ │答: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是中央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 │ │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国科学院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办│ │ │法》等相关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现金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进行现金投资,利用非财政│ │ │拨款进行现金投资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报财政部审批。感谢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6-05-20 19:22│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5 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680万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91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2 01*****345 宣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咨询联系人:周健 咨询电话:0431-86176789 传 真:0431-861767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f3ee183-b2a2-46bd-b84f-1d6d5b0e4566.PDF ─────────┬───────────────────────────────────────────────── 2026-05-13 17:29│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劲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人,代表股份 112,766,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86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99,354,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9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人,代表股份 13,411,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8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0人,代表股份 13,411,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81%。 (2)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道琴女士代表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作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34,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1%;弃权 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80,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9%;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20%。 2.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4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1%;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0,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5%。 3.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4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2%;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0,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7%。 4.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45,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7%。 5.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34,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9%;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7%;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79,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6%;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7%。 6.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 理研究所持有的99,354,784 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9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2%;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2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7%。 7. 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34,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0%;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6%;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7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7%。 8. 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45,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7%。 9. 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44,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5%;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0,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7%;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朱金峰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0a61adc-2cf5-478b-8c7d-314466c7c459.PDF ─────────┬───────────────────────────────────────────────── 2026-05-13 17:25│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以下相关文件,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 1. 《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4. 本次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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