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307 北新路桥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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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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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400│ -0.0800│ -0.0774│ -0.0638│ -0.0500│ -0.3500│
│每股净资产(元) │ 2.6173│ 2.6460│ 2.3316│ 2.3487│ 2.3380│ 2.379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0800│ -3.4600│ -2.6700│ -2.7200│ -2.2900│ -13.00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26829.16│ 126829.16│ 126829.16│ 109103.07│ 109103.07│ 109103.0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8048.75│ 38048.75│ ---│ 17726.09│ 17726.09│ 17726.09│
│总股本(万股) │ 164877.91│ 164877.91│ 126829.16│ 126829.16│ 126829.16│ 1268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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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12 19:14 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07 17:06 北新路桥(002307):联合体中标11.33亿元公路工程项目(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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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76189.30 同比增(%):9.16;净利润(万元):-6169.12 同比增(%):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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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增发:2025-11-27 通过非公开发行38048.7474万股 发行价:4.070元 增发上市日:2025-12-26 股权登记日:--- 发行对象:募集资│
│金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梓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共计18名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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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70666,减少12.28%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66925,减少5.2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限售解禁:2026-06-26 解禁数量:36083.15(万股) 占总股本比:21.88(%) 解禁原因:非公开发行限售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6-28 解禁数量:1965.60(万股) 占总股本比:1.19(%) 解禁原因:非公开发行限售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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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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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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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7240│ 0.5660│ 0.3070│ 0.2170│ -0.3500│ -0.12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0.0105│ 0.0269│ 0.0622│ 0.0758│ 0.0856│ 0.139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4728│ 1.4728│ 1.1006│ 1.1034│ 1.0932│ 1.0913│
│营业收入(万元) │ 176189.30│ 1131785.33│ 767596.54│ 495630.16│ 161406.31│ 1021514.50│
│利润总额(万元) │ -4872.40│ 1055.71│ -5163.22│ -4950.93│ -5009.90│ -39817.9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6169.12│ -10145.17│ -9819.61│ -8091.27│ -6849.63│ -42290.85│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9.94│ 76.01│ -2055.87│ -868.68│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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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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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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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400│
│2025 │ -0.0800│ -0.0774│ -0.0638│ -0.0500│
│2024 │ -0.3500│ 0.0040│ 0.0083│ 0.0047│
│2023 │ 0.0300│ 0.0171│ 0.0093│ 0.0057│
│2022 │ 0.0400│ 0.0329│ 0.0158│ 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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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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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14│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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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11: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2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5 人,代表股份 754,127,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36,915,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3
人,代表股份 117,212,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4 人,代表股份 146,696,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484,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343 人,代表股份117,212,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90%。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30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0%;反对 2,55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387%;弃权266,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7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5%;反对 2,55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0%;弃权 266,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30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0%;反对 2,55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387%;弃权266,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7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5%;反对 2,55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0%;弃权 266,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458,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1%;反对 2,55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388%;弃权1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027,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06%;反对 2,55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8%;弃权 1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7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291,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9%;反对 2,474,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82%;弃权3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67%;反对 2,474,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1%;弃权 3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607,431,670 股,持股比例为 36.8
4%。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1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27%;反对 2,61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844%;弃权2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1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27%;反对 2,61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44%;弃权 2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136,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4%;反对 2,71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98%;弃权2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70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12%;反对 2,71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96%;弃权 2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1,152,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4%;反对 2,70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84%;弃权2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720,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5%;反对 2,70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24%;弃权 2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1%。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杜恩华先生
同意股份数:749,194,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杜恩华先生
同意股份数:141,762,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71%。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11540ef-4777-49f6-ba08-abc0c1379a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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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14│北新路桥(0023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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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约束机制,健全公司治理与薪酬分配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内部非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战略目标导向。科学合理设计薪酬体系,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薪酬水平与行业、省内国有相关企业相对标,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建立差异化管
理的薪酬分配制度;
(三)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同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匹配;
(四)坚持统筹协调,薪酬增长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五)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福利待遇相配套,全面规范收入分配管理。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由董事会批准。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公司薪酬制度、薪酬方案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两部分构成。其中: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
薪和超额利润奖励三部分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年薪:依据岗位责任、任职要求、行业水平等因素确定,为固定薪酬;
(二)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个人履职评价挂钩的浮动薪酬;
(三)超额利润奖:超额利润奖励是对完成超额利润给予的一次性奖励,纳入年度薪酬进行管理,根据超额利润完成情况执行;
(四)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考核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考核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差旅费、会议费等)由公司按规定承担,不计入薪酬。
第四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十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性质、风险和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公司绩效与中长期激励,具体遵照股东会审议通过津贴方案标准执行
。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按薪酬方案及考核评价结果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薪酬方案及考核评价结果领取薪酬。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和《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及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个人社会
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等原因离任,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随公司战略、经营状况、市场水平动态调整,保持激励有效性与内部公平性。
第十五条 薪酬调整依据: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通胀水平:物价指数与薪酬实际购买力;
(三)公司经营业绩、经济效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指标;
(四)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与岗位调整;
(五)个人职务变动、考核结果;
(六)其他管理要求。
第七章 薪酬追索与扣回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或其他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
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9198075-f302-4721-98b9-f6189c11b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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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14│北新路桥(00230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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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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