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282 博深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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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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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800│ 0.1100│ 0.3600│ 0.3100│
│每股净资产(元) │ 6.7620│ 6.8663│ 6.7556│ 6.699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7300│ 1.6300│ 5.6200│ 4.7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0500.76│ 50201.51│ 50201.51│ 50201.5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183.07│ 2482.32│ 2482.32│ 2482.32│
│总股本(万股) │ 52683.83│ 52683.83│ 52683.83│ 52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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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1 18:39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5 18:32 博深股份(002282)2025年9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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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83696.09 同比增(%):5.07;净利润(万元):9738.36 同比增(%):-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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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4-17 除权派息日: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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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0,公司股东户数22629,增加1.5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29,公司股东户数22281,减少3.4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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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博深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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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6-04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2025-06-26至2025-09-25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727.44万股, │
│占总股本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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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金刚石工具、涂附磨具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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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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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020│ 0.0520│ 0.3180│ 0.05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6356│ 1.7616│ 1.6507│ 1.626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8829│ 3.8829│ 3.8829│ 3.8829│
│营业收入(万元) │ 83696.09│ 40743.77│ 168139.21│ 124767.38│
│利润总额(万元) │ 11266.26│ 6581.67│ 22227.15│ 18916.1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9738.36│ 5844.14│ 19174.59│ 16475.12│
│净利润增长率(%) │ -11.41│ 0.65│ 48.90│ 86.8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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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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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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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1800│ 0.1100│
│2024 │ 0.3600│ 0.3100│ 0.2000│ 0.1100│
│2023 │ 0.2400│ 0.1600│ 0.0800│ 0.0500│
│2022 │ 0.2600│ 0.1700│ 0.1100│ 0.0400│
│2021 │ 0.4300│ 0.2900│ 0.2000│ 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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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09-16 │问:请问贵公司有无新兴产业还是只有传统行业 │
│ │ │
│ │答:您好,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金刚石工具、涂附磨具和轨交装备部件三个板块。公司近期确定了“国际领先、国│
│ │内一流的先进材料与高端装备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的企业愿景,将积极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立足先进材料、高端│
│ │装备领域,捕捉未来产业等新领域的增长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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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公司到九月十日的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2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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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问:请问公司都从哪些方面做好市值管理的请公布截止当前股通人数。 │
│ │ │
│ │答:您好,公司将持续深耕主业,努力提升公司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股东人数2│
│ │2,281。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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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问:公司高寒闸片研发进展如何何时能通过验证,并大批量上市 │
│ │ │
│ │答:您好,公司的轨道交通装备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高铁制动盘和动车组制动闸片,高铁制动盘由海纬机车子公司生│
│ │产,动车组闸片由公司本部的轨道交通装备事业部生产。公司目前持有的通过CRCC认证的动车组闸片产品型号包括│
│ │:CR300AF/CR300BF、CR400AF/CR400BF、CRH380A(统)/AL(统)/AM/AN/AJ、CRH380B/BL/CL/BJ、CRH5A/5E/5JCR│
│ │H2A统/2B统/2E改/2E纵向卧铺/2G、CRH3C、CRH2C-2等。目前,公司的动车组闸片业务已批量产销,但营业收入占 │
│ │比较小,且受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尚未盈利。公司将持续进行闸片业务的工艺优化和成本控制,争取早日实现│
│ │增收增利目标。 │
│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金刚石工具、涂附磨具和轨交装备零部件三个板块,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8亿元,实现│
│ │归母净利润1.92亿元。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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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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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9│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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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继新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44)。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人,代表股份 190,505,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6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88,211,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2,293,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2,293,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2,293,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陈志强、彭学国;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袁志云;监事张金刚、胡勇以视频方式
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15,5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8%;反对1,48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
18%;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409%;反对 1,48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286%;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14,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5%;反对1,48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818%;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48%;反对 1,48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286%;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67%。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58,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1%;反对 1,446,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595%;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37%;反对 1,446,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758%;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977,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77%;反对 1,527,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020%;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5,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69%;反对 1,527,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026%;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指派皮雪莹、刘怡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3534e89-f430-4f5f-952d-bedd604a49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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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9│博深股份(00228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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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
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5年 8月 26日,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发布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明
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9月 11日 14: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公司董事长杜继新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上述会
议通知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程序
合法。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8,211,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7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293,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54%。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0,505,64
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602%。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止至 2025年 9月 4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以及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的股东代理人,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
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了审议并按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
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
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现场由 2名股东代表参加了表决投票的清点,并由主持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015,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78%;反对 1,48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818%;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3,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409%;反对 1,489,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4.9286%;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014,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75%;反对 1,48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818%;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3,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148%;反对 1,489,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4.9286%;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7%。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058,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01%;反对 1,446,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595%;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6,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937%;反对 1,446,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3.0758%;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8,977,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77%;反对 1,527,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8020%;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669%;反对 1,527,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66.6026%;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会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票数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09ff04a5-daa0-43ed-8adf-1c2284ff7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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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博深股份(002282):关于参加 2025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半年报集体业绩说明
│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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