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264 新 华 都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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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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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09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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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2100│ 0.1300│ 0.3700│
│每股净资产(元) │ ---│ 2.8009│ 2.7212│ 2.584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7.5900│ 4.8700│ 15.0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5478.28│ 65478.28│ 65478.28│ 65447.0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502.85│ 6507.70│ 6507.70│ 6538.90│
│总股本(万股) │ 71981.13│ 71985.98│ 71985.98│ 71985.9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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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6 17:52 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5 19:56 新华都(002264):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中期分红(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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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85843.81 同比增(%):-10.98;净利润(万元):14715.79 同比增(%):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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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23 除权派息日:2025-09-24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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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33498,增加3.6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2327,减少5.7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主营业务】
互联网营销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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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09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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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7070│ 1.1170│ -0.32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6753│ -0.1314│ -0.260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2408│ 1.8049│ 1.8036│
│营业收入(万元) │ ---│ 185843.81│ 110625.86│ 367616.13│
│利润总额(万元) │ ---│ 16743.02│ 10699.85│ 29186.5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4715.79│ 9309.61│ 26017.31│
│净利润增长率(%) │ ---│ 1.17│ -0.64│ 29.6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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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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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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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2100│ 0.1300│
│2024 │ 0.3700│ 0.2700│ 0.2100│ 0.1300│
│2023 │ 0.2800│ 0.2200│ 0.1400│ 0.0900│
│2022 │ 0.3000│ 0.3800│ 0.3300│ 0.0700│
│2021 │ 0.0300│ 0.0700│ 0.1100│ 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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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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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52│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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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719,811,300股,其中 11,678,753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享
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719,811,3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1,678,753股后的股本,即 708,132,547股作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0,813,254.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为 0.983775 元(现金红利总额 /总股本
*10=70,813,254.70 元/719,811,300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3775元。在
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775元/股。
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年 9月 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间隔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19,811,3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11,6
78,753 股后)股本总额 708,132,547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QFII、RQF
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发红利 0.90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先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0,813,254.70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1,678,753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 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62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300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0*****843 陈发树
4 01*****936 倪国涛
5 00*****584 陈志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5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 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总股本为 719,811,300股,其中 11,678,753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 719,811,3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1,678,753股后的股本,即 708,132,547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0,813,254.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为 0.983775 元(现金红利总额 /总股本
*10=70,813,254.70 元/719,811,300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3775元。在
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775元/股。
3、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5 年
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 5.8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5.74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层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电话:0591-87812085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ed0758b8-8bf2-4e69-ae99-1ddb500d8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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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7│新 华 都(002264):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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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 年半年度)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47,157,861.83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6,086,037.33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145,509,438.36 元,提取盈余公积16,167,715.37 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5,509,438.36 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1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权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1,678,753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 719,811,3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1,678,753 股后的股本708,132,547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70,813,254.70 元,占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8.12%。具体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二)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32,821,361.13 元和资本公积 409,984,532.67 元,两项合计 542,805,893.80元用于弥补母
公司累计亏损。2025 年 7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母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542,805,893.80 元,盈余公积 132,821,361.13 元,资本公积 1,349,0
83,794.01 元。按照上述方案,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使用盈余公积 132,821,361.13 元、资本公积409,984,532.67 元
,合计 542,805,893.80 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弥补完成后,公司期初盈余公积减至 0元,资本公积减至 939,099,261.34 元,未分
配利润增加至 0元。
(三)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股本总额变动情形时,按照变动后
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实际分
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文件的精神与要求,
始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规划,努力落实相关利润分配制度,着力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的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推动全体股东
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行
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制定本次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5e9c95b7-d72d-428d-a513-85e0bf299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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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7│新 华 都(002264):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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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人民币 5.8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5.7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是股票期权。公司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 1,420.05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19,922,98
3 股的 1.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 年 6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华都科技股份公司“
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4 年 7月 9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2024 年 6月 29 日起至 2024年 7 月 8 日止,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
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4 年 7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7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25 年 1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
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6、2025 年 8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25 年 9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律师
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
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上述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应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七)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
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5 年
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 5.8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5.74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上述原因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
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基于拟实施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并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基于本次调整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待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实施;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1c778001-f57f-41a1-b694-47453375c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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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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