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186 全 聚 德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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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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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853│ 0.0403│ 0.0137│ 0.1112│
│每股净资产(元) │ 2.8183│ 2.7733│ 2.7467│ 2.733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0700│ 1.4700│ 0.5000│ 4.1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0651.13│ 30651.13│ 30651.13│ 30651.1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1.03│ 41.03│ 41.03│ 41.03│
│总股本(万股) │ 30692.16│ 30692.16│ 30692.16│ 306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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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08 19:25 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28 16:04 高端定位难抵消费降级冲击,全聚德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暴降超七成,毛利率较高点断崖式下跌(详 │
│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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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95834.66 同比增(%):-11.62;净利润(万元):2617.39 同比增(%):-6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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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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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37011,增加18.1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31316,减少2.7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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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全 聚 德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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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餐饮服务及食品加工销售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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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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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160│ 0.1470│ 0.0580│ 0.32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4309│ -0.4758│ -0.5024│ -0.516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7412│ 1.7412│ 1.7412│ 1.7412│
│营业收入(万元) │ 95834.66│ 62979.13│ 33197.18│ 140234.49│
│利润总额(万元) │ 2797.53│ 1449.44│ 462.80│ 3692.2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617.39│ 1238.29│ 421.44│ 3413.09│
│净利润增长率(%) │ -62.85│ -57.79│ -72.47│ -43.1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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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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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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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853│ 0.0403│ 0.0137│
│2024 │ 0.1112│ 0.2295│ 0.0956│ 0.0499│
│2023 │ 0.1956│ 0.2338│ 0.0910│ 0.0299│
│2022 │ -0.9027│ -0.5716│ -0.4976│ -0.1540│
│2021 │ -0.5110│ -0.2175│ -0.1381│ -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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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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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近期关注到多家上市公司推出股东回馈活动,例如峨眉山为股东提供免门票优待,千味央厨│
│ │向股东赠送特色产品等,形式暖心,反响热烈。作为贵司的股东,亦对咱们的品牌满怀信心与期待,不知公司是否│
│ │也有意向推出相应活动譬如通过股东专享品鉴、经典烤鸭礼遇等方式,让我们股东亲身感受中华美食文化的魅力,│
│ │既传递企业温度,也进一步擦亮品牌。更有机会以美味为媒,广迎四方宾朋,共品龙头烤鸭的醇香底蕴。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发展的关注和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多种股东回馈形式,我们会结合实│
│ │际情况予以综合考量。公司十分重视股东权益,致力于建立长效多样的股东回报机制,今年5月份,公司已面向股 │
│ │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开展了股东回馈活动,通过“全记货铺”小程序为股东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以更好地了解公司战略│
│ │,体验公司产品和服务。后续如推出新的股东回馈活动,公司会及时披露,敬请您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及官方动态。│
│ │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认可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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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问:董秘您好,公司可以尝试向月子会所这方面发展,加上咱们又是老字号潜力很大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发展的的宝贵建议。公司当前核心战略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守正创新,以│
│ │国内领先的多元化餐饮产业集团为战略定位,深耕行业,持续通过产品创新、场景升级与渠道拓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 │。关于您提出的相关布局,公司目前暂无相关规划。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消费新场景、新需求,结合自身资源禀│
│ │赋审慎评估多元化发展机会,努力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建议与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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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问: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持有北京全聚德金星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多少股份北京全聚德金星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每年│
│ │出栏多少只活鸭子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北京全聚德金星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全聚德三元金│
│ │星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建立了需求导向的动态调整机制,每年结合全聚德门店的经营规划、北京填鸭的市场供需变│
│ │化等因素,制定养殖及出栏计划。再次感谢您的提问与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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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问:公司领导你好,鸭绒价格年年走高,公司年产大量鸭子这块利润目前去向如何公司业绩不如人意,是否该重视│
│ │相关产业链利润流向。做羽绒服公司纷纷上市,说明该板块值得重视。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公司持续提升鸭副产品附加值,通过优化生产工艺、精细化成本管│
│ │控等方式,进一步挖掘产业链各环节的利润空间,不断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再次感谢您的提问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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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问:建议公司拆分全聚德仿膳食品公司,全聚德就是全聚德,仿膳就是仿膳,可以形成两条战线,别浪费品牌资源│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品牌战略与发展布局的关注。北京全聚德仿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在食品板块的核心载体之一,目前已整合运营“全聚德”“仿膳”“丰泽园”“四川饭│
│ │店”四大品牌,形成涵盖手工片制烤鸭系列、预包装熟食系列、荷叶饼系列、烤鸭专用酱系列、糕点系列、特色面│
│ │食系列、年夜饭菜肴等在内的十余个系列百余种产品。公司将继续推动落实“餐饮+食品”双轮驱动战略,做好品 │
│ │牌规划,发挥品牌价值,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产品选择和优质服务。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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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问:蟹黄酱是一种高端食材,与全聚德客户群体重合,建议公司食品部门进行研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建议,我们会转给相关部门研究。公司十分重视食品板块的研发创新工作,聚│
│ │焦健康化、便捷化新产品研发,近期推出鸭趣三享、陈皮鸭等经典的延伸款,也布局了跨界新品及改良版经典甜面│
│ │酱等酱类产品。欢迎您的体验。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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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问:您好,全运会餐饮业十分火爆公司在广东、香港、澳门带来新的增长点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发展的关注。公司十分重视赛事经济对相关业务的拉动效应,我们会持续│
│ │关注赛事经济等相关政策与动态,并结合业务布局、经营特点等因素综合进行考量。今年10月在京举办的中网公开│
│ │赛,公司旗下餐饮品牌四川饭店积极参与展销,带去超多地道川味美食,受到消费者的喜爱,这也是四川饭店继去│
│ │年以来再次亮相中网公开赛,通过向大众展示其美食文化和烹饪技艺,进一步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今后,│
│ │公司也将把握更多的合作契机,不断深入探索新的推广模式与市场机遇,努力将更多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带给广大消│
│ │费者。感谢您的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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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近期是否有机构投资者调研或交流的计划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度重视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相关调研或交流将结合业务发展、市场情况等│
│ │统筹安排,同时我们将严格遵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发布调研信息。感谢您的关注和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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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问:您好!请问截至10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可通过公司定期报告查询公司持股股东人数信息。截止今年三季度末,公司股东总数│
│ │为37011人。感谢您的关注和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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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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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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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8ad817e8-865e-49fa-9b70-9704a601cc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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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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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五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
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审批权限,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批决定
。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
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
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单笔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本办法第六条及本条规定。
第九条 公司不得为《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
除外。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的,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
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
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还应当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财务资助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被资助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由法务合规部对财务管理中心提供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责
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中心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财务资助手续;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对被资助企业日后的跟踪
、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
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第十六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明董
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
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企业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5fb9524c-80dd-4ce0-852a-368630a179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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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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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五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
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
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
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
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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