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132 恒星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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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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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152│ 0.0200│ 0.0043│ 0.0100│
│每股净资产(元) │ 2.4763│ 2.4785│ 2.5131│ 2.508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5700│ 0.6100│ 0.1600│ 0.3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39948.22│ 139948.22│ 139948.22│ 139948.2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06.25│ 206.25│ 206.25│ 206.25│
│总股本(万股) │ 140154.47│ 140154.47│ 140154.47│ 1401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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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08 19:57 恒星科技(002132):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整改报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05 19:00 恒星科技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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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382304.20 同比增(%):3.63;净利润(万元):2014.17 同比增(%):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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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0.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27 除权派息日:202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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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2-10,公司股东户数59500,增加1.0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1-28,公司股东户数58900,增加2.6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1-20,公司股东户数57400,增加2.6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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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恒星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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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谢保军 截至2025-06-14累计质押股数:64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4.57% 占其持股比:2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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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2-30召开2025年12月30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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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金属制品板块业务:镀锌钢丝及镀锌钢绞线、钢帘线、胶管钢丝、预应力钢绞线、金刚线等金属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板块:有机
硅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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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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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630│ 0.2200│ 0.1430│ 0.40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3293│ 0.3311│ 0.3663│ 0.362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1820│ 1.1820│ 1.1820│ 1.1820│
│营业收入(万元) │ 382304.20│ 243644.92│ 111672.26│ 508543.19│
│利润总额(万元) │ 1774.09│ 2288.51│ 382.22│ 1332.3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014.17│ 2137.56│ 567.00│ 1360.75│
│净利润增长率(%) │ 8.22│ 111.08│ 390.50│ -75.0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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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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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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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152│ 0.0200│ 0.0043│
│2024 │ 0.0100│ 0.0135│ 0.0100│ -0.0014│
│2023 │ 0.0400│ 0.0383│ 0.0200│ -0.0033│
│2022 │ 0.1400│ 0.0936│ 0.0800│ 0.0218│
│2021 │ 0.1100│ 0.0742│ 0.0800│ 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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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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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问:请问截止2025年12月10日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截止2025年12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5.95万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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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问:您好,请问贵公司是否有在新疆新建钢帘线或钢绞线生产线的意向 │
│ │ │
│ │答:您好,公司如有新的投资意向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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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问:请问截止到11底最新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您好,截止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东人数为5.89万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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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至11月3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止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东人数为5.89万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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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问:请问截止到11月20日最新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您好,截止2025年11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5.74万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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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问:贵公司现有多晶硅多少万吨现有DMC(碳酸二甲酯)多少万吨以上材料是否可以用在新能源锂电池上面是否有 │
│ │扩产计划 │
│ │ │
│ │答:您好,公司化工板块主要从事有机硅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不从事多晶硅及碳酸二甲酯的生产与销售。│
│ │有机硅材料具有耐高低温、生物相容性、无毒无味、耐辐射以及环境稳定性好等特点,从而使其具有广泛的应用领│
│ │域。公司目前有机硅产品主要包括DMC(二甲基聚硅氧烷)、D5、110胶、107胶、气相白炭黑等,大多产品需经再 │
│ │加工后用于下游终端领域,部分深加工产品可以用作锂电池封装胶的原料,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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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问:贵司子公司永金矿业于2025年8向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了采矿许可证延续申,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并于8月26日│
│ │受理了申请。根据《采矿权登记管理办法》法定审批时限为40个工作日,审批机关需在此期限内对申请材料全面审│
│ │核并作出准予延续或不予延续的决定。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11月13日,总共有56个工作日,为什么还在审核中 │
│ │请详情说明原因! │
│ │ │
│ │答:您好,公司目前已取得赤峰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并在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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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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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57│恒星科技(002132):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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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
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
5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
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落实整改工作,针对《警示函》中所提及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结合公司现场检查情况,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一、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审议及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
1.公司已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程序,严格落实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及措施,同时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遵守和执行,促进公司
规范发展。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明确
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专项奖励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公司已对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审查,相关责任人对部分遗漏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补充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对部分内幕信息事项进行了补充登记,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针对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事项
,公司要求相关人员汲取教训、深刻反思,不断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力,加强行为规范,
将制度落到实处,从细节处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防患于未然。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整改期限:持续规范执行,长期有效。
问题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整改措施:
1.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相关资产已于 2025 年 10 月转入固定资产。此外,由于会计核算疏忽,导致少量费用跨期
记账,公司已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上述事项对整体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日后将加强管
理,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核算准确。
2.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控制制度,并严格
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整改期限:持续规范执行,长期有效。
二、整改总结
河南证监局本次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警示函,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对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起
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针对《警示函》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将持续整改并坚决予以优化执行。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
取教训,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后续公司将督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续加强对
相关证券、财务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强化管理能力,不断完善控制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地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451bbe1c-a08b-4a1b-aa9d-d06703dd2a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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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22│恒星科技(002132):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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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12 月 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定》(〔2025〕5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晓博、谢晓龙、张新芳、张召平: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审议及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2022-2024 年度个别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未按规定审议。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对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
对应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22-2023 年期间,部分内幕信息事项未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有重大遗漏。
2.会计核算不规范
部分在建工程延迟转固、费用入账不及时导致 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财会〔2
006〕3 号)第十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6 号)第九条、第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谢晓博作为公司董事长、谢晓龙作为公司总经理、张新芳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张召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
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谢晓博
、谢晓龙、张新芳、张召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
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就河南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
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勤
勉尽责,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7fd72bb6-5b42-4bea-bdcb-72148f3630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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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07│恒星科技(002132):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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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与公司及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
业胜任能力和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所在2024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
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服务等业务,聘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
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机构的报酬、调整服务范围或个别事项另作安排等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
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
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
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
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
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
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
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红帅,2024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
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
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红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黄志刚于2024年4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罚类型
1 黄志 2024 年 4 出具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刚 月 示函 员会河南监管局 IPO 申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
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所协商确定具
体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
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
3.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9a565ceb-79a9-4577-b70d-7db20fefc5a2.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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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00│恒星科技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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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谢晓博、总经理谢晓龙、副总经理张召平
、财务总监张新芳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警示。违规行为包括:2022至2024年个别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未按规定审议;2021至2022年年度
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签署确认意见;2022至2023年部分内幕信息未登记,档案存在重大遗漏;部分在建工程延迟转固,费用入账
不及时,导致2024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深交所已出具监管函,要求公司整改。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205000303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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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09:37│异动快报:恒星科技(002132)11月13日9点32分触及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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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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