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123 梦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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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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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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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100│ 0.0500│ 0.0400│ 0.0100│
│每股净资产(元) │ 2.2034│ 2.1371│ 2.0691│ 2.042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2100│ 2.3100│ 1.8600│ 0.5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8706.89│ 68706.89│ 68688.03│ 68688.0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1352.11│ 11352.11│ 11352.11│ 11352.11│
│总股本(万股) │ 80059.00│ 80059.00│ 80040.14│ 800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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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13 18:04 梦网科技(00212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20 16:32 梦网科技涨10.03%,民生证券三周前给出“买入”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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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72075.26 同比增(%):-34.49;净利润(万元):373.31 同比增(%):-5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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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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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75404,增加3.3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80758,增加139.7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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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余文胜 截至2025-06-07累计质押股数:9052.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1.24% 占其持股比:7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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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06-30召开2025年6月30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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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云通信服务业务、视讯云业务、.物联云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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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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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670│ 0.6280│ 1.0620│ 0.79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0445│ -2.0492│ -2.0593│ -2.085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1757│ 3.1075│ 3.0821│ 3.0817│
│营业收入(万元) │ 72075.26│ 440367.41│ 330484.76│ 232794.28│
│利润总额(万元) │ 1102.75│ 4647.80│ 4015.75│ 1527.1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73.31│ 3817.27│ 3043.81│ 923.55│
│净利润增长率(%) │ -57.76│ 102.09│ 491.98│ -77.0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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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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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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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100│
│2024 │ 0.0500│ 0.0400│ 0.0100│ 0.0100│
│2023 │ -2.2200│ 0.0100│ 0.0500│ 0.0100│
│2022 │ -0.9000│ 0.0200│ 0.0100│ -0.0500│
│2021 │ -0.2900│ 0.1100│ 0.1100│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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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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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梦网科技(00212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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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本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会议决议
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
案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1.00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应选人数 3 人
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余文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徐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刘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应选人数 3 人
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王一鸣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邹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王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 √
度预计的议案
1、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参见
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2、上述第3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第1-2项议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
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2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
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6月27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 除
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
,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6月27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
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
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股东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纳入出席股东会股
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在深交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
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高易臻
联系电话:0755-86010035
联系传真:0755-86015772
电子邮箱:zqb@montnets.com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9ca6495c-073a-419a-a45e-4ff39d73d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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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2│梦网科技(002123):注销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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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枫律证字[2022]AN077-12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AN077-12号致: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并已出具“国枫律证字[2022]AN077-1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2]AN077-2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2]AN077-3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
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2]AN077-4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2]AN077-5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
证字[2022]AN077-6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
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2]AN077-8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2]AN077-9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2]AN077-10号”《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2]AN077-
11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所就公司注销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注
销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说明及承诺,且其已向本所
律师保证该等文件资料、说明及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律师依赖于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其他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士提供或出具的文件资料、证明文件、专业报告等出具法律意见。
3.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本次注销事宜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注销事宜的法定文件,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履行本次注销事宜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向监管部门备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国枫律证字[2022]AN077-1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梦网科技提供的有
关本次注销事宜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注销事宜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注销事宜已经履行了如下程序: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2022年5
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在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予以注销,不得
递延至下期行权。基于激励对象在在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内(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
未行权数量为1,113,890份,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1,113,89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
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注销事宜的具体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
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根据公司的确认,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已于
2025年5月16日届满,截至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到期未自主行权股票期权1,113,890份,公司将依照规定对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宜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三、其他事项
本次注销事宜尚须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须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公司本次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5eb4a3af-21aa-4094-8fb2-7505f8f7cb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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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2│梦网科技(00212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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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余文胜、徐刚先生、刘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王一鸣先生、邹奇先生、王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邹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
简历附后。上述6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马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采取累计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一鸣先生、邹奇先生、王强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非职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
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董事职责。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
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3b5bb934-c007-457f-a53c-e5d5cc4768b5.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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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32│梦网科技涨10.03%,民生证券三周前给出“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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