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085 万丰奥威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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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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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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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300│ 0.3200│ 0.2700│ 0.1900│
│每股净资产(元) │ 3.4361│ 3.2667│ 3.2511│ 3.163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8900│ 9.7100│ 8.2700│ 5.7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12329.75│ 212329.75│ 212329.75│ 212329.7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212329.75│ 212329.75│ 212329.75│ 2123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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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10 18:17 万丰奥威(00208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06 09:00 辉立证券:给予万丰奥威增持评级,目标价18.17元(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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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356657.42 同比增(%):0.75;净利润(万元):27506.73 同比增(%):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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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7 除权派息日:2025-06-18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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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283457,增加65.3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267746,减少5.5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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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5-01-07累计质押股数:1918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9.03% 占其持股比│
│: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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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铝合金轮毂、环保达克罗涂覆、轻量化镁合金以及模具冲压件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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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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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960│ 0.5560│ 0.2780│ 0.22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4555│ 2.3259│ 2.3037│ 2.228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0251│ 0.0223│ 0.0197│ 0.0141│
│营业收入(万元) │ 356657.42│ 1626425.40│ 1137026.81│ 737154.93│
│利润总额(万元) │ 43314.30│ 108209.38│ 93553.72│ 68044.0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7506.73│ 65331.35│ 56352.52│ 39809.99│
│净利润增长率(%) │ 21.29│ -10.14│ 5.07│ 24.9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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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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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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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300│
│2024 │ 0.3200│ 0.2700│ 0.1900│ 0.1100│
│2023 │ 0.3500│ 0.2600│ 0.1500│ 0.1100│
│2022 │ 0.3900│ 0.2900│ 0.1700│ 0.0900│
│2021 │ 0.1600│ 0.1200│ 0.1100│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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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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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17│万丰奥威(00208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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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123,297,52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212,329,752.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2,123,297,520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23,297,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9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0*****943 陈爱莲
3 00*****901 吴良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9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万丰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王燕杰
咨询电话:0575-86298339
传真电话:0575-86298339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4ebdbeb5-e62f-440d-89dc-b0df7912c2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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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万丰奥威(002085):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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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
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亚红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10 人,代表股份数 945,668,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4.53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数835,013,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2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606 人,代表股份数 110,655,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15%。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1,608 人,代表股份数 118,445,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8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44,003,189股同意,1,404,121股反对,261,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16,779,882股同意,1,404,121股反对,261,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9%。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43,998,289股同意,1,398,721股反对,271,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4%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16,774,982股同意,1,398,721股反对,271,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98%。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44,007,489股同意,1,397,021股反对,264,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16,784,182股同意,1,397,021股反对,264,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6%。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43,956,989股同意,1,452,721股反对,258,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16,733,682股同意,1,452,721股反对,258,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49%。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943,988,586股同意,1,451,724股反对,228,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16,765,279股同意,1,451,724股反对,228,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27,343,647股同意,18,052,563股反对,272,4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2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00,120,340股同意,18,052,563股反对,272,4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5288%。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43,209,198股同意,2,170,112股反对,289,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15,985,891股同意,2,170,112股反对,289,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3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43,872,189股同意,1,542,121股反对,25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16,648,882股同意,1,542,121股反对,254,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43,891,586股同意,1,490,621股反对,286,403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16,668,279股同意,1,490,621股反对,286,403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9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116,660,982股同意,1,507,321股反对,277,000股弃权,827,223,307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4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16,660,982股同意,1,507,321股反对,277,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5e5d63e6-5d3e-4c9a-8877-2b3279843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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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万丰奥威(002085):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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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浙江省新
昌县万丰科技园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
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贵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已在上述股东大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投
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二)会议召开与通知事项的相符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
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1610人,代表股份数 945,668,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537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数 835,013,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26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6 人,代表股份数110,655,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15%。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
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
)共 1608 人,代表股份数 118,445,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84%。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外,贵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
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为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董事会的公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进行表决并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结果。
2、贵公司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44,003,189 股同意,1,404,121 股反对,261,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
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16,779,882 股同意,1,404,121 股反对,261,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39%。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43,998,289 股同意,1,398,721 股反对,271,6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
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16,774,982 股同意,1,398,721 股反对,271,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98%。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44,007,489 股同意,1,397,021 股反对,264,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
43%。
其中,中小股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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