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1285 瑞立科密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4-12-31│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4600│ 2.2700│ 1.7567│ 1.0500│ 1.9900│ 0.8900│
│每股净资产(元) │ 21.4855│ 21.0266│ 20.4958│ 13.6252│ 12.5800│ 11.475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1600│ 14.4500│ 13.0600│ 8.0000│ 17.2000│ 8.07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149.68│ 4062.33│ 4062.33│ ---│ ---│ ---│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3868.14│ 13955.49│ 13955.49│ ---│ ---│ ---│
│总股本(万股) │ 18017.82│ 18017.82│ 18017.82│ ---│ ---│ ---│
├─────────┴───────┴───────┴───────┴───────┴───────┴───────┤
│●最新公告:2026-05-25 18:19 瑞立科密(00128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5月)(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4-29 20:00 瑞立科密(001285)2026年4月2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最新问询:2026-03-13 关于对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53343.79 同比增(%):13.58;净利润(万元):8268.55 同比增(%):26.28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5.5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5-26 除权派息日:2026-05-27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22185,减少33.8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33554,减少52.1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5-18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瑞立科密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限售解禁:2026-09-30 解禁数量:4197.80(万股) 占总股本比:23.30(%)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8-10-02 解禁数量:9670.34(万股) 占总股本比:53.67(%) 解禁原因:首发、公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机动车主动安全系统相关核心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机动车主动安全系统和铝合金
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技术服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4-12-31│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1780│ 2.0390│ 1.1970│ 1.2450│ 3.6400│ 1.47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0.2061│ 9.7472│ 9.3126│ 11.7087│ 10.6601│ 9.558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9.8081│ 9.8081│ 9.8081│ 0.4165│ 0.4165│ 0.4165│
│营业收入(万元) │ 53343.79│ 239274.82│ 166771.02│ 108030.29│ 197737.23│ 90689.64│
│利润总额(万元) │ 9481.79│ 37598.04│ 26747.47│ 16564.28│ 30502.25│ 13572.4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8268.55│ 33303.06│ 23738.97│ 14170.18│ 26911.82│ 12029.20│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23.75│ ---│ 17.80│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6 │ ---│ ---│ ---│ 0.4600│
│2025 │ 2.2700│ 1.7567│ 1.0500│ 0.4800│
│2024 │ 1.9900│ 1.2954│ 0.8900│ ---│
│2023 │ 1.7500│ ---│ 0.9500│ ---│
│2022 │ 0.7200│ ---│ ---│ ---│
└─────────┴───────────┴───────────┴───────────┴───────────┘
【2.互动问答】
┌──────┬──────────────────────────────────────────────────┐
│05-18 │问:董秘你好,瑞立科密作为瑞立集团旗下的唯一上市公司,集团未来是否有计划把资产都注入瑞立科密里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并购计划或安排。未来如有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
│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
│05-06 │问:请问一下贵公司4月30日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仅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人数。除季度末外,其他时│
│ │间点的股东人数不属于法定披露范畴,公司亦不通过互动平台单独披露,以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感谢理│
│ │解。 │
└──────┴──────────────────────────────────────────────────┘
【3.最新公告】
─────────┬─────────────────────────────────────────────────
2026-05-25 18:19│瑞立科密(00128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同意,未经
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二章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流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
用计划相匹配,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的金额标准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审批同意的理财产品范围内进行投资理财。
第六条 公司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委托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
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
投资规模。
第八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九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之审批权限:
(一)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投资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条(一)和(二)的规定。
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余额不应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但可在
年度批准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第十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或进行现金管理的,则另行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募集资金的有关监管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一定投资额度、品种和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审批每笔委托理财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第四章 内部日常管理和报告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投资期限的合理预计;
(二)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进行分析及测算;对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核评估
;对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性评估;
(三)在理财业务进行期间,负责关注跟踪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四)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并及时取得相关投资证明或其他有
效凭据登记入账;
(五)负责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表等文件的归档保存;
(六)负责及时向证券部提交就委托理财审议及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第十四条 内部报告程序
(一)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将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委托理财计划及方案、拟委托理财机构的资质评估等情况上报公司董事长
。
(二)董事长结合公司财务部、审计部以及董事会秘书意见作出审批决定。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理财方案中金
额大小以及业务性质等进行综合判断,决定后续审议流程。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的,由证券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司已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应当严格按
照授权范围进行投资。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财务总监确定公司理财业务的购买额度、范围及期限等,财务部负责组织及管理理财业务的具体实
施工作。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每一笔理财购买及赎回情况等,确保公司委托理财业务操作合法合规,必要
时,可提前沟通理财相关情况。
(四)委托理财投资期间,财务部应关注跟踪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
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五章监督和风险防控
第十五条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审计、核实。第十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八条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前,业务人员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九条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未按照公司既定的投资方案进行交易,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或由于工作
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财务部报告的委托理财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达到披露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财务部应确保提供的委托理财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秘书应确保披露的内容和财务部或相关责任人提供的内容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委托理财事项的相关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49547c7-594d-4f07-8198-a09fc97f10a8.PDF
─────────┬─────────────────────────────────────────────────
2026-05-25 18:16│瑞立科密(001285):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张晓平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工作,提高委托理财管理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修订《委托理财
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 5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23c1a354-471c-4e03-a559-10159031bdff.PDF
─────────┬─────────────────────────────────────────────────
2026-05-25 18:15│瑞立科密(001285):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立科密”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瑞立科密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4.4546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 42.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90,448.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4,850.3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97.95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5年 9月 2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
935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号 资金净额
1 瑞立科密大湾区汽车智能电控系统研发智造总部 88,077.86 88,077.8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805.10 30,805.10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8,278.62 8,278.62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52,161.58 152,161.58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
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
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如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存在流程繁琐、时
效性差等问题。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
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
3、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
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
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
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
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并且尚需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募投项目支出款项,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根据统计结果将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
金账户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
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
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 5月 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5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