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1234 泰慕士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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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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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157│ 0.2715│ 0.1900│ 0.6500│
│每股净资产(元) │ 8.3454│ 8.2784│ 8.4654│ 8.237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8900│ 3.2300│ 2.2800│ 7.8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9152.05│ 9136.97│ 10666.67│ 2906.6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789.32│ 1804.40│ 276.70│ 8036.70│
│总股本(万股) │ 10941.37│ 10941.37│ 10943.37│ 109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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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11 19:15 泰慕士(001234):募投项目延期核查意见(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01 09:36 异动快报:泰慕士(001234)12月1日9点32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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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62379.81 同比增(%):-6.22;净利润(万元):3454.36 同比增(%):-4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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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02 除权派息日:2025-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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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18999,增加74.4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0891,增加29.7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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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泰慕士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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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5-28 解禁数量:71.10(万股) 占总股本比:0.6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7-29 解禁数量:11.31(万股) 占总股本比:0.10(%)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5-28 解禁数量:71.10(万股) 占总股本比:0.6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7-29 解禁数量:11.31(万股) 占总股本比:0.10(%)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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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针织面料和针织服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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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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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300│ 0.6330│ 0.3620│ 0.70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9335│ 1.8894│ 2.1077│ 1.917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5.2419│ 5.2190│ 5.1895│ 5.1520│
│营业收入(万元) │ 62379.81│ 38033.73│ 21753.91│ 90756.21│
│利润总额(万元) │ 3740.90│ 3284.42│ 2396.10│ 7870.5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454.36│ 2971.40│ 2081.40│ 7038.01│
│净利润增长率(%) │ -46.87│ -43.69│ -29.32│ 7.9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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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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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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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3157│ 0.2715│ 0.1900│
│2024 │ 0.6500│ 0.6031│ 0.4929│ 0.2800│
│2023 │ 0.6100│ 0.4960│ 0.2782│ 0.1300│
│2022 │ 0.7400│ 0.6923│ 0.4554│ 0.2400│
│2021 │ 1.2300│ 1.0068│ 0.5859│ 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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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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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问:请问截止到2025年11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信息披露原则,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公平、平等地获悉公司信│
│ │息,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应时点的股东信息。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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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至11月28日收盘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信息披露原则,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公平、平等地获悉公司信│
│ │息,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应时点的股东信息。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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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是否有体育产业相关业务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主营业务为针织面料和针织服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为迪卡侬、森马、安踏│
│ │、QUIKSILVER、全棉时代、蕉内等国内外知名服装品牌提供贴牌加工服务。具体请关注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谢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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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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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15│泰慕士(001234):募投项目延期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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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慕
士”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慕士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76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 16.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4,080.0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5,775.6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304.38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月 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1月 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2月 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
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投资金额
1 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 36,400.70 36,000.00 23,000.00
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2 英瑞针织服装二期项 14,116.40 14,000.00 9,000.00
目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10,000.00 10,000.00 6,304.38
流动资金
合计 60,517.10 60,000.00 38,304.38
截止 2025年 11月 3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累计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进
号 投资金额 (未经审计) 度
1 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 23,000.00 21,515.74 103.06%
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2 英瑞针织服装二期项 9,000.00 6,850.59 76.12%
目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6,304.38 6,325.70 100.34%
流动资金
合计 38,304.38 36,879.68 96.28%
注 1:“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6月 24 日使用完毕并完成资金账户注销。
注 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 2022年 8月完成。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英瑞针织
服装二期项目”由 2025年 12月 31日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英瑞针织服装二期项目”系“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二期建设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工
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且项目实际进度较原计划 2025 年 12月 31日完成延迟,主要因公司下半年筹划并实施了控制权转让事项,为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与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高度一致,避免在过渡期内因战略衔接问题产生不必要的投资风险,经审慎评估,公司
主动放缓了“英瑞针织服装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进度,此举旨在保障募投项目与公司长远规划的协同性与一致性。
基于上述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评估,拟将“英瑞针
织服装二期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周期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充分发挥控股股东在产业资源、供应链协调及政策对接等方面
的综合优势,为募投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建设成本、选择与公司战略及后续产品需求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对
接匹配优质客户资源等,全力推动项目高质量实施。同时,公司也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相关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12月 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
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英瑞针织服装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 12月 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放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审计委员会同意本
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五、本保荐人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泰慕士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0b7ae8d0-29c2-4a1e-a9f2-ad425beb01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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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14│泰慕士(00123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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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
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
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
易。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
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
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
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
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
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九条 公司应保证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为投资者咨询、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便利。公司
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应当有专人负责,信箱等应当有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传真线路畅通、电子邮件
及时查收,从而能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
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
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
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
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第十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
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 、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洐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十八条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
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第十九条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上市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鼓励保荐
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参加。第二十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
答问题、听取建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 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三) 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 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
(五) 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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