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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1(四川九洲)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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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0801 四川九洲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收益(元) │ 0.0714│ 0.0214│ 0.1901│ 0.1172│ │每股净资产(元) │ 2.9368│ 3.0066│ 2.9857│ 2.910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3600│ 0.7100│ 6.4700│ 4.0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2280.66│ 102280.66│ 102280.66│ 102280.6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102280.66│ 102280.66│ 102280.66│ 102280.66│ ├─────────────┴──────────┴──────────┴──────────┴──────────┤ │●最新公告:2025-09-01 18:21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8 06:16 四川九洲(000801)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详见后)│ ├─────────────────────────────────────────────────────────┤ │●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85418.49 同比增(%):5.53;净利润(万元):7307.02 同比增(%):7.8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1 除权派息日:2025-06-12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97528,减少7.6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05585,减少5.5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9-13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四川九洲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主营业务】 数字电视、空管和物联网三大产业相关的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及销售、技术服务等业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230│ 0.0620│ -0.1000│ 0.09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5337│ 1.5836│ 1.5622│ 1.499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2976│ 0.2987│ 0.2987│ 0.2971│ │营业收入(万元) │ 185418.49│ 81305.23│ 417849.56│ 272217.45│ │利润总额(万元) │ 10537.42│ 3309.83│ 24332.90│ 16032.6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7307.02│ 2185.66│ 19442.34│ 11983.24│ │净利润增长率(%) │ 7.85│ -40.11│ -2.97│ -15.1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0.0714│ 0.0214│ │2024 │ 0.1901│ 0.1172│ 0.0662│ 0.0357│ │2023 │ 0.1959│ 0.1380│ 0.0836│ 0.0390│ │2022 │ 0.1935│ 0.1321│ 0.0904│ 0.0317│ │2021 │ 0.1417│ 0.1052│ 0.0721│ 0.0268│ └─────────┴───────────┴───────────┴───────────┴───────────┘ 【2.互动问答】 ┌──────┬──────────────────────────────────────────────────┐ │09-13 │问:控股子公司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Wi-Fi7路由器产品是否已投入市场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Wi-Fi7路由器产品已通过国内主流运│ │ │营商投入市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9-12 │问:请问控股子公司九州电子科技和兄弟公司九州光电子在光博会展出光器件、光模块、光通信装备和电源等多款│ │ │核心产品,请问控股子公司具体是展出哪些产品目前核心产品和最先进规格的分别是什么产品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展出的产品主要是智能终端产品配│ │ │套的电源适配器。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9-12 │问:董秘 您好,贵司答投资者问:13.43亿具系与前股东“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九洲集团”│ │ │)应收账款,同时关注到“九洲集团”陆续被全军停止部队采购且公开信息并无民品中标,请问 关联交易如此是 │ │ │贵司虚增收入还是贵司输送利润给“九洲集团”,请正面回答,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关联方的应收账款系正常配套供货业务形成,回款速度受整体行业特点、业务模│ │ │式及客户结算周期影响,公司正持续加强催收以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您所述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各项│ │ │业务有序推进。公司始终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以公司在法│ │ │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内容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9-12 │问:近日,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洲电器”)被暂停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 │ │资格。请公司公告说明此四川九洲电器集团,与公司无关。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公司暨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此问题所述情形,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 │各项业务均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已多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就上述情况作出说明,四川│ │ │九洲电器为同一股东下的兄弟公司。 公司始终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 │ │ │露义务,请以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内容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9-10 │问:董秘 您好,半年报中贵司与“九洲集团”的关联往来占款余额为13.43亿,请解释这么多年占款一直高居不下│ │ │的原因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关联往来占款余额主要系与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规模受行业特点、业务模│ │ │式及客户结算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持续加强款项催收力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8-28 │问:建议公司拿出20亿资金,收购四川美丰控股权,四川美丰账面现金24亿,股权分散,资产优质,直接切入氮肥│ │ │领域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聚焦空管、智能终端、微波射频三大主业深耕细作,紧扣战略规划与主业发展│ │ │方向,持续紧贴市场需求与客户需求开展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未来,公司将继续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提升│ │ │发展能力和优化产业结构,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建议! │ ├──────┼──────────────────────────────────────────────────┤ │08-20 │问:董秘您好,请问贵司是否有优质资产注入的计划例如公司控股股东旗下的优质资产注入,感谢回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及控股股东始终积极贯彻国企改革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通过提升资产│ │ │证券化率、强化内生增长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等监管规定,若有触及披露标准的重大事项,将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08-18 │问:董秘你好,九洲集团公众号发表的文章提到九洲线缆成功研发超低温航天线缆,彻底打破国外长期技术垄断,│ │ │为中国航天事业锻造自主可控的“低温经脉”;成功研发兆瓦级液冷充电线缆,单线承载1200A电流,实现10秒充电│ │ │20公里、5分钟充电500公里续航新里程,持续引领超充液冷线缆行业风向。 │ │ │请问上述内容是否属实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提及的九洲集团公众号相关内容经核实属实,四川九洲线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九洲│ │ │线缆)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洲集团)旗下产业公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8-18 │问:四川九州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九州电器)与贵公司不是一家吧为什么都有四川九州这个字号如果是两个不│ │ │同经营主体,按常理是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因容易造成混淆。有教于贵公司,望回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公司全称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九洲│ │ │电器)系公司控股股东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二者为不同的独立法人主体。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及市场信息│ │ │的准确传递,为避免因名称相似导致的误读,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助力投资者│ │ │更好地了解公司动态。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09-01 18:21│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年 度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26.37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 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和 2025 年 4 月 30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已对回购价格 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6.37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 26.27 元/股(含本数)。 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50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5.4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4.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2,767,69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 26.27 元/股(含本数),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 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517c58e6-e7f4-412d-8f6e-42a789e39f59.PDF ─────────┬───────────────────────────────────────────────── 2025-08-26 17:44│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第五 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 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降薪、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经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bb662284-c97b-4384-83fb-0ab2eaff3d96.PDF ─────────┬───────────────────────────────────────────────── 2025-08-26 17:44│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 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下列情形的,可免于按本办法执行: (一)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二)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 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 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 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审议通过外,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公司审议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 回避表决,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该事项的必要性、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 见。 第三章 职责及分工 第十一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财务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 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由公司审计部对财务部提供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的持续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 清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 。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相应文件并发布相应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 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等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 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协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递交公告所 需的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 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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