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791 甘肃能源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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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01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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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2543│ 0.1479│ 0.5299│
│每股净资产(元) │ ---│ 4.2640│ 4.3347│ 4.182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5.9000│ 3.4800│ 13.1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93562.18│ 193562.18│ 160052.48│ 160052.4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30821.80│ 130821.80│ 164331.50│ 164331.50│
│总股本(万股) │ 324383.97│ 324383.97│ 324383.97│ 324383.9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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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20 00:00 甘肃能源(00079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1 18:08 甘肃能源(000791)2025年9月1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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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393065.29 同比增(%):0.19;净利润(万元):82475.43 同比增(%):1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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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1.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03 除权派息日:2025-06-04 │
│●增发:2024-12-13 通过非公开发行33509.7001万股 发行价:5.670元 增发上市日:2024-12-31 股权登记日:--- 发行对象: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苏贵敏等共计13名投资者。 │
│●增发:2024-11-23 通过非公开发行130820.2206万股 发行价:4.990元 增发上市日:2024-12-03 股权登记日:--- 发行对象:购买 │
│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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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0,公司股东户数52179,减少0.0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08,公司股东户数52183,减少4.4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9-11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甘肃能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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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09-19召开2025年9月19日召开5次临时股东会 │
├─────────────────────────────────────────────────────────┤
│●限售解禁:2027-12-03 解禁数量:130820.22(万股) 占总股本比:40.33(%) 解禁原因:非公开发行限售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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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火力发电。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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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01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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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6860│ 0.3740│ 1.20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1.2460│ 1.3196│ 1.171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8695│ 1.8694│ 1.8694│
│营业收入(万元) │ ---│ 393065.29│ 223839.62│ 869537.17│
│利润总额(万元) │ ---│ 139094.38│ 83257.04│ 257015.9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82475.43│ 47960.98│ 164420.85│
│净利润增长率(%) │ ---│ 187.58│ 831.23│ 215.5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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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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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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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2543│ 0.1479│
│2024 │ 0.5299│ 0.3866│ 0.2274│ 0.1175│
│2023 │ 0.3777│ 0.3491│ 0.1517│ -0.0266│
│2022 │ 0.2220│ 0.2692│ 0.1075│ -0.0203│
│2021 │ 0.1918│ 0.2272│ 0.1082│ -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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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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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问:董秘您好,请问截止9月10号公司股东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52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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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问:董秘你好,最近公司股票半年报后遭到主力抛售,是否公司有该公告有未尽事项,作为小股东,要求公司做好│
│ │澄清工作,以稳定小股东信心。 │
│ │ │
│ │答:您好!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87%(上年同期数据合并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数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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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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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甘肃能源(00079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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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37F20250023-00010号
致: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公司)委托,就贵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5年 9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
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于 2025年 9月 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登载的《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并
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据此,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通知》,贵公司定于 2025 年 9月 19 日 15:00 召开本次股东会。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
式做出。据此,贵公司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内容、会议出席人员、
会议登记事项及登记和联系地址等。该《通知》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下午 3:00 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继卿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股东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下午 3: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有权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为截至 2025年 9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的代理人。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16名,所持股份 2,490,676,957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76.7818%。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 名,所持股份2,051,014,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3
.2280%。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3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39,662,472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3.5538%。
(三)出席会议的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系依法产生,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
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议
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指定赵文通、李厚志律师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的
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民勤 100万千瓦风光电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7,275,037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634%;
反对 3,384,82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59%;弃权 17,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9,97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8.1113%;反对 3,384,82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1.7787%;弃权 17,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审查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
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f224e12b-1d9d-443a-b6ca-5d834be34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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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甘肃能源(00079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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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9 日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24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9月19 日下午 3:00。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继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31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490,676,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6.781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051,014,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3.228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1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39,662,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5538%。
3、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结果见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编码 决
结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果
1.00 关于投资建设民 2,487,275,037 99.8634% 3,384,820 0.1359% 17,100 0.0007% 通
勤 100 万千瓦风 过
光电一体化项目
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次股东会议
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00 关于投资建设民勤 12,139,975 78.1113% 3,384,820 21.7787% 17,100 0.1100%
100 万千瓦风光电
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文通,李厚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
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818f0f43-cd63-4afe-bb58-9c49673c1a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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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42│甘肃能源(000791):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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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九届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卢继卿先生、向涛先生、李轶先生、王东洲先生、刘甜
甜女士、寇世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卢继卿先生任董事长;李鸿渐先生、张东涛先生、霍吉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张东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生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均已经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卢继卿先生、向涛先生、
刘甜甜女士组成,卢继卿先生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张东涛先生、霍吉栋先生、王东洲先生组成,张东涛先生担任召集人;提名委
员会由霍吉栋先生、李鸿渐先生、寇世民先生组成,霍吉栋先生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鸿渐先生、张东涛先生、李轶先生
组成,李鸿渐先生担任召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东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寇世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牛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吕庆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戴博文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且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宜已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
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董事会秘书戴博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李浩田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李浩田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戴博文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931-8378559;传真:0931-8378560;邮箱:nyfzdbw@163.com;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
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证券事务代表李浩田联系方式:电话:0931-8378559;传真:0931-8378560;邮箱:ny
fzlht@126.com;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四、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李青标先生、方文彬先生、王栋先生以及曹斌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李青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4,000 股,其他离任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向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b65f7f6e-55f7-4cf9-a8d3-03c3a98c5262.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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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08│甘肃能源(000791)2025年9月1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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