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703 恒逸石化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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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09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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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200│ 0.0700│ 0.0700│
│每股净资产(元) │ ---│ 6.4049│ 6.4324│ 6.347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0.2100│ 0.9300│ 0.9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58365.04│ 364735.36│ 364734.64│ 364733.5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896.75│ 1896.78│ 1896.78│ 1896.67│
│总股本(万股) │ 360261.79│ 366632.13│ 366631.42│ 366630.2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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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8-01 21:46 恒逸石化(0007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五期)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24 20:01 6月24日恒逸石化发布公告,股东增持2664.99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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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716781.75 同比增(%):-14.18;净利润(万元):5149.48 同比增(%):-8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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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0.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9 除权派息日:2025-06-20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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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44126,增加2.1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42581,减少3.5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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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投资者互动:最新3条关于恒逸石化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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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增持:2024-12-26公告,控股股东2024-12-26至2026-09-26通过集中竞价拟增持小于等于5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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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5-02-10累计质押股数:18405.00万股 占总股本比:5.02% 占其持股比:12.│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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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生产和销售精对苯二甲酸(PTA)和聚酯纤维(涤纶)等相关产品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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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09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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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1.0470│ 1.6360│ 0.13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3.3080│ 3.2940│ 3.293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2.3876│ 2.3876│ 2.3877│
│营业收入(万元) │ ---│ 2716781.75│ 12546323.71│ 9481494.48│
│利润总额(万元) │ ---│ 11415.85│ 2950.19│ 26036.1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5149.48│ 23393.93│ 23091.04│
│净利润增长率(%) │ ---│ -87.55│ -46.28│ 11.9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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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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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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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200│
│2024 │ 0.0700│ 0.0700│ 0.1300│ 0.1200│
│2023 │ 0.1300│ 0.0600│ 0.0200│ 0.0100│
│2022 │ -0.3000│ 0.3700│ 0.5000│ 0.2000│
│2021 │ 0.9300│ 0.8300│ 0.6100│ 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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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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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公司有与工信部沟通,建议行业反内卷,瓶片\PTA去产能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作为炼化一体化龙头企业,始终坚持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竞争生态,公司将持续关注│
│ │行业动态及相关政策。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均有序进行,公司将继续坚持踏实做好主业,以长期、稳定、优│
│ │良的业绩回报股东。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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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瓶片这么卷,公司在反内卷方面,与瓶片行业有那些沟通,是否有沟通倡议减产除了公司之外,还有那些瓶片│
│ │厂家,产能集中度如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作为炼化一体化龙头企业,始终坚持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竞争生态。截至2024年末,│
│ │公司通过合营企业海南逸盛及联营企业大连逸盛,合计拥有聚酯瓶片(含RPET)产能530万吨。根据CCF数据,国内│
│ │主要瓶片生产企业包括逸盛、三房巷、万凯、华润等,截至2025年6月底,产能集中度(CR4)约80%。感谢您对公 │
│ │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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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问:请问贵公司2023年以来将产品出口至欧盟市场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全球化市场布局,国际销售团队长期深耕包括东南亚、南亚、东欧、南美等│
│ │在内的新兴市场,并持续关注各区域市场发展动态。关于具体业务开展情况,请以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信息为准。感│
│ │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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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问:请问贵公司有生产可降解塑料吗有研发PEEK材料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加速布局生物可降解纤维的规模化应用,生物可降解涤纶“蓓特尔(Petale)”项目│
│ │已进入生产运营阶段,其创新性和市场价值受到客户青睐。公司暂无PEEK材料研发。公司“科技恒逸”战略围绕公│
│ │司核心业务领域,系统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稳步推进高附加值产品的技术研发、产品推广以及工艺过程的创新│
│ │优化,坚持以“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为导向,持续践行并推动产业链绿色低碳升级,同时积极推动催化剂、│
│ │油剂、助剂等产业配套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落地。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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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问:董秘 ,好!恒逸石化(000703)发布公告,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8.95元/股调整为8.94元/股,而实际上大股 │
│ │东恒逸集团回购价格在6元左右,您自己认为这算不算虚假宣传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已于2025年6月23日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 │
│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与股份回购计划价格上限不存在直接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
│ │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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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问:请问董秘,上市公司持有多少浙商银行股份,最近浙商银行股票大涨,恒逸的投资收益大增,这部分收益会不│
│ │会体现在半年报的业绩上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持有浙商银行3.54%的股份,公司一董事亦在浙商银行担任董事,参与其财务和经营 │
│ │政策的制定,对其具有重大影响。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后续计量根据被投资单位权益│
│ │变动调整账面价值,浙商银行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产生影响。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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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问:请问贵公司在欧盟国家是否有销售收入主要涉及哪些国家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聚酯产品主要出口地区包括东南亚、南亚、东欧、南美等新兴市场国家及地区,具体│
│ │信息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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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问:董秘你好,增持计划期限已到,现在增持结果怎样,后续是延期继续增持,还是增持已经结束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 │
│ │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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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问:近日,恒逸能源新建240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公示,股价随之下跌。请问该项目是否为上市公司业务,是否会加│
│ │重上市公司负债率,对上市公司体系有哪些影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经了解,恒逸能源科技(吐鲁番)有限公司由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100%股份,│
│ │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该项目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独立投资,不影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
│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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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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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46│恒逸石化(0007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五期)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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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4 年 10 月 2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五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
;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五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第五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11)。由于公司注销完成回购股份,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9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6)。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并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五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2 月 5 日、2025 年 3 月 4 日、2025 年 4 月 2 日、2025年 5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2 日披
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五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2024-131、2025-001、2025-015、2025-025、2025-028
、2025-051、2025-055、2025-06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第五期)股份数 29,240,84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81%,最高成交价为6.6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97 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 184,899,176.08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11e0fc34-249a-495c-9bf3-99d013a9dd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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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6│恒逸石化(000703):关于“恒逸转2”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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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恒逸转 2”将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恒逸转 2”(面值 1,000元)利息为 4.00元(含
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18日
3、除息日:2025年 7月 21日
4、付息日:2025年 7月 21日
5、“恒逸转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3%、第三年 0.4%、第四年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7月 18日,在 2025年 7月 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5年 7月 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7月 21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恒逸转 2
3、债券代码:127067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300,000.00万元
6、发行数量:3,000万张
7、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3%、第三年 0.4%、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
年 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7月 2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 7月 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10.5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0.37 元/股。13、可转债信用评级:AA+
14、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4年 7月 21日至 2025年 7月 20日
2、利率:0.4%
3、债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18日
4、除息日:2025年 7月 21日
5、兑息发放日:2025年 7月 21日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恒逸转 2”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0日,票面利率为 0.4%,每 10 张“恒逸转 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
)。
对于“恒逸转 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3.20 元;对于持有“恒逸转 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 4.00元;对于“恒逸转 2”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 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4.00 元,其他债券持有人
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恒
逸转 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
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号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2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毛宗玄、朱玮
联系电话:0571-85783754
传真:0571-85783754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恒逸转 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aae7692b-e16c-4806-bfea-04ebddabc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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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2:16│恒逸石化(000703):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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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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