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698 ST沈化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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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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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085│ 0.0760│ 0.0395│ -0.2100│
│每股净资产(元) │ 1.8027│ 1.7652│ 1.7249│ 1.681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6.2300│ 4.4200│ 2.3200│ -11.5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8571.44│ 78571.44│ 78571.05│ 78571.0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380.00│ 3380.00│ 3380.39│ 3380.39│
│总股本(万股) │ 81951.44│ 81951.44│ 81951.44│ 819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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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11 19:34 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31 16:42 ST沈化(000698)2025年10月3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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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400259.21 同比增(%):11.01;净利润(万元):8889.72 同比增(%):14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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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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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46492,减少2.1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47529,减少6.6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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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ST沈化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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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2-29召开2025年12月29日召开3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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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石油化工、氯碱化、聚醚化和其他行业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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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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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5600│ 0.3190│ 0.2020│ -0.03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2988│ -1.3311│ -1.3678│ -1.407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6316│ 1.6316│ 1.6316│ 1.6316│
│营业收入(万元) │ 400259.21│ 256938.24│ 114344.98│ 502022.34│
│利润总额(万元) │ 10299.04│ 7043.08│ 3618.10│ -18031.2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889.72│ 6241.77│ 3234.84│ -16802.96│
│净利润增长率(%) │ 147.54│ 121.93│ 289.43│ 63.3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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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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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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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1085│ 0.0760│ 0.0395│
│2024 │ -0.2100│ -0.2280│ -0.3470│ -0.0208│
│2023 │ -0.5600│ -0.3770│ -0.2980│ -0.1280│
│2022 │ -2.1000│ -0.2970│ -0.2050│ -0.1390│
│2021 │ 0.1300│ 0.3940│ 0.4590│ 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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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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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本年度业绩预告在几月份同比去年预计增长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第一节5.1.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 │
│ │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
│ │(一)净利润为负值; │
│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
│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
│ │(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照本规则第9.3.2条规定扣除后 │
│ │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
│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六)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
│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 │公司将遵照上述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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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问:请问10月31日的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 │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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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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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34│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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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的届次: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
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人
1.01 选举陈立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2 选举胡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4.00 关于全资孙公司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 √
资金并通过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
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上述提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
提案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2名,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分别进行表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
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
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23日(星期二),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茜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sinochem.com
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2935c16f-95f3-471e-85e5-5e1c0220b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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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32│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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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董事离任的情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陈蜀康先生、邵长伟先生及祝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
原因,陈蜀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邵长伟先生申请辞
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职务;祝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职务。上述人员原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即 2027年 9月 2日。
陈蜀康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邵长伟先生辞职后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祝坚先生辞职后将在公司全资
子公司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继续担任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蜀康先生、邵长伟先生及祝坚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蜀康先
生、邵长伟先生及祝坚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
陈蜀康先生、邵长伟先生及祝坚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陈蜀康先生、
邵长伟先生及祝坚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立国先生、胡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立国先生及胡斌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与民
主选举,同意选举刘晓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晓华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董事、职工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d23d220c-8db2-4c97-97e6-b14343769f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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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32│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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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
23〕4号)的规定。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
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
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
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
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
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所和四
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
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婷,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婷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琰,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琰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何曙,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何曙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何曙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琰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曙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
措施或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王婷于2023年12月曾受到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
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
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000,000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2,235,000元,
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765,000元。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将参考拟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审查了毕马威华振持有的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经审查,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地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曾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拟续聘
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
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60d94bf2-5d21-4e96-8cce-0a9e0dcabbe2.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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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6:42│ST沈化(000698)2025年10月3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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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公司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
召开业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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