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518 *ST四环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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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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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123│ -0.0098│ -0.0155│ -0.1068│
│每股净资产(元) │ 0.3487│ 0.3512│ 0.3456│ 0.361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4800│ -2.7500│ -2.8400│ -25.7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2953.57│ 102953.57│ 102953.57│ 102953.5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05│ 2.05│ 2.05│ 2.05│
│总股本(万股) │ 102955.62│ 102955.62│ 102955.62│ 1029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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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1-04 18:25 *ST四环(00051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26 06:08 *ST四环(000518)2025年三季报简析:营收上升亏损收窄(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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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29437.42 同比增(%):88.71;净利润(万元):-1269.74 同比增(%):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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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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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0-20,公司股东户数67280,减少1.2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0-10,公司股东户数68125,减少0.0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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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ST四环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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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原料药、片剂、酒剂、注射剂及重组人白介素-2等生物工程制品的制造、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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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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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820│ 0.0490│ 0.0090│ 0.00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7232│ -0.7207│ -0.7263│ -0.710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0346│ 0.0346│ 0.0346│ 0.0346│
│营业收入(万元) │ 29437.42│ 18189.72│ 4384.17│ 20351.72│
│利润总额(万元) │ -1407.75│ -1091.23│ -1715.79│ -11373.3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269.74│ -1009.89│ -1591.47│ -10999.37│
│净利润增长率(%) │ 13.13│ 8.67│ -436.35│ -46.1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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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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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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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123│ -0.0098│ -0.0155│
│2024 │ -0.1068│ -0.0142│ -0.0107│ -0.0029│
│2023 │ -0.0731│ -0.0421│ -0.0367│ -0.0184│
│2022 │ -0.0474│ -0.0343│ -0.0320│ -0.0226│
│2021 │ -0.0338│ -0.0221│ -0.0269│ -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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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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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问:请问10月30日股东数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止目前,公司无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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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问:注意到贵公司存在部分的外销收入,请问贵公司是否将产品出口至欧盟国家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的医药产品目前没有出口至欧盟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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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问:深交所每10日下发股东数,请问10月20日股东数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7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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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问:目前公司处于退市边缘,改革势在必行。建议公司邱为碧董事长广开言路,以生物医药科技主业为依托,围绕│
│ │高端电子化学、电子铜箔、宠物健康医用、营养饲料方向拓展业务线,做大做强公司业务! │
│ │ │
│ │答:投资者您好,谢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
├──────┼──────────────────────────────────────────────────┤
│10-13 │问:董秘总是回复无法查看特定日期的股东人数,那请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新一期下发的公司股东│
│ │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8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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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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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25│*ST四环(00051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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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1636d613-dde7-4036-a21b-2af889d06d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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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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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
作,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 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
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 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
对控股子公司行使重大事 项管理。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
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如该事项须经母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的,由子公司将有关情况依据规定提交至公司经营管
理层、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
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应仔细审核并确定是否与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提 前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
程序,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
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任期按控股子公司
的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 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应符合《公司法》和控股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 件的规定。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公司绩效与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审查
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经公司批准。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事先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对
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控股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 需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
第十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 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 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
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 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第二十条 控
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如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
失或可能 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
,或应事先对贷款项目进 行可行性论证,将借款申请或可行性论证提交公司审批同意后,按照子公司相关 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
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为有效防范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
则,严格控制风险。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抵押、质押和提
供财务资助。子公司确需对外提供担保、抵押、质押 和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将详细情况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控股子公司做出相应整改。公司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报告送达控
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及时提供所有对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控股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内幕 信息;
(四)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
第二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为所在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控股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为联络人。控股子公司
应及时向公司报告拟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第三十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
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三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9c4101ac-da75-424f-a9d2-84493bd4e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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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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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
、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
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
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
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规信息披露、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
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拆解因子、循序推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
的各项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
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的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分管人,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
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根据职能分工和功能定位积极配合。
第七条 董事会对公司市值管理战略规划和市值管理战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调整市值管理
工作方案,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
相匹配。董事会可以通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
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时,董事长应当召集董事会研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
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
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
责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司
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
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
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七条 为提升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成效,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
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
,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政策,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
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价值。向资
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情况制定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
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
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
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
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
低迷时,采取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证券部牵头,联合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
查;
(三)可以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
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导致的,公司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视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
更多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树立科学的市值管理理念,坚持规范运
作,严格遵守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有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悖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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