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404 长虹华意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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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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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5516│ 0.3696│ 0.1442│ 0.6469│
│每股净资产(元) │ 6.1095│ 5.9928│ 6.0582│ 5.910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9.0800│ 6.2100│ 2.4100│ 11.3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9271.96│ 69271.96│ 69313.78│ 69313.7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27.64│ 327.64│ 285.82│ 285.82│
│总股本(万股) │ 69599.60│ 69599.60│ 69599.60│ 695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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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1-03 17:06 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24 20:00 长虹华意(000404)2025年10月2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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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934903.26 同比增(%):-3.49;净利润(万元):37986.70 同比增(%):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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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09 除权派息日:2025-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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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30044,减少7.4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32466,增加1.8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0-2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长虹华意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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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无氟压缩机及无氟电冰箱等。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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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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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6810│ 0.3870│ -0.2720│ 1.10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6515│ 2.4754│ 2.5499│ 2.405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2920│ 2.2920│ 2.2920│ 2.2920│
│营业收入(万元) │ 934903.26│ 662789.25│ 348587.35│ 1196652.80│
│利润总额(万元) │ 61110.15│ 41160.02│ 15540.72│ 72451.9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7986.70│ 25726.17│ 10036.47│ 45021.01│
│净利润增长率(%) │ 1.05│ 13.42│ 25.58│ 24.3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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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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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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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5516│ 0.3696│ 0.1442│
│2024 │ 0.6469│ 0.5401│ 0.3259│ 0.1148│
│2023 │ 0.5203│ 0.3952│ 0.2368│ 0.0904│
│2022 │ 0.3775│ 0.2081│ 0.1146│ 0.0470│
│2021 │ 0.2664│ 0.1389│ 0.0702│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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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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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问:十月27日证监会公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大力│
│ │倡导上市公司采用“注销式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我们公司是国有企业,回购的股份用于内部激励已经多次,│
│ │有计划并开始注销式回购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
│ │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
│ │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后续有新的股份回购│
│ │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以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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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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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06│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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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
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
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5 月 9 日在《证券时
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28)。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025 年 7月 1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
《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7,762,1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2%,最高成交价为 7.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5,130,175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ab21cf3d-3242-4fc8-942f-7da66a7968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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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06│长虹华意(000404):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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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6日以电子邮
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人。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秀彪先生主持,董事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陈思远先生、任世驰先生、林嵩先
生、邓富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4)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
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修订)》。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离职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制定)》。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鉴于现行制度框架陈旧,根据《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
司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原规则全文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 年 10 月修订)》。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修订)》。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
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制定)
》。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 年 10 月修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9facc5bf-83a4-4c85-8448-ec9cc24ac2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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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04│长虹华意(000404):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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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离职的情形。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四)保护股东权益原
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会议选举和更换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民主会议决
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
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其因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第八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
事辞任的相关情况。公司披露董事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
公司影响等情况。第九条 被解除职务程序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相关董事
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
不计入出席人数。
股东会可在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会
议可在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会议罢免之日解任生效。
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方,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
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以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除理由和董事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
会议解除职工董事的程序及要求,按照相关的民主管理程序执行。
无正当理由,公司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应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职
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 董事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
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离任人员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
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其对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司公平的原则决定,视
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十三条 董事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且在离职
后应当继续履行的承诺的,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当继续履行,并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对承诺管理的相关
规定。如未继续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应当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
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如离职董事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以启动离
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六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
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
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c5e8454a-f8a3-47f3-9118-07994e32d2b4.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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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0│长虹华意(000404)2025年10月2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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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对于内外销的市场判断及订单展望?
答:据产业在线预测,预计2025年全球全封闭活塞压缩机市场规模将出现个位数下降。在国家以旧换新政策的推动下,冰箱冷柜内
销市场有望持续增长势头;此外,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增加、自驾游等户外活动火热,车载冰箱市场需求稳步提升,因此全封闭活塞压
缩机内销市场仍会保持增长。出口市场面临多重压力,当前全球贸易环境错综复杂,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叠加海外部分地区经济增长乏
力,企业生产制造成本上升,导致生产需求不及预期,这些因素共同抑制了我国压缩机的出口订单;此外,去年同期压缩机出口基数较
高,因此压缩机出口规模同比将延续下滑走势。
但行业情况并不代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通过加大技术研发,不断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加大商用、变频等附
加值较高产品的占比;加强市场拓展,以优质的服务深化与战略客户的合作;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全员增收降本和效率质量提升等工
作,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努力争取实现年度经营目标。
2.冰箱新国标实施对公司产品结构带来的影响?
答:2025版《家用电冰箱能效标准》正式施行后,冰箱能效要求大幅提升,这将推动全封闭活塞压缩机行业加速变频化进程,高能
效产品也将逐步成为市场主流。据产业在线数据显示,2025年1-8月中国全封闭活塞压缩机行业变频压缩机销量增幅为16.5%,虽然远低
于2024年同期26.6%的增长水平,但相比全封闭活塞压缩机总体市场规模1.7%的增速,仍处于较高水平,特别是在变频压缩机已达较高
市场渗透率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把握这一机遇,推动变频等高端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提升。
3.从公司2025年半年报可见,公司变频产品比重在35%,展望未来其占比提升情况?
答:低碳、环保是全球大势所趋,公司预计变频产品占比将继续提升。从行业发展来看,未来变频产品的占比有望达到50%。
4.墨西哥工厂目前的情况?
答:墨西哥工厂一期、二期项目已分别于2023年10月、2024年10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总产能规模400万台/年。目前工厂生产订
单稳步增长,聚焦北美、辐射南美的市场功能正逐步释放。
5.海外基地布局的未来规划?
答:公司结合关税政策演变、原产地规则的区域适配性、核心客户的全球产能布局等因素,积极论证海外基地建设事宜。如有相关
投资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公司公告。
6.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合作客户有哪些?新客户拓展进展如何?
答:公司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客户主要包括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易捷特等,公司也在积极拓展新能源车其他车企客户。
7.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后续利润率水平如何?
答:威乐公司在规模上、能力上和行业领先者还有一定差距,尚处于投入期,目前对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目标是快速拓展
市场,实现超新能源汽车行业平均增长速度,更注重市场份额的扩大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在利润方面公司短期内没有特别要求。长远
来看,随着后续能力的提升以及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其利润率水平将随之稳步改善。
8.公司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市占率如何?
答:威乐公司目前处在行业第二梯队前列,国内市占率大概在第5的位置。威乐公司将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优化产品结构,不断强
化增收降本、效率提升工作,积极拓展新的客户,扩大规模,争取实现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上的快速增长,成为行业的一流企业。
9.原材料及配件业务规模是否继续下降?
答: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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