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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2(南 玻A)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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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0012 南 玻A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收益(元) │ 0.0200│ 0.0050│ 0.0900│ 0.2600│ │每股净资产(元) │ 4.3037│ 4.4125│ 4.4081│ 4.582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5500│ 0.1200│ 1.9300│ 5.5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95931.66│ 195926.73│ 195926.73│ 195927.9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00.64│ 205.57│ 205.57│ 204.34│ │总股本(万股) │ 307069.21│ 307069.21│ 307069.21│ 307069.21│ ├─────────────┴──────────┴──────────┴──────────┴──────────┤ │●最新公告:2025-09-10 00:00 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19 01:21 图解南玻A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85.61%(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648356.21 同比增(%):-19.75;净利润(万元):7453.15 同比增(%):-89.83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每10股派0.7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22 除权派息日:2025-07-23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20,公司股东户数129768,增加0.0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08,公司股东户数129762,增加0.1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9-11投资者互动:最新4条关于南 玻A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主营业务】 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优质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光伏玻璃、超薄电子玻璃和显示器件等新材料和信息显示产品,以及硅材料、光伏 电池和组件等可再生能源产品,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维一站式服务等。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250│ 0.0230│ 0.5720│ 0.44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6336│ 2.6835│ 2.6783│ 2.874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1924│ 0.1924│ 0.1924│ 0.1924│ │营业收入(万元) │ 648356.21│ 306882.52│ 1545538.64│ 1183688.27│ │利润总额(万元) │ 5530.98│ 1175.22│ 29090.69│ 80582.2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7453.15│ 1587.00│ 26677.23│ 78644.97│ │净利润增长率(%) │ -89.83│ -95.12│ -83.89│ -46.3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0.0200│ 0.0050│ │2024 │ 0.0900│ 0.2600│ 0.2400│ 0.1100│ │2023 │ 0.5400│ 0.4800│ 0.2900│ 0.1300│ │2022 │ 0.6600│ 0.5400│ 0.3300│ 0.1200│ │2021 │ 0.5000│ 0.4900│ 0.4400│ 0.1900│ └─────────┴───────────┴───────────┴───────────┴───────────┘ 【2.互动问答】 ┌──────┬──────────────────────────────────────────────────┐ │09-11 │问:2022年7月11日,宝能集团在其官网刊登公告“旗下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 │ │决议免去沈成方先生的公司董事职务、免去陈琳女士的公司监事职务。”请问,沈成方先生和陈琳女士是否还在前│ │ │海人寿任职 │ │ │ │ │ │答:您好,相关信息请您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9-11 │问:青海省海西州新建年产5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属于什么技术路线是否瑶瑶领先是否计划与自产的光伏玻璃结合一│ │ │起进行生产光伏组件 │ │ │ │ │ │答:您好,公司青海高纯晶硅项目采用改良西门子法,技术水平处行业先进水平。有关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请您查阅│ │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9-11 │问:从互动易获悉,青海省海西州新建年产5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目前处于试产阶段。请问合适能正式投产、满产在│ │ │目前的的市场环境,满产后预计每月可以有多少利润 │ │ │ │ │ │答:您好,目前公司青海高纯晶硅项目处在试生产阶段,达产达标工作按计划进行。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9-11 │问: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作为长期持有南玻A的南玻股东, │ │ │拟近期前往公司查阅南玻近十年的项目投资和财务计提相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请问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 │ │ │ │ │答:您好,相关财务信息请您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8-29 │问:青海省海西州新建年产5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2022 年 06 月开始投资建设,建设期为两年。应该在2024年06 │ │ │竣工投产,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投产23 │ │ │ │ │ │答:您好,目前公司青海高纯晶硅项目处在试生产阶段。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8-29 │问:肇庆南玻高档汽车玻璃生产线项目2019 年 12 月开始建设,截止2024年12月投资1.47亿。半年过去了,25年 │ │ │半年报投资额依然1.47亿。从公司披露的资讯,一直是在建设中。项目过去了整整5年余。请问该项目目前面临什 │ │ │么困难,为什么一直没有实际推动。 │ │ │ │ │ │答:您好,有关公司项目进展情况,您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章节。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8-29 │问:截止2025年8月20日,南玻A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总数为129,768,其中A股股东总数为96,436,B股股东总数为33,332。感│ │ │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8-29 │问:请问董秘;南玻有没有玻璃玻纤PCB基板的产品项目,后续有没有相关产品的规划 │ │ │ │ │ │答:您好,公司目前没有玻璃玻纤PCB基板产品。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8-29 │问:董秘,你好,公司光伏玻璃占玻璃营收的百分之多少 │ │ │ │ │ │答:您好,有关公司光伏玻璃的经营情况,请您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8-29 │问:董秘,你好,请问公司出海的业务主要是什么产品 │ │ │ │ │ │答:您好,公司出海业务主要有工程玻璃、光伏玻璃、浮法玻璃。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8-29 │问:公司在互动易和各类公告中披露,换届事项在推进中。最近,深交所发给我的回函,主要附件是是公司撰写的│ │ │公文,公文中明确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的原因”、“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的合理性”并在函件中明确表述│ │ │“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延期举行”。与公司披露“换届事项在推进中”明显不相符合。请问,是否构成虚假│ │ │信息披露 │ │ │ │ │ │答:您好,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谨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有关公司董│ │ │事会换届的事项说明,您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相关章节。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09-10 00:00│南 玻A(000012):南 玻A: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下午 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9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 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报告厅。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 606名(其中 3名股东同时持有 A、B股),代表股份 789,64 1,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56,635,367股 ,下同)的 26.20%。其中 A股股东(包括代理人)525名,代表股份 686,089,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2.76%;B股股东( 包括代理人)84名,代表股份 103,551,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4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03人,代表股份 140,064,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65%。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1 人,代表股份102,775,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41%。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1人,代表股份 102,775,9 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41%。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1 人,代表股份102,775,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41%。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35人,代表股份 686,865,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2.79%。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525 人,代表股份686,089,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2.76%;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 775,60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3%。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32 人,代表股份37,288,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24%。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事项 同意票数(比例) 反对票数(比例) 弃权票数(比例) 表决 结果 1.00 《关于续聘 总体 768,611,044 97.34% 20,189,485 2.56% 840,837 0.11% 通过 2025年度审 B 股 103,371,504 99.83% 112,421 0.11% 67,600 0.07% 计机构的议 中小 119,034,002 84.99% 20,189,485 14.41% 840,837 0.60% 案》 股东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 8月 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舒知堂、解冰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ca8ed4f5-e93a-4da0-9ecb-7d2c2242c30d.PDF ─────────┬───────────────────────────────────────────────── 2025-09-10 00:00│南 玻A(0000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 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 8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2025年 8月 19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 经查验,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 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9日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9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报告厅。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系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06 名(其中 3名股东同时持有 A、B股),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为 789,641,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03人,所持表决权股 份数为 140,064,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5%。 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提交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的查验,出席公司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1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2,775,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1人,代表股份 102,775,918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5 3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86,865,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25人,代表股份 6 86,089,841股,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人,代表股份 775,607股。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会议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会议实际审议事项 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所载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 师进行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8,611,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34%;反对 20,189,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56%;弃权 840,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34,0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9%;反对 20,189,485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弃权 840,8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e162121f-be3c-4732-abe8-3358afaf5c98.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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