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78 厦钨新能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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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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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7-27│ 24.50│ 14.47亿│
├───────────┼───────────┼───────────┼───────────┤
│增发 │ 2022-08-10│ 71.46│ 34.9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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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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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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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豪鹏 │ 11966.67│ ---│ 47.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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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新能 │ 1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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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科技 │ 6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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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厦钨 │ ---│ ---│ 7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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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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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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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 9.90亿│ 2.02亿│ 3.50亿│ 35.33│ ---│ ---│
│年产30,000吨锂离子│ │ │ │ │ │ │
│电池材料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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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25.10亿│ 0.00│ 25.06亿│ 100.09│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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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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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交易金额(元)│6.9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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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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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雅安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9.6667│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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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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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雅安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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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顺利实施以上项目,保障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
│ │子公司雅安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厦钨新能”)的可持续发展,雅安厦│
│ │钨新能拟增加注册资本7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认购69,700万元,持股比例由83%变为9│
│ │2.6667%,厦门沧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沧雅投资”)以现金认购300万│
│ │元,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锂业”)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交易金额(元)│3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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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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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雅安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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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厦门沧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雅安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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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顺利实施以上项目,保障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
│ │子公司雅安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厦钨新能”)的可持续发展,雅安厦│
│ │钨新能拟增加注册资本7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认购69,700万元,厦门沧雅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沧雅投资”)以现金认购300万元,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雅化锂业”)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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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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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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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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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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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代付电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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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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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租出)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租入)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福建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厦门钨业除外)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归还利息)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代付电费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租出)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租入)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福建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厦门钨业除外)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福建省兴龙新能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福建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厦门钨业除外)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归还利息)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代付电费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租出)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租入)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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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福建省兴龙新能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厦门厦钨新│三明厦钨新│ 1.20亿│人民币 │2022-08-18│2023-02-17│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能源材料股│能源材料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厦门厦钨新│三明厦钨新│ 1.03亿│人民币 │2022-08-11│2023-02-11│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能源材料股│能源材料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厦门厦钨新│厦门璟鹭新│ 4585.86万│人民币 │2022-09-22│2023-03-22│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能源材料股│能源材料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厦门厦钨新│三明厦钨新│ 4000.00万│人民币 │2021-12-06│2023-12-06│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能源材料股│能源材料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厦门厦钨新│三明厦钨新│ 968.34万│人民币 │2022-11-23│2023-05-2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能源材料股│能源材料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5│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消费电池材料方面
,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2026年上半年国内钴酸锂整体出货量为5万吨,同
比下降15%。但受AI手机、折叠屏手机、轻薄笔电等终端应用推动,钴酸锂加速向高电压、高
能量密度升级,4.5V及以上产品占比持续提升。公司凭借在高电压钴酸锂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
和深耕多年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实现钴酸锂销量2.92万吨,逆势同比增长1.46%,行业龙头
地位持续巩固;动力电池材料方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6年上半年,我国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743.8万辆和744.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6.7%和7.3%。公司持续巩固高
功率、高电压三元材料优势,加快推进高安全性高镍材料研发,并协同客户开展产品迭代及应
用开发,同时充分发挥水热法磷酸铁锂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电池正极材料
(含三元材料、磷酸铁锂及其他)实现销量3.73万吨,同比增长17.08%。
报告期内,上游原材料价格走势分化但整体处于相对高位,在此行业背景下,公司依托深
度绑定的核心客户资源与高技术壁垒的高端产品矩阵,推动主营业务实现营收规模、盈利能力
同步增长。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88亿元,同比增长91.09%;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1亿元,同比增长46.62%;经营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期末总资产260.79亿元,较上一年末增长18.77%;期末归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5.11亿元,较上一年末增长3.47%。
──────┬──────────────────────────────────
2026-06-27│对外投资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
拟在香港新设全资子公司并由其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马来西亚年产10000吨锂离子正极材
料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项目名称以实际立项为准)。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在香港新设全资子公司XTC(HongKong)NewEnergyLimited(中文名
称:香港厦钨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香港厦钨新能”),并通过香港厦钨新能
与EstablishedMetalIndustriesSdnBhd(以下简称“EMI”)在马来西亚合资设立NeoCitaSdnB
hd(中文名:马来西亚厦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厦钨新能”或
“合资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645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5037.45万元,最终投资
金额以项目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78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0323.09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约67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714.36万元)。资金来源为马来西亚厦钨新能自
有及自筹资金。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尚需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及在香港、马来西亚办理注册登记等
相关手续,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合作方EMI除股权合作外,还提供土地并负责根据工艺需求出资建设定制厂房
后出租予合资公司,若合作方因自身资金安排、建设管理能力或双方合作配合等原因,未能按
约定的建设进度和工艺标准完成厂房交付,可能存在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调整、延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尚需依法办理立项、环评、能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或备
案手续,能否取得相关审批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本次投资的实施过程中可
能受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路线调整、施工条件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或项目
调整、延期甚至终止的风险。
4、本次投资涉及人民币、美元、马来西亚林吉特等多种货币的收支与结算,存在因汇率
波动对项目投资成本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
为完善公司海外产能布局,就近配套客户,满足海外市场需求,强化公司国际化战略,厦
钨新能拟在香港新设全资子公司香港厦钨新能,并通过香港厦钨新能与EMI在马来西亚合资设
立马来西亚厦钨新能,由马来西亚厦钨新能投资645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5037.45万元,最
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投入为准)开展年产10000吨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
(二)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
司并由其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马来西亚年产10000吨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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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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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9号赣州章江宾馆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杨金洪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列席本次会议,会前已向董事会提出请假申请。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谢小彤先生、董事钟可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会议;
2、公司董事长杨金洪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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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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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
人,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表决
,同意选举余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余炳先生作为职
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其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余炳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余炳先
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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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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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董事会秘书陈康
晟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陈康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将由公司董事长杨金洪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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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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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标的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雅
安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厦钨新能”)。
增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雅安厦钨新能拟增加注册资本7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
购697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投资项目名称:雅安三期年产40000吨磷酸铁(锰)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项
目名称以实际立项为准)。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73429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
889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538万元,资金来源为雅安厦钨新能自有及自筹资金。
本次增资及本次投资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本次增资及本次投资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1、国内外众多锂电企业纷纷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扩大磷酸铁锂产能,同时不少新进入者
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突破行业技术、资金等壁垒,进入磷酸铁锂行业,
行业整体产能增长较快,未来市场竞争将愈加激烈,如行业需求提升速度不及预期,主要客户
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市场环境出现较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公司将面临磷酸铁锂行业市场
竞争加剧带来的对公司发展和盈利方面的不利影响。
2、公司水热法磷酸铁锂产品具有优异低温表现和高倍率特性的差异化优势,但行业大规
模应用的经验较少,工艺过程控制和产品技术需要一定时间积累和沉淀,因此在规模化量产过
程中,可能存在品质波动较大的风险,如工艺不能持续优化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性能要求,将
影响水热法磷酸铁锂的产品竞争力。
3、本次投资尚需依法办理立项、环评、能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或备
案手续,能否取得相关审批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本次投资的实施过程中可
能受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路线调整、施工条件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或项目
调整、延期甚至终止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
为紧抓磷酸铁(锰)锂市场机遇,公司控股子公司雅安厦钨新能拟在原有年产40000吨磷
酸铁锂基础上,投资新建年产40000吨磷酸铁(锰)锂产线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34
29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周期为25个月(具体建设周期以实际建设情况
为准),建成后,雅安厦钨新能磷酸铁(锰)锂产能将达到80000吨/年。
(二)增资情况
为顺利实施以上项目,保障雅安厦钨新能的可持续发展,雅安厦钨新能拟增加注册资本70
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认购69700万元,厦门沧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沧雅投资”)以现金认购300万元,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锂业”)放
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前后,雅安厦钨新能股权结构如下:
(三)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雅安厦钨
新能非等比例增资的议案》《关于雅安厦钨新能投资建设年产40000吨磷酸铁(锰)锂项目的
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
和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增资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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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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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就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
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
定为准。有效期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为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就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
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
为准。有效期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
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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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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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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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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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6.5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2.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
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见生先生,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超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女士,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起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和复核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建辉先生,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起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
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蓁,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起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见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郑建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蓁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刘见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郑建辉、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陈蓁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2025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年略有上升,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工作的业务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
市场行情,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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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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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18人,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支机构)或全资
、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目前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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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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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
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
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开展外汇远期结
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
约风险等,公司将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采购销售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为
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
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按
照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业务。公司所有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
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按照《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间和规模
1.在手合约最高余额: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2026年用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手合约
的最高余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约占公司2025年底经审计归母净资产规模的2.18%,该
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
关事宜。具体开展计划如下:
2.合约期限: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资金来源:银行授信或自有资金。
4.有效期: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
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
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
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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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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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的参股公
司NEOMATPCAM,Sociétéparactionssimplifiée(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科技”)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法国厦钨新能科
技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按间接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
XTCNewEnergyMaterialsEurope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欧洲厦钨新能”)持有法国厦钨新能科技49%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法国厦钨新能科技49%
的股权,公司将按照间接持股比例即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OranoSA同步按照
间接持股比例51%提供等比例担保。(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
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了本次担保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间接持
股比例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最高担
保余额,含借款、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OranoSA同步按照间接持股比例51%提供等比例担
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
额度,公司将根据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
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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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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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的全资子
公司XTCNewEnergyMaterialsEurope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欧洲厦钨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NEOMATCAM,Sociétéparactionssimplifiée(中文名
称:法国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
求,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全额担
保(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信用证、保函等);对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按51%的间接持
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余额,含
借款、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OranoSA按49%的间接持股比例同步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了本次担保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欧洲
厦钨新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全额担保(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
信用证、保函等);对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按51%的间接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
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信用证、保函等),合
作方OranoSA按49%的间接持股比例同步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
额度,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
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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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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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
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安排如下: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1、中期分红的前
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
以实施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且
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中期分红的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
况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4、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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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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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59291275.0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5年度拟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为50469108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170589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1056148.2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9月10日完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共派发现金红利100704098.80元(
含税)。合并计算已发放的中期现金分红和预计派发的年度现金分红,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预计为251760247.0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例为33.3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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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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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二次资源制造部
相关业务资产组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47%股权的收购交易,
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该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
(2)本报告期内,公司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从420,771,001股增加至
504,691,083股,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5年年度的
定期报告为准。
3.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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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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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
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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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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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105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杨金洪先生
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列席本次会议,会前已向董事会提出请假申请。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列席8人,董事钟可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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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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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1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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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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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105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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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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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小彤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
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小彤先生任职经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则对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由谢小
彤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为:杨金洪、谢小彤、姜龙、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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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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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设立全资子公司厦门沧海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部门
核准名称为准)投资建设年产50000吨高性能电池材料项目项目名称以实际立项名称为准,以
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投资总金额:人民币1525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原材料价格变化、市场需求变化、技
术研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存在项目实际进度或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近年来,电池行业技术发展较快,对电池材料提出更高的要求,新能源汽车、储能和消费
电子对高性能电池需求激增。为抓住市场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拟出资6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厦门沧海
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沧海新能”)投资
建设年产50000吨高性能电池材料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2500万元(最终投资
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贷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
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0000吨高性能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了本项目的投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525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沧海新能自
有资金及贷款;项目建设内容为通过设备采购等,建成年产50000吨高性能电池材料生产线;
建设周期为50个月(具体建设周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沧海新能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沧海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金:60000万元(暂定)
股东: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五(暂定)
主营业务范围(暂定):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其他电池制造(锂离子电池零部件及材料的研发、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
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
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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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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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氢能材料及7000吨功能材料项目(项目名称以实际立项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本项目”)。
实施主体: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厦钨
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氢能”)。
项目投资总金额:人民币23688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原材料价格变化、市场需求变化、技
术研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存在项目实际进度或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提升贮氢合金生产效率,发挥公司产品优势,抢占氢能交通、储能等新兴市场需求,布
局固态储氢装置产线,为公司氢能业务提供新的盈利增长点,以及解决功能材料采购单价高、
供应商开发受限等问题,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厦钨氢能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氢能材料及7000
吨功能材料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3688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贷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钨氢能投
资建设年产5000吨氢能材料及7000吨功能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了本项目的投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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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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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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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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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近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
事曾新平先生递交的辞任报告。因工作需要,曾新平先生申请辞去所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任后,曾新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曾新平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曾新平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均未出现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有关辞任的
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公司董事会对曾新平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
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
会成员中包括1名职工董事,经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余炳
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余炳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余炳先
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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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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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侯孝
亮先生递交的辞任报告,侯孝亮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所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任后,侯孝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侯孝亮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均未出现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有关辞任的
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侯孝亮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
董事会正常运行,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侯孝亮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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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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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格林美”)于2025年10月24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关键金属资源循环利用、原料供应、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开
展深度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市场对超高比能电池材料的需求和挑战,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合作
共赢,双方一致同意进行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升华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公司与格林美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
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协议,2026年-2028年,格林美预计每年向公司供应各类电池原料与材料产品15万
吨,其中包括氯化钴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硫酸镍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四氧化三钴
的供需量约为1.8万吨/年、三元前驱体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碳酸锂/磷酸锂的供需量约
为2.4万吨/年,以上均包含回收料在内,格林美根据公司需求进行保供,三年合计供应45万吨
。以上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
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
单为准。
4.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
5.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2026年-2028年,对公司2025
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6.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格林美于2025年10月24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关键金属
资源循环利用、原料供应、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应对全球
市场对超高比能电池材料的需求和挑战,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双方一致同意进行长
期稳定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升华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64303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号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512429.90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01年12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
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
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
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
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
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关联关系说明:格林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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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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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的部分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保障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各
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大额存单
、结构性存款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大中型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公司经营需要时或认为需规避风险时,可便
利地转换为公司的流动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理财评审小组在上述授权
额度及有效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理财合同及法律
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保障
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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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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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
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设置创新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同时将原下属部门中央研究院变更
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分公司(暂定名)。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更加
扁平化,内部部门分工更加明确,有利于提升组织的高效决策能力和快速协同能力,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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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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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伟股份”)于2025年9月29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双方在产品供销、矿产资源开发、产品研发、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公司与中伟股份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
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28年9月30日,双方预计四氧化三钴产品的供需量约为
40000吨/年;三元前驱体产品的供需量约为50000吨/年;碳酸锂/磷酸锂的供需量约为15000吨
/年;回收料的供需量约为10000吨/年,以上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
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
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4.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
5.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
对公司2025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6.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伟股份于2025年9月29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于双方在战略合作方面
的互补性和兼容性,为充分发挥双方技术、工程、资源、产线、产能等方面优势,提升企业效
益,实现合作共赢。双方一致同意在产品供销、矿产资源开发、产品研发、信息合作等层面建
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90314383681D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干道与1号干道交汇处法定代表人:邓伟明
注册资本:93802.845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5日
营业期限:2014年9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
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
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液
氨、氨水)
关联关系说明:中伟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2025年9月29日,公司与中伟股份在厦门市以书面
形式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已履行公司内
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履行相应的决策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中伟股份是专业的锂电池新能源材料综合服务商,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
、生产、加工及销售,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材料、新能源领域。
公司与中伟股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双方
业务协同效应。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
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保障公司行稳致远。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8年
9月30日,对公司2025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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