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75 影石创新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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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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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05-30│ 47.27│ 17.4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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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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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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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 1.95亿│ 1.95亿│ 1.95亿│ 100.00│ 3381.68万│ 2025-06-30│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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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 2.68亿│ 0.00│ 0.00│ ---│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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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12.84亿│ 0.00│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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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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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2 │交易金额(元)│94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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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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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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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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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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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
│ │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 │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智能影像│
│ │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珠海影石”)进行增资,同时,公司向珠海影石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10,543.30万元 │
│ │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 │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00.00万元向“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 │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影石”)进行增资,同时,公│
│ │司向前海影石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17,434.23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 │ 近日,公司分别接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
│ │海影石”)通知,获悉公司及前海影石已完成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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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2 │交易金额(元)│9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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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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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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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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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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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
│ │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 │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智能影像│
│ │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珠海影石”)进行增资,同时,公司向珠海影石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10,543.30万元 │
│ │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 │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00.00万元向“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 │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影石”)进行增资,同时,公│
│ │司向前海影石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17,434.23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 │ 近日,公司分别接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
│ │海影石”)通知,获悉公司及前海影石已完成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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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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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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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融光光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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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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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模具、配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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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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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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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瑞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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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前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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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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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一路高飞(深圳)科技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一路高飞”)拟与深圳瑞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
│ │瑞宏”)等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峰瑞影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登记 │
│ │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峰瑞影佳基金”),其中一路高飞拟作为有限合 │
│ │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出资比例27.50%(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基金总认缴出资│
│ │额及一路高飞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
│ │ 本次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情况概述(一)拟合作│
│ │投资的基本概况 │
│ │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和投资管理优势,拓展公司在新兴领域的投资布局│
│ │,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一路高飞拟与深圳瑞宏等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峰瑞影佳│
│ │基金(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其中一路高飞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
│ │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出资比例27.50%(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基金总认缴出资额及一│
│ │路高飞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深圳峰瑞 │
│ │影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为准。 │
│ │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
│ │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 │议。 │
│ │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
│ │同投资。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拟合作方基本情况 │
│ │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关联方 │
│ │ 1、深圳瑞宏基本情况 │
│ │ 法人/组织全称深圳瑞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深圳瑞宏的实际控制人李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已于2026年1月15 │
│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李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李丰先│
│ │生换届离任时间不足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圳│
│ │瑞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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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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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融光光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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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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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模具、配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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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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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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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融光光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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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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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模具、配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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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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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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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融光光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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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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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模具、配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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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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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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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融光光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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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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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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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东莞市融光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光光学”)系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或“影石创新”)的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其20%股权。 │
│ │ 本次融光光学增资扩股由和谐超越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宜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和谐超越基金”)、深圳市稳正长优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稳│
│ │正长优基金”)及自然人陆永杰认购。本次增资扩股金额合计为5870万元,其中拟新增注册│
│ │资本546.5315万元以及增加资本公积5323.4685万元。公司综合考虑整体发展规划,拟放弃 │
│ │此次优先增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融光光学的股权比例变更为14.8666%。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 │关规定,融光光学为公司的关联方,因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
│ │股东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持有20%股权的融光光学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和谐超 │
│ │越基金、稳正长优基金、陆永杰。本次增资扩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870.00万元,其中拟新 │
│ │增注册资本546.5315万元以及增加资本公积5323.4685万元。其中,和谐超越基金拟出资人 │
│ │民币5000.00万元认购,其中465.529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4534.470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稳正长优基金拟出资人民币800.00万元认购,其中74.484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725.5│
│ │1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陆永杰拟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认购,其中6.517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 │金,剩余63.482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公司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拟放弃对融光光学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
│ │完成后,融光光学注册资本将由1582.80万元增加至2129.3315万元,公司持有融光光学的股│
│ │权比例将由20%下降至14.8666%,最终持股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放弃融光光学优先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 │
│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 │
│ │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召开之日,过│
│ │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累│
│ │计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根据《上海证│
│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
│ │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2024年9月,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融光光学20%股权,并派驻一名董事。根据《上海证│
│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融光光学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对参股公司│
│ │优先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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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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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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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为积极响应国家科技
创新政策导向,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同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
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含2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批准及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注册发行规模及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并将根据公
司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最终注册额度将以
证监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二)发行期限
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
(三)发行利率
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时的市场状况以及监管部
门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拟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研发产品技术、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
负债或其他合法合规用途。
(六)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是否设置增信机制,以及具体增信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注册发行科技
创新债券及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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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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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1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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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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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
大厦T1栋23楼08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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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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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开发进度,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及2026
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结合地方行政机关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的原名称“影石
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影石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其他内
容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其他事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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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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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一路高飞(深圳)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一路高飞”)拟与深圳瑞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
瑞宏”)等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峰瑞影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登记机
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峰瑞影佳基金”),其中一路高飞拟作为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出资比例27.50%(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基金总认缴出资额及一
路高飞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本次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情况概述(一)拟合作投
资的基本概况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和投资管理优势,拓展公司在新兴领域的投资布局,
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一路高飞拟与深圳瑞宏等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峰瑞影佳基金
(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其中一路高飞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人民币10000.00万元,出资比例27.50%(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基金总认缴出资额及一路高飞持
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深圳峰瑞影佳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为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关联方
1、深圳瑞宏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深圳瑞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瑞宏的实际控制人李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已于2026年1月15日
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李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李丰先生换
届离任时间不足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圳瑞宏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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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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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用途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影石创新”)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610.09万元投资新建“智能影像终端升级项目”,同时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28399.08万元的比例为29.98%。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团队建设、项目进度等
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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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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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北京岚锋创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公司26.88%股份的股东北京岚
锋创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26年6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
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岚锋创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书面提交的《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北京岚
锋创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议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计划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金融时报》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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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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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个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
数为6930697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
上市股数为21962753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655823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1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号),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00股,并于2
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完成后,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0498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3
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501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其中,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6930697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21962
7534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1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28名,对应限售股数量
共计226558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0%。上述股份锁定期均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6月11日上市流通。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影石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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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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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影石创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
和业务增长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开展授信范围内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商业汇票、保函、信用证
、保理、进出口押汇、外汇衍生品等授信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
担保、履约义务担保、租赁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人民币及2000万美金的担保
额度。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函、保证合同、保函、备用信用
证、保证金等)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相关方在以上额度内协商
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会、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
额度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起失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有关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业务,董
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有权对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
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并表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
并表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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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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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影石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公司作为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喷泉北街11号景兴海上广场二期”调整
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实施方式由“购买
物业”调整为“租赁物业”,同时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本次变更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变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募集资
金拟投资金额均未发生改变。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7.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3,80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
74,776.6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6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66号)审验确认。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
展规划,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进度,2026年4月27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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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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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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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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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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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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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83961386.30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4235000.00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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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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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商业汇票、保函、信用证、保理、进出口押汇、外汇衍生品等授
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
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根据
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时间及最终
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合
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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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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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101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
(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任晓英
任晓英,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顺洁柔、三态股份
、太辰光、绿联科技、振邦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三生
杨三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德方纳米、绿联科技等多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
刘斌,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杨国杰
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过罗莱生活、铜陵有
色、恒立液压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前述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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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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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获悉美国GoPro,Inc.公司(美国纳
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GPRO,以下简称“GoPro”)于2024年3月29日(美国时间)根据
《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StatesInternationalTrad
eCommission,以下简称“ITC”)提出调查申请(以下简称“337调查”),主张公司及公司
美国子公司ArashiVision(U.S.)LLC相关产品及配件、照相系统侵犯其在美知识产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5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司开展337调查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北京时间)获悉ITC行政法官初步裁决结果
,公司仅部分出口美国产品落入1件GoPro主张的外观专利保护范围,公司就该部分产品提出的
新外观设计方案均已由ITC认定未对该件专利构成权利侵犯;其余5件GoPro主张的发明专利所
涉及的其他指控产品,ITC确认公司产品不构成侵权或GoPro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无效。以上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就最新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美国时间)获悉ITC最终裁决结果,针对案涉6件专利,ITC确认3
件GoPro主张的发明专利(第10015413号、第10958840号、第10529052号)所涉及的指控产品
不构成侵权且专利权利要求无效/部分无效、1件GoPro主张的发明专利(第10574894号)所涉
及的指控产品不构成侵权、1件GoPro主张的发明专利(第11336832号)权利要求无效。公司仅
部分出口美国产品落入1件GoPro主张的外观专利(第D789435号)保护范围,但公司提出的新
外观设计方案已由ITC再次认定未对该件专利构成任何权利侵犯。该落入GoPro主张的外观专利
保护范围的上一代产品已经不再出口美国,当前产品均已由新外观设计方案取代。
本次终裁结果与初裁结果相比,在初裁结果认定第10529052号发明专利所涉及的部分指控
产品构成侵权但专利权利要求无效的情况下,终裁结果认定该发明专利所涉及的全部指控产品
既不构成侵权且该专利权利要求无效。另初裁结果认定第10958840号发明专利所涉及的指控产
品不构成侵权,终裁结果进一步补充了该项专利所涉及的指控产品的不侵权情况。初裁结果的
其他认定结论均予以维持。
至此,公司涉及的337调查已终结,本次337调查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
司将持续不受限制地在美国进口和销售现有产品。
二、公司积极应对措施
在此次337调查过程中,公司的专项工作组制定了充分的抗辩应对措施以及风险应对策略
。除在应诉过程中进行积极抗辩外,公司准备了新的外观设计方案,并获得ITC确认新设计方
案不构成侵权。同时,公司对GoPro在中国境内的相关主体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公司将通过
多种法律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337调查为行政审查程序,不涉及专利损害赔偿问题。本次337调查未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024年3月29日(美国时间),GoPro向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加
州中区法院”)就本次337调查牵涉的六项美国知识产权提起平行诉讼。该诉讼已于2024年6月
3日被加州中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本次337调查结案后,加州中区法院诉讼将恢复审理,最终
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坚
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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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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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及2026年1月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
的《登记通知书》。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470600P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15年7月9日
法定代表人:刘靖康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2栋1101,1102
,1103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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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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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5790.48万元,同比增长76.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96407.08万元,同比降低3.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88196.06万元,同比降低6.74%。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108343.08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120.7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585040.5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83.91%。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拓市场、推出新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显著。
(2)报告期内,公司立足长远发展,加大芯片定制、战略项目等研发投入,报告期间研
发投入16.49亿元。
公司聚焦于业务增长曲线构建,如以手持云台相机等新品为重要着力点,进行了前瞻性战
略投入。但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对公司盈利能力构成较大挑战,公司将积极
应对挑战,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6.85%,主要系公司积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持续
加快新产品研发迭代与推向市场节奏、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协同发力,推动销售规模稳步扩大所
致。
2、报告期内,总资产较报告期初增加120.7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较报告期初增
加83.91%,主要系公司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募集资金、运营资金沉淀及备货所致
。
3、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本年内完成IPO发行,融
资金额有所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本年内完成I
PO发行,融资金额有所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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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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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
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投票
表决,同意选举司振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司振廷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将按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附件:
司振廷先生简历
司振廷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高等金融数
学与统计学士。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任深圳鲲腾全球防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研究员;2017
年2月加入公司,现担任公司全景线、智能影像线、BIT及CMI负责人;2020年1月至2025年7月
,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目前,司振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澜烽管理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656股,通过中金影石创新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应份额,对应公司股数11914股。除上述情形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司振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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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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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
大厦T1栋23楼08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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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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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12月30日,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
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结算事项,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
因素的影响,各国货币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随着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为防范利率及汇
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对外币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以减少汇兑损失,有利于公司长
期经营和发展。具体而言,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5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任一交易日不超过15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
(三)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
等。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如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范
围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签署日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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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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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T1栋23楼08
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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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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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9843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9843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1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影石创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0000股,
并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
本为401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0498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39%,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30501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298431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2月11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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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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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0866万股,约占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100万股的0.0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
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确定2025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
以148.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5.086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0月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的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5-028)。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10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
5、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第
一批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
7、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第一批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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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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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智能影像设
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海影石”)进行增资,同时,公司向珠海影石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10543.30万元的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近日,珠海影石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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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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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
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0月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的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5-028)。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
4、2025年10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
5、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9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部分放弃的份额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重新进行分配,经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激励对象由695人调整为67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15.5955万股调整为95.1482万股
,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仍为23.1191万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相应由138.7146万股调整
为118.2673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
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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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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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5.1482万股,约占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100
万股的0.2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
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0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48.92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676名激励对象授予95.148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0月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的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5-028)。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
4、2025年10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
5、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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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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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影石”)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近日,珠海影石
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48QYG1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李兆琪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新沙二路168号1栋17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照相机
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
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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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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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T1栋23楼08
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
15日
至2025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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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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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融光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光光学”)系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影石创新”)的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其20%股权。
本次融光光学增资扩股由和谐超越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宜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和谐超越基金”)、深圳市稳正长优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稳正长
优基金”)及自然人陆永杰认购。本次增资扩股金额合计为5870万元,其中拟新增注册资本54
6.5315万元以及增加资本公积5323.4685万元。公司综合考虑整体发展规划,拟放弃此次优先
增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融光光学的股权比例变更为14.866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融光光学为公司的关联方,因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20%股权的融光光学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和谐超越
基金、稳正长优基金、陆永杰。本次增资扩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870.00万元,其中拟新增注
册资本546.5315万元以及增加资本公积5323.4685万元。其中,和谐超越基金拟出资人民币500
0.00万元认购,其中465.529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4534.470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稳正长
优基金拟出资人民币800.00万元认购,其中74.484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725.5153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陆永杰拟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认购,其中6.517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金,剩余63.
482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拟放弃对融光光学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
成后,融光光学注册资本将由1582.80万元增加至2129.3315万元,公司持有融光光学的股权比
例将由20%下降至14.8666%,最终持股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放弃融光光学优先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
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召开之日,过去12个
月内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决策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2024年9月,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融光光学20%股权,并派驻一名董事。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融光光学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对参股公司优先
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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