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75 影石创新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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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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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05-30│ 47.27│ 17.4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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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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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2 │交易金额(元)│9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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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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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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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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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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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
│ │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 │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智能影像│
│ │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珠海影石”)进行增资,同时,公司向珠海影石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10,543.30万元 │
│ │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 │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00.00万元向“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 │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影石”)进行增资,同时,公│
│ │司向前海影石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17,434.23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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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2 │交易金额(元)│94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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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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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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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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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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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
│ │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 │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智能影像│
│ │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珠海影石”)进行增资,同时,公司向珠海影石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10,543.30万元 │
│ │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 │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00.00万元向“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 │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影石”)进行增资,同时,公│
│ │司向前海影石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17,434.23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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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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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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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7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
大厦T1栋23楼08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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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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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
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同意选举贾顺先
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贾顺先生由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二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
型、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附件:
贾顺先生简历
贾顺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软件工程学士。2015年
7月开始,担任公司软件研发总监;2020年3月至2025年7月,兼任公司行业应用中心总监;201
8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
岚锋创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55507股,通过中金影石创新1号员工参与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774股,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贾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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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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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新增授信、担保额度: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影石创新”)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
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前次审议的授信额度为25亿元人民币,现
总计授信额度为45亿元人民币。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新增提供总额不超过13亿元人
民币的担保额度。前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10元亿人民币,现总计担保额度为23亿元人民币。该
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本次被担保人不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已于2025年
3月31日及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4
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担保。
(二)本次拟新增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有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5亿元
的基础上,新增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总授信额度为45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
、开立信用证、票据池业务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上述授信额度
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
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根据实
际资金需求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时间及最终授
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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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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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T1栋23楼08
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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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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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石创新”、“本公司”、“发行人”、“公司
”)股票将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
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
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中的相同。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
的任何保证。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5年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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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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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影石创新”,扩位简称为“影石创新”,股票代码为“68877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中国”
)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高盛中国与中金公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
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27元/股,发行数量为4,100.
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20.00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
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
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624.00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发行数量为656.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20.00%。
根据《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
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220.70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28.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96.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70.00%,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66.1569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29.8431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84.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553912%。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6月4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
计。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联席主承
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7,424股,包销金额为1,769,032.48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约为0.11%,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比例约为0.0
9%。
2025年6月6日(T+4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指定证券账户。
三、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19,030.39万元。
1、承销及保荐费:保荐费(含持续督导费用)330.19万元,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
承销费为15,504.56万元,承销费率为参考市场承销费率平均水平,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审计及验资费:1,500.00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以及投入的相关资源
等因素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
3、律师费:1,106.60万元,参考本次服务的工作量及实际表现、贡献并结合市场价格,
经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513.21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5.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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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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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影石创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9月16日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356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中国”
)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高盛中国与中金公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00.00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
行数量为820.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
定时间内足额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初
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624.00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发行数量为656.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27元/股。发行人于2025年5月30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影石创新”A股656.00万股。
根据《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
本次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220.70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28.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96.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70.00%,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66.1569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29.8431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84.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55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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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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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中国”
)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高盛中国与中金公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00.00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
行数量为820.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
定时间内足额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20.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624.00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发行数量为656.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27元/股。
发行人于2025年5月30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影石创新”A股6
56.0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6月4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47.27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
于2025年6月4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
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
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6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
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
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
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4,704,681户,有效申购股数为27,
687,798,5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2369275%。配号总数为55,375,597个,号码范围为
100,000,000,000-100,055,37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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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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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2021年9月1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356号文同意注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中国”
)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高盛中国与中金公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将于2025年5月30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
(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实施。
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
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
资”);
(2)中金影石创新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影石创新2号员工参与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影石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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