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57 胜科纳米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5-03-14│ 9.08│ 2.9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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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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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永鑫融堰创业投│ 1400.00│ ---│ 70.00│ ---│ 0.0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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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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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检测分析能力提│ ---│ 2.61亿│ 2.61亿│ 88.02│ ---│ 2026-03-31│
│升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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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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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北京胜科 │ 2763.00万│人民币 │2025-11-24│2030-07-2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苏州)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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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南京胜科 │ 2300.00万│人民币 │2023-07-10│2025-06-25│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苏州)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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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福建胜科 │ 2275.00万│人民币 │2022-06-28│2025-05-06│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苏州)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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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福建胜科 │ 2091.78万│人民币 │2024-09-27│2026-09-2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苏州)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胜科纳米(│北京胜科 │ 2000.00万│人民币 │2025-09-29│2030-07-2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苏州)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胜科纳米(│北京胜科 │ 1594.15万│人民币 │2025-08-29│2030-07-2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苏州)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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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南京胜科 │ 1233.93万│人民币 │2024-09-27│2026-09-2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苏州)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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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福建胜科 │ 1150.00万│人民币 │2022-07-27│2025-05-06│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苏州)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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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深圳胜科 │ 871.00万│人民币 │2024-03-20│2027-02-0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苏州)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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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南京胜科 │ 731.50万│人民币 │2023-07-27│2027-07-2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苏州)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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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深圳胜科 │ 629.00万│人民币 │2024-02-04│2027-02-0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苏州)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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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福建胜科 │ 575.00万│人民币 │2022-08-11│2025-05-06│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苏州)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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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福建胜科 │ 121.35万│人民币 │2022-06-28│2025-05-06│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苏州)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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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福建胜科 │ 19.90万│人民币 │2022-07-15│2025-05-06│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苏州)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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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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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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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1、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年君
和”)持有公司股份21720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
2、股东苏州工业园区苏纳同合纳米技术应用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苏纳同合”)、苏州同合智芯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合智芯”)系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543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其中,苏纳同合持有公司
股份13690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同合智芯持有公司股份852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21%。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6年3月25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丰年君和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25960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8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3311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2649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0%。丰年君和已获得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
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丰年君和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
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因自身资金需求,苏纳同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合智芯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11212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1%。其中,苏纳同合拟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18
05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9%;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7901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1%。同合智芯拟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8525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
前述股份减持价格将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
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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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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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1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32万股,约占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40
331.15万股的0.8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202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5
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5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3.35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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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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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朝前路9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李晓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周秋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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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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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胜科纳米”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前期已授信且尚
未到期的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将在总授信额
度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并以相关金融机构的最终审批金额为准。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
件。授信申请及借款事项的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归档管理。
(二)担保基本情况
在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业务增长需求,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签订且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合同金额)。担保额度的有效
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担
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如在额度有效期间公司新设或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
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相应分配使用。本次预计担保均不涉及反担保
。
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最高额担保等)等内容以届时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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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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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科纳米”或“公司”)
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制定了20
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保障
投资者权益,并定期评估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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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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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胜
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
善和健全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理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
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
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
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
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
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一)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满足日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原则上每年度应当至少以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均超过7000万元,或公司截至上一会计年度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超过10000万元
,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4000万元。此外,公司还应结合自身盈利能力
、资金状况积极推出一年多次分红方案,推动实施“中期分红”;公司每年均应结合未分配利
润情况及当期业绩,对“春节前预分红”进行一次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预分红,多措并
举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
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
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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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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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
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及公司财务数据
及经营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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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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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系原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汇2025年度经
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0,4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2
024年度,中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5家,收费总额16,963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2
024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汇合伙人数量为11
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12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
责任赔付。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
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
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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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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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
偿事宜承诺如下:1、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发行对象(包括其关联
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包
括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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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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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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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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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自上市
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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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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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薪酬管理
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
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整(含税)/年,按年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
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2026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
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如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领取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团队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等综合确定,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并确
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额外领
取董事津贴。
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团队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等综合确定,根
据考核周期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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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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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878,956.3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136,430,246.4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截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日,
公司总股本403,311,48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005,312.13元(含税)。本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45,170,886.43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3.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25
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
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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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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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
年君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鑫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年鑫祥”
)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754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其中,丰年君和持
有公司股份25071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丰年鑫祥持有公司股份682709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17%。
2、公司股东深圳市高捷智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高捷
”)持有公司股份23884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
3、公司股东苏州工业园区苏纳同合纳米技术应用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苏纳同合”)、苏州同合智芯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合智芯”)
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76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其中,苏纳同合持有
公司股份17487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同合智芯持有公司股份1088941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27%。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6年3月25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丰年君和、丰年鑫祥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3311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00%。其中,丰年君和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350405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丰年鑫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82
7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7%。
2、因自身资金需求,深圳高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33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3、因自身资金需求,苏纳同合、同合智芯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403311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其中,苏纳同合拟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49173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4%;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8475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1%。同合智芯拟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36422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
前述股份减持价格将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
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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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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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苏州检测分析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本次节余金额为748.93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3311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
6620.6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59.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5]2110号)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胜
科纳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
及2025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为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当
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数据,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募投项目结项后将
以自有资金支付。
4、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等,由于上述款项支付周期相对较
长,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后以及满足付款条件
时,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将由公司自有资金完成支付。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募投项目的实
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实施方
案、加强成本管控、强化资源统筹与配置,公司有效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项目总支
出;加之在购置进口设备时汇率变动的影响,公司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3)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获得相应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
亦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
3、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
司拟将节余资金748.93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
净额、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于其中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在上述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实施完毕后,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完成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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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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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个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
数为3269823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
上市股数为14290575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617557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胜科纳米(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331
149股,并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3311486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073675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7473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的
限售股股东数量共计21名,对应股份数量为146175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24%。其
中,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为3269823股,对应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限售股外,首发
部分限售股数量142905755股,对应股东数量为20名。上述股份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3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科纳米(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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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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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952.73万元,同比增长27.5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6229.39万元,同比下降23.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5658.60万元,同比下降21.97%;基本每股收益0.16元,同比下降27.27%。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99038.67万元,较期初增长33.3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
8845.76万元,较期初增长46.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2.20元,较期初增长31.
74%。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依托自主研发,持续提升半导体检测分析能力,在先进制程、高端
特色工艺、先进封装等前沿领域不断实现纳米探针电路验证、透射电镜分析等技术升级。在下
游半导体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凭借先进技术、充足产能与优质服务优势,紧抓人工智
能、自动驾驶等新兴产业发展机遇,为产业链各环节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检测分析服务,核心
客户订单规模显著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实现快速增长,较上年同期增长27.51%。
(2)2025年度,公司苏州总部大楼投入使用,新增检测分析设备逐步投入运营,折旧成
本同比大幅增加,导致营业成本增幅较大,对整体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公司新设北京
子公司,总部以及子公司新建产能爬坡需要一定周期,对盈利水平造成阶段性影响。
(3)2025年度,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尤其是五代产线在算力芯片、高端存储芯片检
测分析的研发,引进高端研发人才,研发人员薪酬及研发设备折旧等支出相应上升,对利润水
平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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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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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
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
2532002510,发证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
连续三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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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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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科纳米”或“公司”)全资子
公司胜科纳米(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胜科”)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拟投资建
设“青岛检测分析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次投资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约5亿元(含建设厂房、购置设备费等,最终投资总额以
实际投入为准),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青岛胜科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评报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等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
、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等均为预计,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可能
存在因自然灾害、施工进度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3、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是基于当前行业前景、技术水平、公司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作出的
判断,但由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计划
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加快重点区域市场布局,充分发挥公司在半导体第三方检测分析
领域的竞争优势,满足公司不断增长的检测分析市场需求,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胜科纳米
全资子公司青岛胜科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拟使用人民币约5亿元投资建设“青岛检测分析
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所
有后续事宜,并签署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尚须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青岛检测分析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二)实施主体:青岛胜科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三)建设地点及规模:山东省青岛市,具体项目选址、用地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投资总额:人民币约5亿元(含建设厂房、购置设备费等,最终项目投资以实际投
入为准)
(五)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青岛
胜科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六)建设内容:在青岛布局新建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同步引进各类专业的分析检测仪器
,扩大公司现有半导体检测分析能力,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失效分析、材料分析、可靠性分析
等检测分析服务。
有关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以最终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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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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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7003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7003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胜科纳米(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331
149股,并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3311486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073675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7473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647名,
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470037股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科纳
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
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2470037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9月25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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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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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朝前路9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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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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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近日变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银团”)申请中长期贷款额度
的抵押物。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一、原抵押物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银团贷款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土地
使用权为抵押,为公司向银团申请总计本金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0万元的中长期贷款额
度提供抵押担保,用于公司新建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二、抵押物变更情况
目前公司新建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已经建设竣工,根据办证流程,公司已将原抵押物
(编号为“苏(2021)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00183号”的不动产权证)送至不动产登记
中心办理新证,目前已经换发为新的编号为“苏(2025)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00086号
”不动产权证。
由于公司与银团签订的《公司“新建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抵押合
同》约定,公司作为抵押人应在新建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形成的房产取得不动产证后,及
时与银团签署新的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手续。
因此,本次公司拟重新与银团签署抵押合同,更新抵押物,并办理新的不动产证的抵押登
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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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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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朝前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2
日
至2025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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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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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公司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368,640.19
元(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9,904,456.16元(
未经审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为403,311,48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65,574.3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0.43%。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未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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