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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唐股份(68872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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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729 屹唐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5-06-27│ 8.45│ 23.43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屹唐半导体集成电路│ 8.00亿│ 6.43亿│ 6.43亿│ 100.00│ ---│ ---│ │装备研发制造服务中│ │ │ │ │ │ │ │心项目 │ │ │ │ │ │ │ ├─────────┼──────┼─────┼─────┼─────┼─────┼──────┤ │屹唐半导体高端集成│ 10.00亿│ 10.00亿│ 10.00亿│ 100.00│ ---│ ---│ │电路装备研发项目 │ │ │ │ │ │ │ ├─────────┼──────┼─────┼─────┼─────┼─────┼──────┤ │发展和科技储备资金│ 7.00亿│ 7.00亿│ 7.0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1-25 │ ├──────┼────────────────────────────────────────┤ │关联方 │北京亦庄国际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之配偶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5 │ ├──────┼────────────────────────────────────────┤ │关联方 │客户MM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5 │ ├──────┼────────────────────────────────────────┤ │关联方 │客户QQ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5 │ ├──────┼────────────────────────────────────────┤ │关联方 │客户DD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5 │ ├──────┼────────────────────────────────────────┤ │关联方 │客户II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5 │ ├──────┼────────────────────────────────────────┤ │关联方 │客户EE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5 │ ├──────┼────────────────────────────────────────┤ │关联方 │北京亦庄国际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之配偶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5 │ ├──────┼────────────────────────────────────────┤ │关联方 │客户QQ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5 │ ├──────┼────────────────────────────────────────┤ │关联方 │客户MM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5 │ ├──────┼────────────────────────────────────────┤ │关联方 │客户II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5 │ ├──────┼────────────────────────────────────────┤ │关联方 │客户RR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5 │ ├──────┼────────────────────────────────────────┤ │关联方 │客户SS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25 │ ├──────┼────────────────────────────────────────┤ │关联方 │客户EE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屹唐半│MTI │ 2.80亿│人民币 │2025-02-14│2028-02-14│质押担保│否 │未知 │ │导体科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屹唐半│MTI │ 7200.00万│人民币 │2025-01-23│2028-01-22│质押担保│否 │未知 │ │导体科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屹唐半│MTI │ 7000.00万│人民币 │2025-04-08│2028-04-08│质押担保│否 │未知 │ │导体科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22│其他事项 ──────┴──────────────────────────────────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唐股份”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Le eFookHong(李福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离职后,LeeFookHong(李福洪)先生将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新增认定吴贵斌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以便进一步强化核心 研发团队力量。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研发投入,通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整的研发体系,培 养了具有协同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LeeFookHong(李福洪)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 核心技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进度。 公司本次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有助于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有序高效推进,并支持公司未 来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推动公司多产品系列布局的战略实现。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LeeFookHong(李福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离职后,LeeFookHo ng(李福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LeeFookHong(李福洪)先生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LeeFookHong(李福洪),男,1969年出生,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制造系统工程专业硕士。1 994年12月至2003年9月,历任ToshibaElectronicsMalaysia制造工程师、CharteredSemicondu ctorManufacturingLtd.制造/设备工程师、Nypro(S)Pte.Ltd.制造和维修设备工程师、新加坡 AdvantecEnterprises业务经理、应用材料客户工程师;2003年10月至2016年5月,在格罗方德 等数家境内外大型晶圆制造公司任职;2016年6月至2023年12月,先后任应用材料总监、Syste msonSiliconManufacturingCompanyPte.Ltd.扩散部门总监、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资深总监、苏州苏瑞膜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SystemsonSiliconManufacturin gCompanyPte.Ltd.薄膜部门总监;2024年1月至今,任屹唐股份中国产品助理副总裁。 (二)参与研发情况 LeeFookHong(李福洪)先生在公司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 及职务发明、知识产权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三)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LeeFookHong(李福洪)先生签署了《专有信息和职务发明创造转让协议》,对双 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其有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 ──────┬────────────────────────────────── 2026-06-30│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71692268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 上市股数为146154386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3323613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屹唐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屹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 95560000股,并于202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总股本为29555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55772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2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9787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对应股东 39名,股份数量为1533236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88%。其中,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数量为71692268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名;除战略配售限售股外,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61543867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3名。上述股份锁定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 7月8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 2026-05-23│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合西二路9号北京屹唐半导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 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文冬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唐股份”或“公司”)从长期战略发展 的角度考虑,公司董事、总裁兼首席执行官HaoAllenLu(陆郝安)先生将专注于公司战略、经 营决策及运营管理,公司不再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研发投入,通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整的研发体系,培 养了具有协同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 专利权属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进度。 (一)调整原因 公司从长期战略发展的角度考虑,HaoAllenLu(陆郝安)先生将专注于公司战略、经营决 策及运营管理,公司不再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仍将在公司任职。 (二)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HaoAllenLu(陆郝安),男,1956年出生,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固态物理学博士。1994年2 月至1997年7月,任应用材料高级工艺工程师及项目主管;1997年7月至2009年8月,历任英特 尔加州技术制造部主任工程师、技术制造部资深主任工程师、掩膜刻蚀部门负责人、中国区公 共事务部总监、技术制造工程部中国芯片厂项目主管等职务;2009年8月至2016年5月,任SEMI 全球副总裁和中国区总裁;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历任MattsonTechnology,Inc.(以下简称 “MTI”)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17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北京屹唐半 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MTI董事、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20年12月至今,任屹唐股份及MTI董事、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三)知识产权情况 HaoAllenLu(陆郝安)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知识产权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四)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HaoAllenLu(陆郝安)先生签署了《专有信息和职务发明创造转让协议》,对双方 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其有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及研发工作均有序开展。公司高度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 的持续创新,始终将技术和研发视为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并在全球半导体市场充分参与竞争的 重要保障,公司在未来的业务发展中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和研发队伍 的建设,持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 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5年12月 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合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 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 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 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 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成专,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郭成专2006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郭成专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欢,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欢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 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欢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2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林,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林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 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林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成专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林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张欢先生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 体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 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 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6年度本项目预计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7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8万元,与2025年度审计收费持平。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 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制定 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围绕持续优化公司经营和加快创新发展、增强 投资者回报、强化投资者沟通、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公司发展质 量,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董事 黄葵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葵红女士因即将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职务。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志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2026-04-29│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70,779,306.87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75,299,229.66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3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 总股本为2,955,5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686,788.00元(含税)。本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03%。 2、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 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7631.79万元,同比增长9.5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67077.93万元,同比增长24.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070. 69万元,同比增长11.61%。 2、财务状况 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1138376.86万元,与本报告期初相比增长14.3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891641.72万元,与本报告期初相比增长50.75%。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在人工智能、物联网、5G通信、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高速发展推动下,集成电路设备市 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坚持植根中国的国际化经营策略,持续推动干法去胶设备、快速热处理 设备、干法刻蚀及等离子体表面处理设备的市场开发与客户导入,实现销售规模增长。公司坚 持加大研发投入,陆续开发并推出了新一代先进干法去胶设备Optima、新一代先进干法刻蚀设 备RENA-E、先进等离子体表面处理和材料改性设备Escala等新产品,各类新设备均已获得客户 量产订单且公司持续拓展新客户、新应用。北京研发制造基地各类设备研发制造能力持续快速 提升,为公司设备销售规模的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行供应链多元化与本地 化战略,有效提高了设备零部件国产化率,缩短物流周期并降低采购成本。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同比增长30.63%,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2.81%,主要原因系公司凭 借核心技术优势,不断拓展各类产品的市场份额,收入持续增长并带动利润增长。同时,公司 本期还确认了政府补助收益10809.63万元,进一步提升了本年营业利润及利润总额。 2、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较报告期初增长50.7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每股净资产较报告期初增长36.04%,主要系公司于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95560000股所产生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入权益,及本期内增加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所致。 ──────┬────────────────────────────────── 2025-12-27│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2132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2132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屹唐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屹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 95560000股,并于202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总股本为29555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55772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2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9787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5213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上述股份 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 于2026年1月8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 ──────┬────────────────────────────────── 2025-12-16│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合西二路9号北京屹唐半导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厅 ──────┬────────────────────────────────── 2025-12-16│其他事项 ──────┴──────────────────────────────────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Joan QiongPan(潘琼)女士(以下简称“潘琼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潘琼女 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葵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2025-11-29│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合西二路9号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10-11│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合西二路9号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7日 ──────┬────────────────────────────────── 2025-10-10│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 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 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合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 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 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 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 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成专,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郭成专2006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郭成专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欢,2007年取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欢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林,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林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 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林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屹唐股份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成 专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林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欢先生于2023年12月14日受到 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 定保持了独立性。 ──────┬────────────────────────────────── 2025-08-14│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金额为人民币9,99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为保护创新者知识产权、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而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公司暂时无法对 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最终实际影响将取决于法院生效 判决结果。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认为应用材料公司( APPLIEDMATERIALS,INC.)(以下简称“应用材料公司”、“被告”)非法获取并使用了公司 的等离子体源及晶圆表面处理相关的核心技术秘密,并在中国境内以申请专利的方式披露了该 技术秘密,且将该专利申请权据为己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公司就该事项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案件受理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 材料,案号为(2025)京73民初908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应用材料公司(APPLIEDMATERIALS,INC.)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以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有关保守技术秘密要求 的方式,继续获取原告的技术秘密,并在原告监督下销毁被告已经持有或控制的载有涉案技术 秘密的技术资料载体; 2、判令被告停止以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等任何方式披露原告的技术秘密,并以公告和/或 内部通知的形式,通知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员工、关联公司及可能获知涉案技术秘 密的上下游厂商等配合履行停止披露的要求,且与他们签署保守涉案技术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 ; 3、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原告技术秘密。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禁止被告在中 国境内制造和/或委托他人制造使用原告技术秘密的产品、禁止被告销售使用该技术秘密所直 接获得的产品,并销毁作为涉案技术秘密载体的全部侵权产品; 4、确认被告申请的中国专利的申请权归属于原告,判令被告不得擅自处分该专利申请, 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该专利申请的变更手续,且承担变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 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制止侵权的各项合理支出(适用3倍的惩罚性赔偿)合 计99,990,000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及理由 利用高浓度、稳定均匀的等离子体进行晶圆表面处理是公司的关键技术之一,相关技术被 广泛应用于公司的干法去胶、干法蚀刻、表面处理及改性等半导体加工设备中。公司在该领域 具备领先的原创性技术能力,并拥有相关技术秘密。被告应用材料公司招聘了曾在原告全资子 公司MattsonTechnology,Inc.(以下简称“MTI公司”)工作的两名涉案员工。该两名员工了 解公司关于等离子体的产生和处理方法的核心技术,熟悉和掌握相关设备结构以及技术工艺。 在MTI公司任职期间,该两员工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对包括涉案技术秘密在内的技术信息承担 严格的保密义务。 证据显示,应用材料公司招聘该两名员工入职后,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份发明 专利申请,其中主要发明人即为前述两名员工,该专利申请披露了原告与MTI公司共同所有的 涉案技术秘密。 被告非法获取和使用原告的技术秘密,并在中国境内以申请专利的方式披露了该技术秘密 ,将该专利申请权据为己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侵犯商 业秘密的行为,对原告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经查,被告涉嫌实行将使用涉 案技术秘密的产品向中国境内的客户进行推广销售的行为,进一步造成了对原告商业秘密权益 的侵害。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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