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77 海泰新光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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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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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2-09│ 35.76│ 6.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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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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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青岛德丰杰龙脉创业│ 1500.00│ ---│ 60.00│ ---│ ---│ 人民币│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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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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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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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内窥镜医疗器械│ 4.45亿│ 761.23万│ 3200.92万│ 11.58│ ---│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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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营销网络及信息│ 1.02亿│ 691.67万│ 1142.04万│ 11.20│ ---│ ---│
│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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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 1.07亿│ 0.00│ 1.18亿│ 110.14│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 1.78亿│ 0.00│ 1.76亿│ 98.58│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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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0.00│ 1929.66万│ 64.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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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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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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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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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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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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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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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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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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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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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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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3-05 │
├──────┼────────────────────────────────────────┤
│关联方 │Xperix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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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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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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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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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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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Efinger-InstrumentsGmbH&Co.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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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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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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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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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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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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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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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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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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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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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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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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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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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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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Xperix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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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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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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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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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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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Efinger-InstrumentsGmbH&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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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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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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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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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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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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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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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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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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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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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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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变,拟派发现金红利
总额由71422200.00元(含税)调整为71260200元(含税)。
调整原因: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部分股份以及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以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总数发生变动,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由1190
37000股减少至118767000股。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15日召
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206140
00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577000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4
22200.00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577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
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37000股股份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总股
本由120614000股变更为119877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由1577000股变为111000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
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987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1110000股,本次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118767000股,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71260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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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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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37000股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20614000股
的比例为0.6110%。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614000股减少为119877000股,注册
资本将由120614000元减少为119877000元。
回购股份注销日期:2025年5月13日。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2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本次回
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并对该部分回购股份737000股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公司于2025年3
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
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
2024年11月4日,公司完成2024年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37000股,存放于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上述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2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本次回
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
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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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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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
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支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
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
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
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
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
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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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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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
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
截至2024年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
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
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
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冲女士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三家上市公司
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梦恬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一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行业。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首次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电力、
制造业、生命科学行业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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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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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
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
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
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
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
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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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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