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65 四方光电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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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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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1-29│ 29.53│ 4.5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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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25│ 28.39│ 1287.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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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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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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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9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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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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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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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 ---│ 0.00│ 1.35亿│ 106.38│ ---│ ---│
│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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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300万支超 │ ---│ 200.16万│ 2.05亿│ 103.00│ ---│ ---│
│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 │ │ │ │ │ │
│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 │ │ │ │ │ │ │
│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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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 ---│ 0.00│ 5041.67万│ 102.35│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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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 ---│ 0.00│ 73.65万│ 99.69│ ---│ ---│
│理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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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传感器、控制器│ ---│ 22.91万│ 1442.90万│ 91.56│ ---│ ---│
│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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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1234.41万│ 7737.96万│ 119.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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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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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8 │交易金额(元)│666.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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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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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风信电机有限公司49%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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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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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长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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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或“公司”)拟以666.15万元人民币收购控│
│ │股子公司广东风信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信”或“标的公司”)股东东莞长风股│
│ │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长风”)所持49%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 │
│ │东风信100%股权。 │
│ │ 近日,广东风信已完成股权转让、公司更名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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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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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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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长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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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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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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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或“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广东风信电│
│ │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信”或“标的公司”)股东东莞长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东莞长风”)所持49%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东风信100%股权。 │
│ │ 本次交易作价按照标的公司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666.15万元人民币│
│ │,为广东风信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59.56%。 │
│ │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 │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
│ │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 │
│ │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需要,优化整合产业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公司综合竞争力,拟以66│
│ │6.15万元人民币收购控股子公司广东风信股东东莞长风所持49%的股权。 │
│ │ 广东风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股东东莞长风持有广东风信49%的│
│ │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东风信100%股权。 │
│ │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 │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标的类│
│ │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市值的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 │
│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四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东莞长风为公司其他│
│ │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
│ │公司广东风信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本次收购完成│
│ │后,公司将持有广东风信100%股权。 │
│ │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东莞长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 │方面的其他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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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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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吉耐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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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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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关联人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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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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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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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希尔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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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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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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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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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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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吉耐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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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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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关联人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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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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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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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希尔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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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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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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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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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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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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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四方仪器 │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7-14│2026-07-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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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四方仪器 │ 1000.00万│人民币 │2023-12-06│2025-12-0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四方光电股│四方汽车电│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7-14│2026-07-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子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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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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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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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
此外,在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缴款期间,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或者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共262183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68883股,预留授予部分93300股)。
此外,在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缴款期间,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或者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761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264944股,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4人
变更为119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36人变更为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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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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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45864股
归属股票来源: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四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
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颜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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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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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8.39元/股调整为28.04元/股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
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8.39元/股调整为28.0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
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四方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0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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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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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肖学武先
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肖学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肖学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肖学武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做好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学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
通过,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敖鸣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敖鸣女士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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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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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四方光电高端传感器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4亿元,研发投入2亿元(最终投资金额
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需根据
法定“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土
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评报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审批程序,
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
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主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
性。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等发生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
的资金风险。
4.基于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相关政策的影响,本项目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
现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投资建设高端传感器产业基地,并与武汉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服
务中心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本项目总投资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4亿元,研发投入2亿
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
况和协议约定进行建设,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签署相关协议、申报相关审批手
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负责人:杨志霞
办公地址:武汉市光谷一路光谷建设大厦附楼2楼
武汉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方光电高端传感器产业基地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四)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4亿元,研发投入2亿元。
(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五)项目选址及用地:本项目初步选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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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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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7月3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龙舟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按照相关规定于2025年8月5日履行完成任前公示程序,公示
期满无异议。
龙舟女士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6名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龙舟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龙舟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龙舟女士个人简历
龙舟,199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专业
,本科学历,已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2013年10月至2015年9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高级审计员;2016年3月至2020年8月,任海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审
专员、总经办主任;2020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内审部经理、总经办主任、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龙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八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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