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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68866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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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665 四方光电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1-29│ 29.53│ 4.5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25│ 28.39│ 1287.0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15│ 28.04│ 324.2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27│ 28.04│ 1467.56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90.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 ---│ 0.00│ 1.35亿│ 106.38│ ---│ ---│ │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新建年产300万支超 │ ---│ 200.16万│ 2.05亿│ 103.00│ ---│ ---│ │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 │ │ │ │ │ │ │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 │ │ │ │ │ │ │ │生产项目 │ │ │ │ │ │ │ ├─────────┼──────┼─────┼─────┼─────┼─────┼──────┤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 ---│ 0.00│ 5041.67万│ 102.35│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 ---│ 0.00│ 73.65万│ 99.69│ ---│ ---│ │理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 │气体传感器、控制器│ ---│ 22.91万│ 1442.90万│ 91.56│ ---│ ---│ │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 │ │ │ │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1234.41万│ 7737.96万│ 119.05│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3-24 │交易金额(元)│1983.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五路以北,光│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谷四路以西土地使用权 │ │ │ ├──────┼────────────────┴──────┴────────────────┤ │买方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 │交易概述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或“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 │ │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投资建设“四方光电高端传感器产业基地项目│ │ │”(以下简称“本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 │ │不限于就该项目签署相关协议、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 │ │ │ 近日,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 │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武汉市工业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以人民币大│ │ │写壹仟玖佰捌拾叁万元(小写19,830,000元)竞得,并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 │同》(合同编号:4201002026B000160)。 │ │ │ 1.合同双方 │ │ │ 出让方: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 │ 受让方: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2.土地位置: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五路以北,光谷四路以西 │ │ │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 │ │ 4.土地面积:33,598.52平方米 │ │ │ 5.出让年限:50年 │ │ │ 6.出让价款:人民币1,983万元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武汉吉耐德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关联人厂房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四川希尔得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武汉佑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武汉吉耐德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关联人厂房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四川希尔得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四川希尔得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四方光电股│四方嘉善 │ 1.20亿│人民币 │2025-03-10│2028-03-1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四方光电股│四方嘉善 │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5-27│2028-05-2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四方光电股│四方仪器 │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7-14│2027-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四方光电股│四方仪器 │ 1000.00万│人民币 │2025-12-29│2027-12-2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四方光电股│四方汽车电│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7-14│2026-07-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子 │ │ │ │ │担保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5-12│其他事项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通过增资的方式取得四川希尔得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尔得”)34%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希尔得2 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 四川希尔得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希尔得及其股东陈晓晖、何柳、成都众辉智安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学连、冯梦箫、毛平安、张永根、郭涛、马小健、康民、孙倩、陈 亮签署了《四川希尔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希尔得,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希尔得股权比例为3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 023年12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四川希尔得科技有限公司的自愿性披露公告》(编号:2023-052)。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各方同意,以经希尔得及现有股东聘请的并经投资方认可 的审计机构对希尔得2022年度进行审计后确认的净利润数据(净利润以希尔得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为计算依据,即1404.9万元)为承诺基数,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为业绩承诺 期限,现有股东承诺希尔得业绩目标为每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合并报表数据,下同)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10%。各方认可,上述业绩承诺目标可按三年整体期限计算;如希尔得在三年承诺 期满后的累计实现业绩未达到承诺业绩,则投资方有权要求现有股东以现金方式补偿投资方。 补偿现金的计算公式为:(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34%。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10%)+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10%) 2+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10%)3。 上述补偿金额的支付时限为现有股东收到投资方发出的要求补偿的通知之日起90日内,应 按照本次增资前各现有股东持有希尔得股权比例计算对应补偿金额,由现有股东一次性支付至 投资方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现有股东还应向投资方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希尔得2023年度至20 25年度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30.66万元、1295.96万元、1659.20万元, 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85.83万元,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数为5115.24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05.52%、76.24%、88.73%。依据补偿 现金的金额计算公式,业绩补偿金总额为179.999268万元。 ──────┬────────────────────────────────── 2026-05-09│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会议 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友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子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4-18│重要合同 ──────┴────────────────────────────────── 近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精鼎电器”)原股东赖日新、庞智勇、赖日明(以下简称“原股东”)与公 司进行协商,原股东因综合考虑精鼎电器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及其自身的现实情况、资金实 力,请求终止《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及现有股东关于广州市 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 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及现有股东关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补充 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条款。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补偿及 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与精鼎电器原股东分别签署了《关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之 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中山 诺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日,公司与精鼎电器及其 原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合计出资1510.99万元取得精鼎电 器5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024年9月6日,公司与精鼎电器及其原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各方基于《投资协议》中 的估值调整机制对本次投资的价格(投资总额由1510.99万元调整为994.44万元)、投资手续 以及业绩承诺等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外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2)。 ──────┬────────────────────────────────── 2026-04-18│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相互 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 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 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信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 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 自身或下属子公司,故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 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每笔担保的期限和 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 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以及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 合同、凭证等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 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子公司(包括 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一)基本情况 2026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含)的担保 额度,被担保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 司、武汉四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四方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广东四方风信机电有限公司、 中山诺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四方光电(美国)有限公司。 ──────┬────────────────────────────────── 2026-04-18│其他事项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及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5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 减值损失共计23561966.43元。 ──────┬────────────────────────────────── 2026-04-18│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2026年4月16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 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 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 .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 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 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1:覃继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 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李珊珊,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 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靖豪,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而定。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协商确定。此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 况等因素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 2026-04-18│其他事项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20%,并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 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 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 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应当投资 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2026-04-1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1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2040373.28元,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132478545.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1 1923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476936.40(含税)。报告期内,公司层面未实施 股份回购,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0476936.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30.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18│其他事项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 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领取薪酬,具体薪酬将根据其所在职位的工作内 容和责任、贡献等因素确定,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8万元/年/人(税前),按月平 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8万元/年/人(税前),按月平均发 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高级管 理人员另行发放津贴。 ──────┬────────────────────────────────── 2026-03-13│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39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39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四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 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颜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 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02690.83万元,同比增长17.6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13165.56万元,同比增加16.76%。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4490.47万元,比期初增长12.3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5407.84万元,比期初增长12.26%。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主要系:一是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受益于北美温室减排 政策及低GWP新型制冷剂替代传统制冷剂的趋势,以冷媒泄漏监测传感器为主的工业及安全业 务收入继续实现快速增长;二是外延并购初见成效,2024年完成收购的诺普热能及精鼎电器在 本报告期内完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叠加诺普热能自身业务快速增长,为整体收入增长提供了 有力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产品收入结构持续优 化,高毛利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规模效应逐步显现,推动整体毛利率稳中有进; 同时公司持续优化费用管控体系,期间费用同比扩张节奏较上年明显放缓,费用投入与业务发 展的匹配度持续改善。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本报告期,公司无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2026-01-17│其他事项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 此外,在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缴款期间,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或者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鉴于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共262183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68883股,预留授予部分93300股)。 此外,在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缴款期间,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或者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761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264944股,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4人 变更为119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36人变更为33人。 ──────┬────────────────────────────────── 2026-01-17│价格调整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45864股 归属股票来源: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四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 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颜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 2026-01-1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8.39元/股调整为28.04元/股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 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8.39元/股调整为28.0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 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四方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0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2025-12-27│其他事项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肖学武先 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肖学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肖学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肖学武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做好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学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 通过,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敖鸣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敖鸣女士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 2025-10-10│重要合同 ──────┴────────────────────────────────── 投资项目名称:四方光电高端传感器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4亿元,研发投入2亿元(最终投资金额 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需根据 法定“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土 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评报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审批程序, 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 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主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 性。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等发生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 的资金风险。 4.基于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相关政策的影响,本项目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 现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投资建设高端传感器产业基地,并与武汉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服 务中心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本项目总投资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4亿元,研发投入2亿 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 况和协议约定进行建设,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该项目签署相关协议、申报相关审批手 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负责人:杨志霞 办公地址:武汉市光谷一路光谷建设大厦附楼2楼 武汉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方光电高端传感器产业基地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四)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4亿元,研发投入2亿元。 (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五)项目选址及用地:本项目初步选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 2025-08-07│其他事项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7月3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龙舟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按照相关规定于2025年8月5日履行完成任前公示程序,公示 期满无异议。 龙舟女士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6名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龙舟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龙舟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龙舟女士个人简历 龙舟,199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专业 ,本科学历,已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2013年10月至2015年9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高级审计员;2016年3月至2020年8月,任海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审 专员、总经办主任;2020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内审部经理、总经办主任、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龙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八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的任职资格。 ──────┬────────────────────────────────── 2025-08-07│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会议 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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