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53 康希通信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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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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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11-08│ 10.50│ 6.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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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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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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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中芯 │ 14375.00│ ---│ 37.77│ ---│ 800.3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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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执恒创业投资合│ 2543.00│ ---│ 63.64│ ---│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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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望合纵私募基│ 0.00│ ---│ 0.00│ ---│ ---│ 人民币│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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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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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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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Wi-Fi射频前 │ 3.33亿│ 7998.97万│ 2.13亿│ 64.01│ ---│ ---│
│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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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IoT无线射频前端 │ 7832.33万│ 731.62万│ 1148.35万│ 14.66│ ---│ ---│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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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 1.00亿│ 1320.93万│ 3115.05万│ 31.07│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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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70亿│ ---│ 8797.0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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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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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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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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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前董事曾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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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办公室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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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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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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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前董事曾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办公室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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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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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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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外部董事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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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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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上海海望合纵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望│
│ │合纵”),海望合纵将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于包括集成电路、高端制造、生物医药│
│ │以及其他“3+6”重点产业等领域的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 │
│ │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参与投资 │
│ │海望合纵,本次出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海望合纵约1.4218%的合伙份额。 │
│ │ 关联交易情况: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海望”)是海望│
│ │合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GP)和管理人,公司外部董事邢潇女士也是浦东海望的董事。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浦东海望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涉│
│ │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审议情况:本次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
│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邢潇女士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保荐机构”)已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相关风险提示: │
│ │ 1、基金筹备或备案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 │
│ │成功募足资金,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
│ │司暂未实缴出资,后续将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款通知履行出资义务。 │
│ │ 2、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 │
│ │担的风险敞口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本次投资完成后,│
│ │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跟进基金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
│ │好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
│ │ 3、私募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 │
│ │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提│
│ │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的投资机│
│ │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实现产业协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投资海望合纵。海│
│ │望合纵将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于包括集成电路、高端制造、生物医药以及其他“3+│
│ │6”重点产业等领域的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
│ │出资金额占海望合纵总认缴出资额的1.4218%。 │
│ │ 本次投资中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或进行退出担保。 │
│ │ (二)关联交易说明 │
│ │ 浦东海望是海望合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GP)和管理人,公司外部董事邢潇女士同时也│
│ │是浦东海望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浦东海望属于公司│
│ │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
│ │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0│
│ │0万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三)决策与审批程序 │
│ │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 │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邢潇女士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已出具无│
│ │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
│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浦东海望是海望合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GP)和管理人,公司外部董事邢潇女士同时也│
│ │是浦东海望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浦东海望属于公司│
│ │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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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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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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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
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虞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虞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
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亦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虞强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合同,其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虞强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纠纷
,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强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
状态。虞强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
的核心技术。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虞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虞强
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亦不再被认定
为核心技术人员。
虞强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在公司技术研
发及经营管理等层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虞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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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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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6年6月16日,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
通信”)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康希通信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9
)。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康希通信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截至2026年7月1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81323股,占公司总股本424480000股的比例为0.33%,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16.68元/股,最低价为12.56元/股,回购均价为14.4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20003691.5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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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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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于2026年
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等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
整募投项目“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该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636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50元。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66864.00万元,扣除尚需支付的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
4179.89万元之后的余额人民币62684.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
1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前期已支付300.00万元)、审计费及验
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2716.9
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967.21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14日全
部到位,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23年11月14日出具了众会字(20
23)第09584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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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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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791740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公司于近日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康希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9)。
(三)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
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6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了《康希通信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五)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7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通信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六)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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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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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于2026年
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
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9)。
3、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6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了《康希通信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5、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7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通信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6、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
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为B-、C/C-,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应当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数量为10788股。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全部作废失效,作废数量为22582股。综上,
上述合计作废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37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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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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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91740股
归属股票来源: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
信”)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5
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17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865%,归属价格
为5.8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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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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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
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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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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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3日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PENG先生《关于提议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PINGPENG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PENG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6年6月1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PENG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
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
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
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的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
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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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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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
层)502室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PINGPENG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彭雅丽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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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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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
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
务经验,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76人,注册会计师343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89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经审
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
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
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
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
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张勋先生,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乐琦坤先生,2024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靓旻先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不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产生直接影响。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标准
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具体会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
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
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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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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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树立良好市场形象,助力市场
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
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2025年,公司通过切实履行“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在提升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取得
显著成效。现将2025年度行动方案执行情况予以公告,并基于2025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及相关配套举措。具体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深耕射频前端芯片设计领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在射频前端芯片领域的研发与设计工作,致力于研发高性能、高
线性度、高可靠性的射频前端芯片及模组。经过多年持续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公司目前已形
成Wi-Fi5、Wi-Fi6、Wi-Fi7等完整Wi-FiFEM产品线组合,并稳步推进Wi-Fi8前沿技术与产品布
局。公司产品在线性度、工作效率等主要性能指标上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多款Wi-FiFEM产品通
过博通、高通、联发科、瑞昱等多家国际知名Wi-Fi主芯片(SoC)厂商的技术认证,纳入其发
布的产品配置方案的参考设计。
2025年,公司坚持“技术创新+产业布局”双轮驱动战略,深耕Wi-Fi主营业务、开拓泛Io
T产品线,持续研发创新,产品应用领域不断增加,市场渗透率持续增长。2025年度,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68333.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71%;实现营业利润-4174.44万元,较上年同期
减亏3309.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63.0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249.70万元
。业绩改善主要得益于Wi-Fi7产品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成为推动业绩增长的强大动力,预计20
26年仍将实现增长。针对全球射频前端行业龙头企业SkyworksSolutionInc.对公司子公司提起
的专利诉讼和337调查,2025年公司为此支付的律师费、专家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共计5935.88万
元。公司已于2026年1月底取得美国337调查初裁胜诉,裁定认定公司未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
法》第337节的规定,未侵犯Skyworks的专利权。该裁决结果增强了境外客户与公司加强合作
的信心,目前已有多家境外客户采取了重启合作或加大合作力度的行动。2026年4月24日(美
国东部时间),公司获悉ITC行政法官决定基于撤诉协议,终止Inv.No.337-TA-1413案件调查
。同时,Skyworks也向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对处于中止状态的专利诉讼提出撤诉,并获
得法院的同意。公司涉及本次337调查和专利诉讼的事项全部终止,公司子公司不存在任何专
利侵权行为。
2025年,公司持续深耕Wi-Fi技术领域,Wi-Fi7系列产品表现抢眼,通过不断迭代升级,
细分市场份额稳步增长。在射频前端芯片相继获得高通、联发科、博通等国际知名SoC厂商Wi-
Fi7平台参考设计认证的基础上,Wi-Fi7订单持续放量,市场需求旺盛。基于对下一代无线通
信标准的前瞻布局,公司已于2025年开始了Wi-Fi8(IEEE802.11bn)产品的研发,目前公司已
有多款Wi-Fi8产品展开了与上述多家国际知名Wi-Fi主芯片(SoC)厂商技术对接以及参考设计
的认证工作,预计2026年推出支持该协议的样品,配合主芯片公司抢占行业发展先机。2026年
的CES2026、MWC2026等国际展会均将Wi-Fi8列为焦点技术,博通、联发科、高通先后推出自家
的Wi-Fi8SoC主芯片,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大平台厂商的深度互动与技术交流,在2028年行业W
i-Fi8技术标准发布之前,抢占Wi-Fi8产品技术高地。
在泛IoT及新兴赛道,公司多点布局成果显著:(1)低空经济领域,无人机用射频前端产
品已向头部客户大规模出货,市场需求突出,预计2026年继续放量;(2)工业物联网方向,
工业IoT产品成功导入Wi-FiHalow平台,联合客户共同推进Wi-SUN协议应用落地,为远距离智
能控制场景提供稳定可靠的通信支撑,2025年已实现规模化量产交付,截至目前订单增幅明显
;(3)蜂窝通信领域,Cat.1射频前端芯片产品已开始小批量出货,并通过模组大厂认证,20
26年将成为收入增长的组成部分;(4)V2X车联网方面,公司最新研发的C-V2X车联网射频前
端芯片已获得日系知名元器件和车载系统供应商认证,预计2026年该供应商将采购公司产品供
货,其他厂企也在同步与配合国产主芯片厂商进行前装市场的推广与认证;(5)UWB超宽带产
品方面,公司与被投企业协同推进产品研发,已开始向相关客户端小批量发货。
展望2026年,公司将巩固已经积累的护城河优势,聚焦主营业务,丰富产品矩阵,持续拓
展公司业务,不断强化品牌形象。在核心业务领域,将持续巩固并深挖网通Wi-Fi产品护城河
,公司将紧抓Wi-Fi7渗透率持续提升的市场机遇,依托公司在Wi-Fi7产品领域的先发优势,全
面投身全球Wi-Fi7市场竞争,力求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将持续推进与多家国内外
SoC主芯片厂商的深度合作,推动参考设计认证工作的持续进行,共同打造更为卓越的产品;
加速推进Wi-Fi8产品的研发与创新,抢占下一代Wi-Fi技术制高点;在新兴赛道,全力加速低
空经济产品的多种类研发与迭代,V2X技术的创新突破与商业化应用落地,同时积极开拓超宽
带(UWB)、蜂窝类产品(Cat.1等)等新业务线,打造多元增长曲线,全力赋能智能物联产业
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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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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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
议案亦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
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股票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股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
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
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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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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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综合考虑国内外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
信用证、固定资产贷款、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等,
单笔授信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
同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无需另行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总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
公司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该
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
事项进行调整,自主决定以公司或下属分、子公司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
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财
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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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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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
会字(2026)第03547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22
,285.59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为42,448.00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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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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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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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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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
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董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不在公司、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
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
(三)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
及工作性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部门绩效、
个人绩效相匹配,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
月发放。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
发放。其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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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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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26)第03547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63.04万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2285.59万元,母公
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94.93万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长期资金发展需求,为实现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同时更好地维护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
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中关于实施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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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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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ITC基于撤诉协议正式终止Inv.No.337-TA-1413案件调查案件结果:Skywo
rks无条件撤回对公司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GRANDCHIPLABS,INC.和相关企
业的337调查,同时也撤回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处于中止状态的专利诉讼。至此,公
司涉及本次337调查和专利诉讼的事项全部终止。
一、本次337调查和专利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SkyworksSolutions,Inc.,SkyworksGlobalPteLtd.和SkyworksSolutionsCan
ada,Inc.(以下统称“Skyworks”)向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公司子公司康希通信科
技(上海)有限公司、GRANDCHIPLABS,INC.侵犯其专利权(以下简称“专利诉讼”),具体内
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希通信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7月,Skyworks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出调查申请,主张
公司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GRANDCHIPLABS,INC.和相关企业,制造及对美出
口、销售的特定射频前端模块(“FEMS”)以及含有该模块的下游产品侵犯其5项专利权。具
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希
通信关于Skyworks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公司子公司开展337调查的说明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0)。
2024年8月,公司获悉ITC就本案签发了调查立案通知书(NOTICEOFINSTITUTIONOFINVESTI
GATION),正式确定案号为Inv.No.337-TA-1413。
该通知为337调查的正常规则和流程,公司遵照337调查流程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希通信关于公司子公司
涉及337调查及专利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026年1月24日,公司获悉ITC行政法官初步裁决结果,公司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GRANDCHIPLABS,INC.和相关企业未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不
存在侵犯SkyworksUS9917563和US8717101两项专利之专利权。本次337调查涉及的3项专利(US
9450579、US9148194和US7409200)已于证据开示阶段因申请人Skyworks主动撤回而被终止调
查。至此,公司未侵犯Skyworks主张的5项专利中的任何一项专利。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
6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希通信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
337调查及专利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最终结果
2026年4月24日(美国东部时间),公司获悉ITC行政法官决定基于撤诉协议,终止Inv.No
.337-TA-1413案件调查。
同时,Skyworks也向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对处于中止状态的专利诉讼提出撤诉,并
获得法院的同意。
至此,Skyworks已无条件撤回337调查和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公司
涉及本次337调查和专利诉讼的事项全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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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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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业绩、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333.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71%;实现营业利润-422
4.1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43.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91.13万元,较上年同期
减亏42.3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337.4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
亏34.12%。
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167561.56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43%,资产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42973.11万元,较报告期初下降5.2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
股净资产3.42元,较报告期初下降4.47%。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全球半导体产业环境,公司坚持“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双轮驱
动战略,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0.71%,主要得益于核心系列产品销量的持续增长。公司为
客户提供高性能的产品及优质的服务,并持续通过技术创新、产品性能提升等举措,继续保持
了国内领先的市场地位。
针对全球射频前端行业龙头企业提起的专利诉讼和337调查,公司已取得初裁胜诉的阶段
性胜利,本报告期内为此支付的律师费、专家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共计约5935.88万元。公司立
足未来长远发展,为保持核心竞争力,结合募投项目研发实际情况,依然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
。前述因素使得营业利润仍出现亏损,但随着营业收入的高速增长和利润亏损的快速收窄,公
司财务状况正逐步向好。
(二)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均实现超30%的增长/减
亏,主要原因系:
1、2025年公司紧密围绕年度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深耕Wi-Fi主营业务,持续研发创新,
保持市场竞争力以及抓住芯片国产替代良好的市场机会,产品应用领域不断增加,市场渗透率
增长。2025年,Wi-Fi7系列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增长较大,展现出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成为业绩增长的核心引擎。
2、公司业绩增长带来的主营业务规模效应逐步释放,同时公司加强市场拓展,在低空经
济、工业IoT等泛IoT领域获得批量产业化收入;并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内控精细化管理,进一
步带动了公司归母净利润增长,正向促进净利润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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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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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
计:
1、2025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68,35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增加16,071万元左右,同比增长30.74%左右。2、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5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
减少亏损3,263万元左右,同比减亏42.86%左右。
3、2025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00万元
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亏损3,320万元左右,同比减亏34.5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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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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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71320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1320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因2025年12月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格兰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8万股,并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
总股本为4244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371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0403%,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50766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人/本企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
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713205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比例为0.639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2月8日(因2025年12
月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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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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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
层)502室的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PINGPENG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彭雅丽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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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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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31840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84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格兰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8万股,并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
总股本为4244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371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0403%,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50766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184000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7501%。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1月17日
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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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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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为进一步
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制订《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战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
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净资本需求、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
况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股东回报规划,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将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在注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基
础上,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盈利、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
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
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当公司最近一年审
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
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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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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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5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层)502室的会议
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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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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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及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
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
险收益类产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委托理
财及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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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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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上海海望合纵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
望合纵”),海望合纵将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于包括集成电路、高端制造、生物医药
以及其他“3+6”重点产业等领域的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参与投资海望
合纵,本次出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海望合纵约1.4218%的合伙份额。
关联交易情况: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海望”)是海望合
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GP)和管理人,公司外部董事邢潇女士也是浦东海望的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浦东海望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审议情况:本次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邢潇女士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已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基金筹备或备案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
功募足资金,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暂
未实缴出资,后续将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款通知履行出资义务。
2、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
的风险敞口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
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跟进基金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
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3、私募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广
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的投资机会
,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实现产业协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投资海望合纵。海望合
纵将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于包括集成电路、高端制造、生物医药以及其他“3+6”重
点产业等领域的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出资金
额占海望合纵总认缴出资额的1.4218%。
本次投资中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或进行退出担保。
(二)关联交易说明
浦东海望是海望合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GP)和管理人,公司外部董事邢潇女士同时也是
浦东海望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浦东海望属于公司关联
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
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00万元,本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
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邢潇女士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已出具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浦东海望是海望合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GP)和管理人,公司外部董事邢潇女士同时也是
浦东海望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浦东海望属于公司关联
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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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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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于2025年
5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
025年6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5年5月27日和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
已全部实缴到位,最终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为3307040.38元,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691
98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5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569198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8月21日非交易过户至“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
B887418570),过户价格为5.81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
司股票569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41%。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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