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36 智明达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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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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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3-26│ 34.50│ 3.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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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09│ 34.50│ 1157.8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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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11│ 34.25│ 927.3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11│ 34.25│ 16.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05│ 23.15│ 221.6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05│ 15.40│ 315.9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9│ 15.29│ 615.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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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9│ 15.29│ 12.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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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5-08-29│ 33.19│ 2.0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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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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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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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春垒星溟科技创│ 1000.00│ ---│ 5.00│ ---│ 351.17│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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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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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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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 1.50亿│ 696.50万│ 696.50万│ 4.68│ ---│ ---│
│嵌入式计算机研发及│ │ │ │ │ │ │
│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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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800.00万│ 5650.39万│ 5650.39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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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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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27 │交易金额(元)│55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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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1000.00万元出资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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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仁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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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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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明达”或“转让方”)拟将所持有的│
│ │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铭科思微”或“标的公司”)1100.00万 │
│ │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价5.50元(含税)的 │
│ │价格转让给仁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仁寿产业基金”)、成都│
│ │铭思精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转让”),本次交易│
│ │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交易最终成交与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 │风险。 │
│ │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以每1元出资额5.50元(含税)为计价基础,1100.00万│
│ │元出资额合计对价6050.00万元。其中:受让方一(仁寿产业基金)受让1000.00万元出资额│
│ │,交易对价5500.00万元;受让方二(铭思精创)受让100.00万元出资额,交易对价550.00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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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27 │交易金额(元)│5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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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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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100.00万元出资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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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成都铭思精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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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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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明达”或“转让方”)拟将所持有的│
│ │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铭科思微”或“标的公司”)1100.00万 │
│ │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价5.50元(含税)的 │
│ │价格转让给仁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仁寿产业基金”)、成都│
│ │铭思精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转让”),本次交易│
│ │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交易最终成交与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 │风险。 │
│ │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以每1元出资额5.50元(含税)为计价基础,1100.00万│
│ │元出资额合计对价6050.00万元。其中:受让方一(仁寿产业基金)受让1000.00万元出资额│
│ │,交易对价5500.00万元;受让方二(铭思精创)受让100.00万元出资额,交易对价550.00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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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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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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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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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席董事长担任该关联人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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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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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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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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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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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席董事长担任该关联人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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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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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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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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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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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席董事长担任该关联人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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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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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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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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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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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席董事长担任该关联人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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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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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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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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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虎、龙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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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席董事长、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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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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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虎、龙波、耿剑、李伟、员│
│ │工持股平台(尚未正式成立)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成都智为新途科技有│
│ │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其中公司│
│ │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1%,江虎先生拟以自有资金│
│ │认缴出资人民币176.4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7.64%;龙波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 │
│ │资人民币117.6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1.76%;耿剑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 │
│ │币58.8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88%;李伟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9.2万 │
│ │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3.92%;员工持股平台(尚未正式成立)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
│ │人民币98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9.8%。 │
│ │ 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江虎先生现任公司联席董事长,龙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 │,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
│ │联交易。 │
│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
│ │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由于目标公司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在│
│ │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目标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技术研发、经营│
│ │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基于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为开拓新领域和新产品,公司拟与江虎、龙波、耿剑、│
│ │李伟、员工持股平台(尚未正式成立)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成都智为新│
│ │途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
│ │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1%;江虎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76.│
│ │4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7.64%;龙波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17.6万元,占目│
│ │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1.76%;耿剑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8.8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
│ │本的5.88%;李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9.2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3.92%;员│
│ │工持股平台(尚未正式成立)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8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 │9.8%。 │
│ │ 鉴于共同投资方江虎先生系公司联席董事长,龙波先生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为公司关│
│ │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
│ │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
│ │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 │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江虎先生系公司联席董事长,龙波先生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虎先生、龙波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
│ │ 1、江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 │
│ │ 2005年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联席董事长。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9162股股份,通过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53134股股份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事项外,江 │
│ │虎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
│ │ 2、龙波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 │
│ │ 2005年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1339股股份,通过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62937股股份。除上述事项外,龙波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
│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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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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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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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明达”或“转让方”)拟将所持有
的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铭科思微”或“标的公司”)1100.00万
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价5.50元(含税)的价
格转让给仁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仁寿产业基金”)、成都铭思
精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转让”),本次交易尚未签
署股权转让合同,交易最终成交与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次智明达转让所持铭科思微1995.07万股股权的55%,对应按原投资协议初始投资和资金
利息合计7114.94万元,本次交易对价为6050万元,差额1064.94万元由智明达实际控制人以自
有资金向公司补足。公司计划拟将持有的铭科思微全部剩余股权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让
,转让价格将覆盖初始投资和资金利息,不足部分由智明达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向公司补足
。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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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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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合公司现阶段整体工作部署、会议统筹安排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股东
会审议本次制度修订的相关事宜,届时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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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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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278,999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278,99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5年11月18日,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或“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6,278,999股已于202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总股本由167,627,405股变更为173,906,404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8名,对应股份数量为6,278,999股,占公
司当前股份总数的3.6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6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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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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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议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
就,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所涉8.19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7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
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11
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2年11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
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
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2年11月18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
11月23日为授予日,合计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7.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
9.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
告,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
成就,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所涉8.19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综
上,董事会决定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合计8.19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71%。
本次作废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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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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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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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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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
.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
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
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
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
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
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亮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娜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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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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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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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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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授信基本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
需要,拟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
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
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工具,商
业承兑汇票保贴、贴现、信用证贴现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
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全权办理上述授信相关的具体手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
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
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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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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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现金分配
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4284211.58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
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17390640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390640.4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7.0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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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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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个人资历、能力及市场对标等因素确定的固定收入部分。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确定的浮动收入部分。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根据发展战略需要,依法依规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
津贴:仅限于独立董事,实行年度固定津贴制。
(二)具体标准:
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津贴标准参照同行业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股东会审
议确定,按年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8万元/年。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
励计划。
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按其所任高级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但未担任高
级管理职务的,按其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或津
贴。
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可能的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
(三)绩效薪酬比例要求
对于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绩效薪酬的确定与支付必须以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为重要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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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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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请见附件。董
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与战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优化举措,旨在更有效地
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新产品业务拓展与长远发展布局的要求。此次调整将进一步强
化和规范公司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构建与战略相匹配的组织体系,全面提升公司的科学管理
水平和整体运营效率。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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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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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经营能力与资本市场
投资价值,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在2025年度行动方案实施成果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业务布局及市场需求变化,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方案将以
深耕主业、效率提升、创新驱动、价值共享为核心,通过精细化运营、技术攻坚、机制完善等
措施,进一步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经营业绩与股东回报的持续协同增长。
一、深耕主业,拓展新业务布局
2026年公司继续深耕机载、弹载等传统优势领域,深化与核心客户的联合研发,针对装备
升级需求推出高适配性、高可靠性的定制化产品,提升在重点型号项目中的配套占比;同时加
强在新领域的投入,在2025年业务拓展基础上,不断跟进AI技术的发展,投入相关研发,积极
将AI技术应用到新的各类产品中,提高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不断拓展产品品类,提供信
号采集与处理、图像感知与智能处理、边缘存储、智能电源、AI计算等全链路解决方案,助力
装备智能化转型。
二、强化资金运营管理
在2025年应收账款管理举措实施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结算特点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实际
情况,进一步深化精细化、数字化、责任化的资金管理体系,2025年较2024年应收款项(含应
收票据)周转天数缩短了180天。同时提升资产周转率,2025年较2024年存货周转天数缩短了1
25天。
(一)应收账款管控
健全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客户信用分级评价机制,根据履约情况、回款记录综合评定
信用等级,对于信用差的客户,执行先款后货政策。
成立回款专项工作组:组建专项回款工作小组,按客户类型与区域划分责任清单,实行“
专人跟进”,聚焦逾期及大额应收款重点攻坚,提升回款效率。
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保障回款节点落地:营销中心每月定期召开回款专题推进会,同步
项目交付、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及账务挂账进度,确保应收款及时入账、按期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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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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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及财务状况说明:
1、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实施技术领先战略,不断提升技术实力,深耕原有产品线(机载、弹
载等产品),主要产品的单个型号价值量呈上升趋势,为收入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2、财务状况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0886.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1.87%;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26.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66.7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333.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52.26%。
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08011.03万元,较期初增加36.0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140430.99万元,较期初增长27.14%;股本17390.64万元,较期初增长54.50%;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8.08元,较期初减少17.64%。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订单增长导致收入增加
“十四五”收官之年,随客户需求大幅增加,报告期新增订单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交付
增加,导致收入增加,其中机载类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1%,弹载类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
增长167%,其他各类产品较上年同期增长49%。
(2)持续推进研发技术进步,秉持“高质量低成本”方针,为市场开拓注入更多核心竞
争力
公司保持不断与客户的沟通交流,以新技术、国产化、低成本等优势,获取更多新项目。
本报告期,公司获得新研项目数189个,较上年同期增加10.53%。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本报告期,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
同期增加,主要系:
(1)订单增长
公司持续实施技术领先战略,客户需求增长大,报告期订单同比上年增长较高,导致收入
增幅较大;
(2)公司经营规模效益显著
报告期公司经营规模控制较好,期间费率降幅明显,导致净利润增幅较大。
2、本报告期,公司总资产增加主要系:
(1)因营业收入增加,应收账款同步增加;
(2)本报告期公司收到再融资募集资金,货币资金增加。
3、本报告期,股本增加主要系:
(1)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2561524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转增55155147股;
(2)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再融资,增加股本6278999股。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下降17.64%,主要受上述股本增加影响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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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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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68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
(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4207万元左右,同比增长55%左右。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1-12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00万
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8055万元左右,同比增长414%左右。
3、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1-12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94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8188万元左右,同比
增长676%左右。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792.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45.5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12.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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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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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名职工董事。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并审议,同意选举龙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
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龙波先生简历
龙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2005年加入公司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龙波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嵌入式信息处理综合化、雷达与电子对抗
数据处理、大带宽信号采集与处理等。曾主持公司的雷达通用计算平台、信号模拟器、电子对
抗通用计算平台、射频综合化通用处理平台、多模导引头组件、导弹弹间组网组件等多个项目
开发,以及嵌入式多核并行处理技术、射频直采技术、微弱信号采集技术、捷变收发技术、单
比特大带宽采集技术、多通道信号采集同步技术等技术研究工作,参与并评审公司各个技术方
向的方案与产品。其主持的产品被应用于各型雷达、电子对抗吊舱、弹载导引头、射频综合化
系统等国家重点领域使用嵌入式设备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龙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6339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762937股股份,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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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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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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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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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出具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36号”《关于受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
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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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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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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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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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虎、龙波、耿剑、李伟、员工
持股平台(尚未正式成立)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成都智为新途科技有限公
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其中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1%,江虎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人民币176.4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7.64%;龙波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17
.6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1.76%;耿剑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8.8万元,占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88%;李伟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9.2万元,占目标公司注
册资本的3.92%;员工持股平台(尚未正式成立)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8万元,占目
标公司注册资本的9.8%。
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江虎先生现任公司联席董事长,龙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由于目标公司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在未
来经营管理过程中,目标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
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为开拓新领域和新产品,公司拟与江虎、龙波、耿剑、李
伟、员工持股平台(尚未正式成立)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成都智为新途科
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人民币51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1%;江虎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76.4万元,
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7.64%;龙波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17.6万元,占目标公司注
册资本的11.76%;耿剑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8.8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88%
;李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9.2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3.92%;员工持股平台
(尚未正式成立)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8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9.8%。
鉴于共同投资方江虎先生系公司联席董事长,龙波先生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为公司关联
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
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江虎先生系公司联席董事长,龙波先生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虎先生、龙波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江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
2005年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联席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9162股股份,通过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53134股股份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事项外,江虎先
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2、龙波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
2005年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1339股股份,通过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62937股股份。除上述事项外,龙波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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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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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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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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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8
日
至2025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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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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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
,公司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26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2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智明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对本次回购
注销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数量
调整为8.9226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0.2376元/股。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
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0)。自2025年7月3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
申报。
(一)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第二期对应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鉴于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5月10日、2025年6月5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2023年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3.15元/股调整为10.2376元/股,回购数量由4.0208万股调整为
8.9266万股。综合以上,2023年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2376元/股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数量为8.926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32%。本次回
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涉及5名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已
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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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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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名职工董事。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并审
议,同意选举龙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龙波先生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职工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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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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