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19 罗普特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2-04│ 19.31│ 8.1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28│ 6.43│ 229.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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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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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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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厦门)大数│ 4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据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罗普特(上海)科技│ 24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青岛动投智城信息科│ 255.00│ ---│ 51.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绵阳涪特创联科技有│ 80.00│ ---│ 4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阜阳鹭泉智慧城市有│ 51.00│ ---│ 51.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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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5亿│ 0.00│ 1.93亿│ 86.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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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 0.00│ 8599.95万│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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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 ---│ ---│ 255.90万│ ---│ ---│ ---│
│份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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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 2.09亿│ 2270.10万│ 1.33亿│ 63.36│ ---│ ---│
│网点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3.00亿│ 0.00│ 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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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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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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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厦门永诚誉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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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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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小鹭智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过去十二个月曾在公司担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
├──────┼────────────────────────────────────────┤
│关联方 │小鹭智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过去十二个月曾在公司担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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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厦门永诚誉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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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10 │
├──────┼────────────────────────────────────────┤
│关联方 │小鹭智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过去十二个月曾在公司担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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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10 │
├──────┼────────────────────────────────────────┤
│关联方 │小鹭智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过去十二个月曾在公司担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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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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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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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厦门智算智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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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任董事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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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及金额: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 │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公司”)拟与浪潮计算机科技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浪潮计算机”)、厦门智算智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
│ │门智算智投”)合资成立罗普特(泉州)计算机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
│ │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罗普特泉州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
│ │元,其中罗普特上海公司以6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浪潮计│
│ │算机以2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厦门智算智投以200万元货 │
│ │币资金认缴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 │ 关联关系说明及影响:由于厦门智算智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吴俊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
│ │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厦门智算智投属于公司关联│
│ │方。本次对外投资涉及与关联方厦门智算智投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
│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
│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相关风险提示: │
│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合作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 │
│ │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 │ 2、由于投资标的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等有权审批部门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
│ │投资标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子公司罗普特上海公司拟与浪潮计算机、厦门智算智投共│
│ │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大投资回报。 │
│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罗普特上海公司以6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出资,占合资 │
│ │公司注册资本的60%,浪潮计算机以2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 │,厦门智算智投以2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 │ 由于厦门智算智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吴俊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吴俊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由吴俊女士担任执行事│
│ │务合伙人的厦门智算智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
│ │律障碍。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
│ │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各方均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独立性。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由于厦门智算智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吴俊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吴俊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由吴俊女士担任执行事│
│ │务合伙人的厦门智算智投为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企业名称:厦门智算智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俊 │
│ │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5年6月30日 │
│ │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1号716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 │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 │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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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宁波恒誉兴尔创业投资合伙 400.00万 2.16 96.62 2026-07-10
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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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0.00万 2.16
─────────────────────────────────────────────────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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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0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6.62 │质押占总股本(%) │2.16 │
├────────┼──────────────┴────────┴──────────────┤
│股东名称 │宁波恒誉兴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26 │质押截止日 │2029-06-2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26日宁波恒誉兴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400.0万股给华夏 │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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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罗普特(上│罗普特(上│ 500.00万│人民币 │2025-10-16│2029-10-1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海)软件技│海)供应链│ │ │ │ │担保 │ │ │
│术有限公司│管理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罗普特(上│罗普特(上│ 250.00万│人民币 │2025-12-23│2029-12-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海)软件技│海)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术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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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
2026-07-11│其他事项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包括主
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
议等,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披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其他说明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50万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已于近日办理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2026-07-1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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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恒誉兴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誉兴尔”)持有公司股份4,139,77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23%。
恒誉兴尔本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4,000,000股。本次质押后,恒誉兴尔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
量为4,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96.62%,占公司总股本的2.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誉兴尔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延行先生、厦门恒誉兴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誉兴业”)、宁波恒誉兴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恒誉兴宜”)、宁波恒誉兴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誉兴杉”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123,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1%。本次质押后,恒誉兴尔及其一致
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4,000,000股,占恒誉兴尔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合计数的4.08%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6%。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恒誉兴尔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办理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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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其他事项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
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3)。
3、2025年6月23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披露了《罗普
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4、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2025年6月23日为授权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51.0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5、2025年8月21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
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万份不予登记。因此,公司本次实际
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实际办理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6.00万份。前述
未实际授予的5万份股票期权自动失效,不再继续授予。
6、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合
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5.8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7、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
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暨取消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5)。
8、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包括主
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
议等,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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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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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助力子公司业务发展,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空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
术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
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上述500万元借款中85%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罗
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向管理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其中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0.50亿元,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担保预计
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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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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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2026年6月18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6.00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
股票期权取消授予数量:83.00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5%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取消授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预留授权
日为2026年6月18日,决定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0
6元/份,并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83.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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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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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金超
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金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在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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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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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公司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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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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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包括主
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
议等,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0.00万份。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股
票期权115.80万份。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5.8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
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其他说明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175.
8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已于近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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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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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
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1797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十二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
出售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公司计划自20
26年4月22日至2026年8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71797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
数量为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成交总额为1029944.48元(未扣除交易费用、
税金),成交最高价为17.25元/股,最低价为17.08元/股,均价为17.17元/股。本次出售符合
公司既定的出售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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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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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87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
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0472.37万元。2024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项目112家,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
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
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较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信息”)、大华所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
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生联发”)、大华所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
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
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具体如下: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金先生,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
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翌君先生,注册会计师,于202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4家次。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胜先生,200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
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项目合
伙人赵金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赵金先生已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整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
务。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
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公司历史及其他
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含内
控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持平。如因审计范围或内容变更导
致审计费用变更,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最
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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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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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
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44942.83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为1
8543.80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7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2.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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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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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
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
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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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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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
为本”的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于2025
年4月23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和《2025年度“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
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
,公司依据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并落实相关工作,在保障投资者权益、完善治理体系、优化资本
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同时,公司进一步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计划通过持续聚力发展主业、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加强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公司治理和积极
回报投资者等方式,持续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年度评估情况和《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
(一)聚力发展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策略,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数字经济主业,以高质量发展为导
向,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与客户质量。在拓展业务的过程中,公司优先承接回款有保障、资金实
力较强的优质订单,强化项目筛选与风险把控能力,持续完善“全流程回款管理体系”,多措
并举强化资金流动性保障。一方面,深化客户信用评级机制,结合客户历史履约记录、行业属
性及财务状况,实施差异化账期管理,从源头控制回款风险。另一方面,做深做细专项回款工
作,压实回款责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应收账款回收效率。针对账龄较长或逾期客户,
除加大催收力度外,公司积极拓展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金融等多元渠道,进一步盘活存量资
产。报告期内,上述措施成效持续显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实现由负转正。
此外,公司积极、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
经营需要,完成“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结项工作,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所需。
(二)深植技术变革沃土,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报告期内,在内生业务培育与发展方面,公司紧跟客户需求,聚焦国产化设备、AI应用、
机器人应用及低空经济等业务方向,推出一系列创新产品。
(1)在国产化设备业务方向,公司整合自身软件算法核心优势与浪潮计算机科技有限公
司的硬件制造及供应链能力,战略性布局国产化设备业务线,加速推进国产化软硬一体智能装
备的研发与落地应用,助力国产化设备产业自主可控发展。
(2)在低空安全和巡检业务方向,公司通过与厦门交警支队组建联合实验室,成功研发
无人机机库系统与空中警务智能预警平台,实现了低空交通的“无人化巡查+智能化管控”,
为低空交通治理提供了空地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公司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实现室
内外一体化导航技术在无人机上的应用,推动无人机与四足机器人的无缝联动,通过“空中+
地面”协同作业,实现对复杂仓储环境全覆盖、无死角的巡检与盘点作业,有效提升作业效率
与智能化水平。
(3)在AI应用及机器人应用业务方向,公司基于实战业务场景打造系列专业化智能产品
与解决方案,赋能核心业务领域及企业智能化升级。面向警务领域,推出警用AIPC机,推动警
务工作由“数据驱动”向“智能决策”进阶;针对零售行业,打造品牌大脑智能体平台、服饰
零售智能体平台等智能运营产品,助力零售客户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围绕粮食等大宗商
品库存管理,研发AI测量模型算法,切实解决人工巡检效率低、盘点误差大、库存测量难度高
等行业痛点;立足企业内部运营,聚焦财务、人力、行政、客服等核心场景,构建多场景协同
的企业智能体服务体系,推动企业运营全流程智能化;在机器人管理层面,搭建多形态机器人
管理平台,为各类智能机器人(轮式移动机器人、足式机器人、无人机、机械臂等)提供统一
调度与协同作业能力,高效支撑人机协同工作;同时布局四足巡检机器人、门店导购机器人、
智能导办机器人等多形态终端产品,覆盖工业巡检、零售运营、公共服务等场景业务需求。
报告期内,在外延业务发展与布局方面,公司紧扣全面向产品型公司转型的核心战略,坚
持以资本运作与产业生态协同为双轮驱动,稳步推进外延式扩张,持续完善产业布局、深化生
态联动。
(1)资本运作聚焦战略投资与并购整合两大维度,战略投资方面,公司重点孵化机器人
领域企业小鹭智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切入机器人核心技术赛道,抢占产业发展先机
,同时积极对接各类优质产业资本,洽谈设立专注于人工智能领域的专项产业基金;投资并购
方面,公司聚焦主业延伸与能力补位需求,系统推进优质并购标的筛选工作,挖掘具备核心技
术实力与场景落地能力的标的,力求通过并购整合优质资源,补齐业务短板、拓展业务边界。
(2)产业生态协同聚焦合资合作与新业务孵化两大维度,合资合作方面,公司积极探索
与上下游优质企业开展多元化合资合作模式,打破产业壁垒、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
补、协同共赢,进一步完善产业生态链条、提升产业话语权;新业务孵化方面,公司结合下游
客户核心应用场景的市场需求,针对性推动新业务合资孵化工作,培育创新业务形态,推动技
术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助力公司产业生态持续完善,为公司未来增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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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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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
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3)。
3、2025年6月23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披露了《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2025年6月23日为授权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51.0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5、2025年8月21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
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万份不予登记。因此,公司本次实际
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实际办理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6.00万份。前述
未实际授予的5万份股票期权自动失效,不再继续授予。
6、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包括主
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
议等,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0.00万份。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要求如下: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股
票期权115.80万份。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5.8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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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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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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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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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及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及2025年度净利润之和、2024及20
25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和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
决定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5000股
。
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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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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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由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长远发
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22,735.25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982.7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
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942.83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18,863.93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
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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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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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
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1797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个月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
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出售
或转让上述股份。
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至2026年8月16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不超过271797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
本的1.47%),所得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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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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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456.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1%;实现营业利润-22
055.64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2382.4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1964.35万元,较上年同期亏
损增加2243.3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46.47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2923.2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786.59万元,较上年
同期亏损增加2429.36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29942.05万元,较期初下降14.5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为67482.72万元,较期初减少24.3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3.64元,较期初减
少24.3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有所扩大,主要原因如下:
1、业务规模未实现显著增长,但相关费用投入较为刚性
受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及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部分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周期延长;同
时,基于审慎经营原则,公司主动优化订单结构,优先承接资金保障充足、回款风险可控的项
目,未盲目扩张业务规模。上述因素导致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小幅增长,未能实现显著突破
。
与此同时,为加速新业务培育、推动传统业务转型升级,公司持续加大市场拓展、技术研
发及人才队伍建设投入,相关费用支出维持在较高水平,短期内对利润形成一定摊薄。
2、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梳理与核算。受部分客户财政预算调整、
资金拨付进度滞后等因素影响,部分项目回款周期延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要求,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足额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增加
结合报告期经营情况,公司对存货及长期资产进行专项评估,并按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应
减值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部分存货受市场供需波动影响,周转速度放缓,公司依据可变现净值与账
面成本孰低原则,对相关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受市场下行影响,部分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公司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上述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报告期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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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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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助力子公司业务发展,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1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其中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0.50亿元,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担保预计
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本次公告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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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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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预
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800.00万元到-15,300.00万元,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3,700.00万元到-15,900.00万元。
(2)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亦未出具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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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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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楼公司会
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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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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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并满足经
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
3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被担保方无公司关联方。上
述担保用于各被担保人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和融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各类保函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金融机构授信等事项,担保终止日以该类事项实际失效日为准。
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根据各被担保人实际情况及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确定,相关担
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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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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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5日
至2026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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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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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助力子公司业务发展,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2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
心”)为上述250.00万元借款中85%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罗普特(上海)软件
技术有限公司向管理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0.5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
相担保。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担保预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并办理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9)。
本次公告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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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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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
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
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647.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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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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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助力子公司业务发展,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5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该笔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
中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0.2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
互相担保。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担保预计额度内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并办理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9)。
本次公告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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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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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企业
厦门恒誉兴业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企业”“原告”)为本案原告
。
判决结果:被告航天科工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恒
誉兴业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以1638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9日起至
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驳回原告厦门恒誉兴业伍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控股企业因合同纠纷而提请返还投资款及获
得赔偿的诉讼,是控股企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企业的
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且处于上诉期内,后续进展和执行情
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控股企业就合同纠纷事项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
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2025)京0108民初646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企业涉
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情况
控股企业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京0108民初6460号),一审
判决如下:
1、被告航天科工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恒誉兴业
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以1638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9日起至本判决
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2、驳回原告厦门恒誉兴业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
4348.8元,原告厦门恒誉兴业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127906.8元
,由被告航天科工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64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保全费5000元,原告厦门恒誉兴业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41
43元,由被告航天科工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5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
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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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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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开庭审理未判决(一审)。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企业
厦门恒誉兴业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企业”“原告”)为本案原告
。
涉案的金额:(1)其他债权投资款人民币16380000.00元;(2)投资收益以人民币16380
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22年3月16日起计至被告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
(3)违约金以人民币1638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原合同约定为千分之
三每日的违约金,因诉讼保全需要,调整为按万分之五每日进行主张,下同),自2024年7月9
日起计算至被告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控股企业因合同纠纷而提请返还投资款及获
得赔偿的诉讼,是控股企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企业的
正常生产经营。由于本次诉讼审理尚未判决,对公司及控股企业本期及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具
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或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控股企业就合同纠纷事项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
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2025)京0108民初6460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开庭审
理未判决。
诉讼各方当事人信息如下:
原告:厦门恒誉兴业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UH4M10R
住所地: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2号109单元161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乾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航天科工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K3RENX1
住所地: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五环大道666号(21)法定代表人:林云峰
(一)事实与理由
2022年2月,航天科工网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与原告协商确认,由
原告出资购买北京航科智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科智云”)2000万的出
资份额,其中600万份额为普通股权投资,剩余1400万份额为带有指定受让人购买份额承诺和
保底收益的其他债权投资,被告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指定受让人受让原告持有的1400万份
额,并按照年化10%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
为了确保双方上述投资和收益安全,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2月28日签订《有关厦门恒誉兴
业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北京航科智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额之承诺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承诺转让协议》”),约定:1、被告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指定受
让人受让原告持有的航科智云1400万的份额,具体转让的时间和转让的份额数量以被告书面通
知为准;2、若被告未能按期指定受让人且原告不同意延长期限的,被告应在收到原告不同意
延期的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支付转让款,转让款价格由双方协商,但按双方协商价格转
让后原告的投资收益不得低于年化10%;3、若被告在收到原告不同意延期的通知后30个工作日
内未向原告支付转让款的,被告应按日向原告支付未转让部分股权对应的原告购买成本的千分
之三作为违约金。
为了履行《承诺转让协议》,原告于2022年3月7日分别与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合盛公司”)以及南京坤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坤宝公司”)签订《份额
转让协议》,分别以1170万元的对价受让了中合盛公司及南京坤宝公司各自持有的航科智云10
00万的出资份额,并于2022年4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原告出资1638万元受让航科智云的1400万出资份额后,被告却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指
定第三方受让该等份额。经原告明确拒绝延长期限且多次催告被告的情况下,被告至今仍未能
指定受让人受让前述份额,导致原告非但无法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更是产生了巨大的资金占
用成本。
综上,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22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带有指定受让人购买份额承诺和保底收益的其他债权投
资款人民币1638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以163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
的标准,自2022年3月16日起计至被告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638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4年7月9日起计至被告
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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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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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及金额: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罗
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公司”)拟与浪潮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浪潮计算机”)、厦门智算智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智算
智投”)合资成立罗普特(泉州)计算机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
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罗普特泉州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罗
普特上海公司以6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浪潮计算机以200万
元货币资金认缴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厦门智算智投以2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出资
,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关联关系说明及影响:由于厦门智算智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吴俊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副
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厦门智算智投属于公司关联方。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与关联方厦门智算智投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合作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
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由于投资标的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等有权审批部门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投
资标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
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子公司罗普特上海公司拟与浪潮计算机、厦门智算智投共同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大投资回报。合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罗普特上海公司以6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出资,占合资公司注
册资本的60%,浪潮计算机以2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厦门智
算智投以2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由于厦门智算智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吴俊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吴俊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由吴俊女士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厦门智算智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或市值1%以上,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各方均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厦门智算智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吴俊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吴俊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由吴俊女士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厦门智算智投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厦门智算智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俊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6月30日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1号71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产管理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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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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