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97 煜邦电力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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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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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07│ 5.88│ 2.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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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07-20│ 100.00│ 4.0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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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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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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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82.44│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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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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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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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暨│ 2.05亿│ 3563.54万│ 7042.24万│ 34.39│ ---│ ---│
│总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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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 6896.71万│ 321.36万│ 333.81万│ 4.84│ ---│ ---│
│术改进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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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智能巡检装备与│ 1.30亿│ 839.87万│ 1599.81万│ 12.31│ ---│ ---│
│新一代智能电力产品│ │ │ │ │ │ │
│生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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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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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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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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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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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或接受关联│
│ │ │ │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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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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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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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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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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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或接受关联│
│ │ │ │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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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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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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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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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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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或接受关联│
│ │ │ │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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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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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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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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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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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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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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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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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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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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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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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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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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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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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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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或接受关联│
│ │ │ │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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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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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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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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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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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或接受关联│
│ │ │ │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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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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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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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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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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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或接受关联│
│ │ │ │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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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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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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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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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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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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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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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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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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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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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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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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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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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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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煜邦电│煜邦电力智│ 8000.00万│人民币 │2023-08-03│2028-08-0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力技术股份│能装备(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兴)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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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煜邦电│煜邦智源科│ 3000.00万│人民币 │2024-10-11│2025-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力技术股份│技(嘉兴)│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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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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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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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总额: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3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34026448
.77元(含税)调整为34026463.92元(含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公司2024年度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变,转
增股本的数量由88958036股调整为88958076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本次调整原因: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煜邦转债”目前正处于转股期,
自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可
转债转股99股,公司总股本由247101285股增加至247101384股,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
发生变动,公司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
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的原则,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
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71012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24706195股后的股本2223950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02644
8.77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7%,计算合计拟转增
股本8895803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36059321股。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
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9)。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煜邦转债”,目前正处于转股期,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公
司总股本由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247101285股增加至24710138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24706195股后,实际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由222395
090股调整为222395189股。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5年6月16日)至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煜邦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
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时“煜邦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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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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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
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114142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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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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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煜邦电
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嘉兴”)融资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智慧云碳能链路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云碳”)融资提供不超
过2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煜邦智源科技(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智
源”)融资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额度。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为煜邦嘉兴提供担保余额为4123.38万元,公司为煜邦智源提供担
保余额为3072.02万元,公司已为智慧云碳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对外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
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
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金
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智慧云碳能链路数据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2亿元
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煜邦智源科技(嘉兴)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
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
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煜邦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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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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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并深入实施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秉持投
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推动公司持续完善经营管理、规范治理结构,并积极回馈投资者,显著
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进而增强市场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及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煜邦
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9日发布了《2
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2024年度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8月
28日发布了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在2024年度,煜邦电力严格依据“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部署并有效执行了相
关工作,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及塑造良好资本市场形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基于对2024年
度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的全面评估,结合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及当前经营状况,为进一步细化并
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煜邦电力特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概述如下:
一、聚焦主业,促进高质量发展
煜邦电力主要从事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等智能电力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
,并提供智能巡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储能相关产品。公司的核心客户群体涵盖国家电
网、南方电网等大型电网企业,以及其他非电网企业,是国家智能电网建设领域的关键供应商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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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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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3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
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
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1323837.24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13
90370.48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
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7101285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4706195股后的股本2223950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34026448.77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7
%,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8895803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36059321股。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
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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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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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购买
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得投资风险投资类业务,且所投资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
收益。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限制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中
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得投资风险投
资类业务,且所投资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进行上述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
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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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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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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