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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68857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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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73 信宇人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8-07│ 23.68│ 5.06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时代伯乐匠心七│ 2000.00│ ---│ 100.00│ ---│ 6.58│ 人民币│ │期私募创业投资基金│ │ │ │ │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 2.76亿│ 2623.77万│ 1.38亿│ 49.94│ 1450.40万│ ---│ │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 │暂未确定投向 │ 4395.36万│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600.00万│ 100.00│ ---│ ---│ ├─────────┼──────┼─────┼─────┼─────┼─────┼──────┤ │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 7038.66万│ 436.94万│ 6017.04万│ 85.49│ ---│ ---│ │建设项目 │ │ │ │ │ │ │ ├─────────┼──────┼─────┼─────┼─────┼─────┼──────┤ │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 5557.73万│ 384.50万│ 3380.04万│ 60.82│ ---│ ---│ │生产制造项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信宇│惠州市信宇│ 3.10亿│人民币 │2024-02-29│2027-02-28│一般担保│否 │未知 │ │人科技股份│人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信宇│深圳市亚微│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9-12│2025-09-12│一般担保│否 │未知 │ │人科技股份│新材料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2-19│其他事项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 李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李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 去上述职务后,李飞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李飞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 时生效。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李飞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 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飞先生通过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10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23%。李飞先生将继续遵 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李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李飞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李飞先生简历 2007年3月至2017年7月,任职济宁市无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 ,任职公司销售二部总监;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从事自由职业;2020年3月至2025年12月, 任职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职公司销售一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飞先生通过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10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23%;与公司5%以上股东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 2025-12-09│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3号惠州信宇人 一号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志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陈政峰先生因公务安排缺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余德山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所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5-12-09│其他事项 ──────┴──────────────────────────────────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 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调整为惠州信宇人及母公司深圳市信宇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信宇人”)。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新增深圳市龙岗区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 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 3]00048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 二、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信 宇人,为满足本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新 增深圳信宇人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调整为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深圳市龙岗区。除此以外,该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 总额、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与影响 公司的募投项目“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的 战略发展和项目实际开展需要,由于惠州场地的限制,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并按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募投项目下部分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转移到公司深圳市龙岗区的 工厂进行,并同步新增深圳信宇人为实施主体。本次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保 障项目应有的经济效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公司及惠州信宇人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 2025-11-22│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2025-10-2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 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 及合同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82113669.75元。 ──────┬────────────────────────────────── 2025-08-30│对外投资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实现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 拟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信宇人龙岗智能化企业总部项目,以满足公司不断发展 需求。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含土地出让金、建设厂房、设备费等)。 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司将根 据实际资金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的前提是获得相应土地的使用权,项目建设所需用地需要按照国家现行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该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的使用权能否 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金额、面积等均为预计,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 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的 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 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龙岗智能化企业总部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拟投资5亿元 (含土地出让金、建设厂房、设备费等)建设“信宇人龙岗智能化企业总部项目”,具体项目 投资总金额以正式项目实际投资方案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尚须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 2025-08-30│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的 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及 合同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29517909.81元。 ──────┬────────────────────────────────── 2025-08-08│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1,221,929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21,92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因2025年8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438,597股,并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股前总股本为73,315,791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7,754,3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78,232,06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0.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522,321股,占 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9.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1名,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限售股股东对 应的股份数量为1,221,92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 上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8月18日(因2025年8月17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 2025-07-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慎研究,对公司现有核心技术 人员进行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蔡智园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 继续在公司任职。经公司管理层研究,新增认定杨星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他核心技术 人员未发生变化。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涉及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亦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因蔡智园先生工作调整,公司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但后续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及 公司董事会对蔡智园先生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一)蔡智园先生的基本情况 蔡智园,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毕业于中南 大学,取得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士学位。1999年11月至2001年7月,任职东莞致力电脑有限 公司设计科长;2001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职富士康科技集团副经理;2011年11月至2014年1 1月,任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专案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职公司产品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智园先生通过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145508股(均为首发前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89%。蔡智园先生将继 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智园先生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均系依托公司平台所产生的职务成 果,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 岗位调整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蔡智园先生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双方明确约定 了关于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等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违约责任等 事项,蔡智园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未发现蔡智园先生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事项的情 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情况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结合杨星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履历,以及其未来对公司核心技术研 发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经公司管理层研究,新增认定杨星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如下: 杨星,198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8月至2017年4月,任职 广州精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2017年5月至2021年9月,任职公司机械工程师;2021 年10月至2022年8月,任职公司干燥技术部机械设计组组长;2022年9月至今,任职公司干燥技 术部产品开发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 ──────┬────────────────────────────────── 2025-04-25│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纳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 亿元,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 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总额 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 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 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 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信宇 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考核 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 ,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监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 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 同为准;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津贴标准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均为人民币税前8万元/年/人 。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 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该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讨 论。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讨论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责险的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体以保单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四)保险费用: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五)保险期限: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董 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 ,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 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 2025-04-25│其他事项 ──────┴────────────────────────────────── 鉴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年 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6.40万元,母公司2024年末累计可供分 配的利润为-3494.76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 事会决议,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 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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