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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68856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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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61 奇安信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7-14│ 56.10│ 53.9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1-23│ 49.00│ 1.2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1-23│ 49.00│ 36.2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16│ 49.00│ 3159.2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16│ 49.00│ 362.6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23│ 49.00│ 1.16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奇安竞进私募基│ 15000.00│ ---│ 18.75│ ---│ 897.16│ 人民币│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北京奇安创业投资合│ 10000.00│ ---│ 15.37│ ---│ 1868.60│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首都大健康产业(北│ 10000.00│ ---│ 5.38│ ---│ 752.26│ 人民币│ │京)基金(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 │奇安川发(成都)股│ 4945.91│ ---│ 49.30│ ---│ -108.24│ 人民币│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天津奇安菁英创业投│ 2775.00│ ---│ 25.69│ ---│ 390.22│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 100.00│ ---│ 1.45│ ---│ 2.79│ 人民币│ │泓璟泰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 8.49亿│ ---│ 7.45亿│ 87.69│ ---│ ---│ │与管理运营中心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 5.84亿│ ---│ 5.33亿│ 91.16│ ---│ ---│ │理系统项目 │ │ │ │ │ │ │ ├─────────┼──────┼─────┼─────┼─────┼─────┼──────┤ │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 6.95亿│ 1.11亿│ 6.84亿│ 98.39│ ---│ ---│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安全服务化建设项目│ 9.53亿│ ---│ 9.51亿│ 99.80│ ---│ ---│ ├─────────┼──────┼─────┼─────┼─────┼─────┼──────┤ │基于“零信任”的动│ 3.14亿│ ---│ 3.12亿│ 99.29│ ---│ ---│ │态可信访问控制平台│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 6.80亿│ ---│ 6.02亿│ 88.62│ ---│ ---│ │态势感知平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 6.48亿│ ---│ 6.34亿│ 97.89│ ---│ ---│ │目 │ │ │ │ │ │ │ ├─────────┼──────┼─────┼─────┼─────┼─────┼──────┤ │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 2.73亿│ ---│ 2.73亿│ 100.02│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24亿│ ---│ 4.24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10-11 │转让比例(%) │17.88 │ ├──────┼────────────────┼──────┼────────────────┤ │交易金额(元)│37.31亿 │转让价格(元)│30.59 │ ├──────┼────────────────┼──────┼────────────────┤ │转让股数(股)│1.22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受让方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7-16 │ ├──────┼────────────────────────────────────────┤ │关联方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对奇安信科技│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支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 │ │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2024年 │ │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 │ │订《金融服务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 │ │业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有效期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 │ │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 │ │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拟根│ │ │据前述《金融服务协议》向中电财务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 │ │ │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中│ │ │电财务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 │ 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 │ │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 │ 中电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 │ │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 │ │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 │ │资产或市值1%以上。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关联关系说明 │ │ │ 中电财务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 │的原则,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 │ │ 2、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李兆明 │ │ │ 注册资本:331,1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1988年4月21日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15.91亿元,净资产为56.44亿元;202│ │ │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9.59亿元,净利润为2.96亿元 │ │ │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 │ │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对公司的战略支持,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 │,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对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起到积极作用,属于正常│ │ │的担保行为。本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 │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 │ │ 二、其他担保情况概述 │ │ │ (一)为网神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 │ │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 │ │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4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 │ │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北京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 │ │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 │ │ │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 │ (二)为网神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 │ │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 │ │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 │ │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华夏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 │ │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 │ │ │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 │ (三)为网神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 │ │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 │ │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宁波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 │ │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 │ │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 │ (四)为网神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 │ │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 │ │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中国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 │ │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 │ │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 │ (五)为网神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 │ │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 │ │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 │ │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厦门国际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 │ │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 │ │ │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 ┌──────┬────────────────────────────────────────┐ │公告日期 │2026-03-11 │ ├──────┼────────────────────────────────────────┤ │关联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1 │ ├──────┼────────────────────────────────────────┤ │关联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及提供服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1 │ ├──────┼────────────────────────────────────────┤ │关联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产品及接受关联│ │ │ │ │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1 │ ├──────┼────────────────────────────────────────┤ │关联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关联交易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1 │ ├──────┼────────────────────────────────────────┤ │关联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及提供服务│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1 │ ├──────┼────────────────────────────────────────┤ │关联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产品及接受关联│ │ │ │ │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奇安信科技│奇安信网神│ 15.00亿│人民币 │2024-10-30│2026-10-3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集团股份有│信息技术(│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北京)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奇安信科技│奇安信网神│ 5.00亿│人民币 │2024-12-06│2027-12-0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集团股份有│信息技术(│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北京)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奇安信科技│奇安信网神│ 5.00亿│人民币 │2024-06-05│2027-06-0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集团股份有│信息技术(│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北京)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奇安信科技│奇安信网神│ 5.00亿│人民币 │2025-12-10│2026-12-1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集团股份有│信息技术(│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北京)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奇安信科技│奇安信网神│ 5.00亿│人民币 │2025-12-15│2028-12-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集团股份有│信息技术(│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北京)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奇安信科技│奇安信网神│ 5.00亿│人民币 │2024-08-12│2028-08-1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集团股份有│信息技术(│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北京)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奇安信科技│奇安信网神│ 5.00亿│人民币 │2024-07-19│2025-07-19│连带责任│是 │未知 │ │集团股份有│信息技术(│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北京)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奇安信科技│奇安信网神│ 5.00亿│人民币 │2023-06-09│2026-06-0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集团股份有│信息技术(│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北京)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奇安信科技│奇安信网神│ 4.50亿│人民币 │2025-06-18│2028-06-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集团股份有│信息技术(│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北京)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奇安信科技│奇安信网神│ 3.00亿│人民币 │2025-03-05│2028-03-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集团股份有│信息技术(│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北京)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奇安信科技│奇安信网神│ 3.00亿│人民币 │2022-05-19│2025-05-19│连带责任│是 │未知 │ │集团股份有│信息技术(│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北京)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奇安信科技│奇安信网神│ 3.00亿│人民币 │2024-10-09│2027-10-0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集团股份有│信息技术(│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北京)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奇安信科技│奇安信网神│ 4005.12万│人民币 │2025-12-23│2025-12-3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集团股份有│信息技术(│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北京)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01│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齐向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齐向东先生代行)及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7-18│其他事项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文杰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文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 公司其他职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之前,将由公司董事长齐向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2026-07-16│对外担保 ──────┴────────────────────────────────── 一、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对奇安信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支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业务。其中, 综合授信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有效期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全资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拟根据 前述《金融服务协议》向中电财务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中电财务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中电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 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关系说明 中电财务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2、关联人情况说明 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兆明 注册资本:331,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15.91亿元,净资产为56.44亿元;2025 年1-12月营业收入为9.59亿元,净利润为2.96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对公司的战略支持,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对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起到积极作用,属于正常的担 保行为。本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其他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网神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4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 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北京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 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 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为网神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 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华夏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 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 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为网神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 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宁波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 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 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为网神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 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中国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 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 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为网神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 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厦门国际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 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2026-07-16│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3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3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6-16│仲裁事项 ──────┴──────────────────────────────────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为仲裁申请人。 涉案金额:29035869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仲裁对公 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 就申请人与赵兴国、孙文、WenhuiYuan、上海赛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申请人” )的股权回购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近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了该案的受理通知,该案已立案受理〔案号:(2026)京仲案 字第04844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申请人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赵兴国 被申请人二:孙文 被申请人三:WenhuiYuan 被申请人四:上海赛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仲裁请求内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以其持有的被申请人四的股权为限, 连带且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本金共计200000000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 请人二、被申请人三以其持有的被申请人四的股权为限,连带且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价 款利息共计90213699元(暂计算至2026年5月7日);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四对前述仲裁请求中应由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履 行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就上述第1项和第2项仲裁请求所涉的股权回购价款本金及利息, 在被申请人履行回购义务及被申请人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分配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的律师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共计145000元。 以上共计290358699元。 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 ──────┬────────────────────────────────── 2026-05-22│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齐向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周道许未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徐文杰先生及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5-22│其他事项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何佳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周道 许先生的辞职申请现已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何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战略委员会:姜军成(主任 )、吴云坤、江荣卿、何佳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江荣卿(主任)、齐向东、卢闯 审计委员会:卢闯(主任)、齐向东、何佳 何佳先生的简历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15)。 ──────┬────────────────────────────────── 2026-05-09│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提案程序说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014)。单独持有公司3.26%股份的股东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奇安叁号”)在2026年5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 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作为单独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何佳先生的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的同 意,奇安叁号拟提名何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关于公司选举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何佳先生的简 历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6-015)。 《关于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无需累积投票 ,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 2026-05-09│其他事项 ──────┴──────────────────────────────────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周道许先生 的书面辞职报告,周道许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周道许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周道许先生的辞职申请 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周道许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 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道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外,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亦不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周道许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没有不同意见,亦无其他需特别说明或提醒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 意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周道许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一、对外捐赠概述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为了响应国家 号召,更加切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回馈社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2026 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捐赠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其中拟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 会捐赠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困难学校基础设施改善 、资助困难家庭改善生活、资助困难患者就医、资助困难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改善 、资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害的救助、资助开展网络安全科 技人才培养及网络安全能力提升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二、对外捐赠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捐赠不构成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6-04-30│其他事项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和2025年5月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1)。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更正奇安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信息的 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 人为王路,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路和李长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峻雄。现因工作调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熊亚菊接替李峻雄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变更后的项目合伙人为王路,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路和李长学,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熊亚菊。 ──────┬────────────────────────────────── 2026-04-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或“大华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34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448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1.0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05亿元。2024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12家 ,审计收费总额1.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其中,与奇安信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 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 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 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 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 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 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 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 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路,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3家次。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 作,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玥芳,202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2026年度的审计收费拟为人民币320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 民币2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 据2026年度公司具体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等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2026年度 具体审计费用。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各类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 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评估,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 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87400.73万元。 ──────┬────────────────────────────────── 2026-04-30│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30│其他事项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经营状况、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投入 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42785409.65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 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市已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负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负,基于公司经营状况、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投入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 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 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的股票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 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 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 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 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 2026-04-14│其他事项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和2025年9月29日分 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 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其中 ,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5年9月13日和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 信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40)和《奇安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025年12月,交易商协会已为公司出具了《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356 号、中市协注〔2025〕MTN1151号),决定接受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注册基础品种为超短 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均为10亿元,注册额度均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 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2025年第一期和2025年第二期科技创新债券获准注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0)。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簿记并发行了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 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13日到账。 ──────┬────────────────────────────────── 2026-03-28│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齐向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徐文杰先生及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3-1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五)网络投票的 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9160.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97%;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6243.4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为1367741.62万元,较本年年初下 降8.00%;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746026.40万元,较本年年初下降14.92%。 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销售回款约为51.41亿元,同比增长约8.04%;预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约为-0.61亿元,同比改善约2.81亿元。公司的现金流水平实现历史性突破,创造 上市以来的最佳水平,其持续向好的势头也显示了企业造血能力的显著增强。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行业层面,2025年网络安全行业的需求端尚处于复苏过程中,市场竞争依然较为激烈。同 时,国内“十五五”规划正全面推进,新颁布的法规顺应行业变革,释放政策红利。AI智能体 与大模型技术加速渗透,新型攻击手段层出不穷,给网络安全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1)市场开拓方面,坚定执行并强化核心大客 户战略,聚焦资源投入,优化过程运营,多次斩获千万级大单。2)产品技术方面,聚焦并发 力培育单项冠军产品,持续锻造AI能力,搭建高性能AI计算集群;同时不断推动AI赋能研发提 质增效,系统性地打造了以AI为核心的研发质量与效率提升体系,并深度运用自研的AI编码助 手提升研发效率。 报告期内,大模型卫士、AISOC等一批“AI赋能安全”和“AI治理安全”的新产品在客户 侧成功实现了规模化应用。3)管理运营方面,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坚定以回款和毛利 为主要经营单元的考核导向不动摇,三费金额(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同比进一步 降低约16%。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上表中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增减变动幅度均未达到30%。 ──────┬────────────────────────────────── 2026-01-31│其他事项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91亿元左右。2、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 ,880.76万元到-113,441.74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亏2,056.43万元到24 ,495.45万元,同比减亏1.49%到17.76%。 3、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9,533.08万 元到-133,188.17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亏1,650.99万元到27,995.90万 元,同比减亏1.02%到17.37%。 ──────┬────────────────────────────────── 2025-12-16│其他事项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修订后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应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杨洪鹏先生的辞任报告,因公司 治理结构调整,杨洪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洪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5-12-04│其他事项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和2025年9月29日分 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 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其中 ,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5年9月13日和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 信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40)和《奇安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356号、中 市协注〔2025〕MTN1151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基础品种为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均为10亿元,注册额度均自 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均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 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 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 管理规定及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充分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在注册有效 期内择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11-28│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扩大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经营规模,提高 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 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 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 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 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10-11│其他事项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中 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金投”)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洛投资”)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获悉前述两位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电金投于2025年8月14日与明洛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电金投拟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受让明洛投资持有的奇安信121962240股无限售流通股,受让价格为30.59元/股,占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7.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内部 调整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以下简称“《进展公告》”)和《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明洛投资、中电金投)》(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 关披露文件。 二、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日期 为2025年9月30日,过户数量为12196224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 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2025-09-13│其他事项 ──────┴──────────────────────────────────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在2025年5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 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8号)中明确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科技创 新债券,并同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支持机制,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作为国家网络安全的骨干力量和国内网络安全行业的领军者,积极响应国家科技创新金融政 策,结合目前债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 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提升债券市场的影响 力与认可度,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增加资金使用的灵活度,为公司高质量发 展提供助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 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2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当期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 围内确定。 (二)发行品种 本次注册发行品种为科技创新债券。 (三)发行期限 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具体期限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 科技创新债券将采用承销的方式,由银行间具备承销资质的承销商协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 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时间需视市场情况和有关审批进展决定。 (五)发行利率 根据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六)其他相关费用 本次发行涉及聘请法律顾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而产生的相关 费用。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和 补充流动资金等合法合规用途,具体资金用途以交易商协会批复为准。 (八)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 买者除外)。 ──────┬────────────────────────────────── 2025-09-11│其他事项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84名激励 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本次拟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合计251.841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06名激励对象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本次拟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 计298.16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奇安信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 2025-09-01│股权回购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将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2,919,652股回购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预计将由685,172,377股变更为682,252,725股。 回购股份注销日期:2025年9月1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9日和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2-004)、《奇安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 2-005)。 截至2022年9月2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919,652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82,082,124股的比例为0.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1.28元/股,最低价为 42.82元/股,回购均价52.0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52,011,720.61元(含印花税、交易佣 金等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 安信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注销回购股份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4日和2025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 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919,652股回购股份变更用 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26)和《奇安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 月15日披露了《奇安信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0),通知债权人自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29日期间申报债权。截至申报期满,公 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文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相关申请,注销日 为2025年9月1日,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 2025-08-29│其他事项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安信”)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8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6384万份股 票期权。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导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 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规定,“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增长率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 的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5]0011000216号),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4349249327.38元,营业成本为1 914107009.10元,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为-30.11%,毛利较2022年增长率为-39 .18%,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65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 行权条件的213.20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合计注销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拟对上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251.841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 理,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0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4.0300万份股票期权。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导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 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规定,“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增长率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则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5]0011000216号),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4349249327.38元,营业成本为1 914107009.10元,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为-30.11%,毛利较2022年增长率为-39 .18%,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75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 行权条件的214.1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合计注销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拟对上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298.16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 2025-08-2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 日各类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 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评估,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 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15094.56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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