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33 上声电子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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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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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4-07│ 7.72│ 2.59亿│
├───────────┼───────────┼───────────┼───────────┤
│可转债 │ 2023-07-06│ 100.00│ 5.0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05│ 26.11│ 2843.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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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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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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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远期、择期、期│ ---│ ---│ ---│ 606.75│ 549.69│ 人民币│
│权合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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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 │ ---│ ---│ ---│ 19014.62│ 14.6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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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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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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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音响系统及电子│ ---│ 6635.31万│ 4.21亿│ 100.33│ ---│ ---│
│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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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4900.00│ 8767.57万│ 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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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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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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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索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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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间接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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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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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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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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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相高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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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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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生产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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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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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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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和盛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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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股东为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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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生产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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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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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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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索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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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间接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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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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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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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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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相高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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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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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生产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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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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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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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和盛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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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股东为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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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生产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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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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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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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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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声电│茹声电子 │ 5500.00万│人民币 │2022-12-01│2028-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子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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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声电│智音电子 │ 5500.00万│人民币 │2022-06-29│2032-06-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子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包钧│ │ │ │ │ │ │ │ │
│文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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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声电子 │延龙电子 │ 1650.00万│人民币 │2022-01-24│2025-01-24│连带责任│否 │未知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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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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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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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第八届工会委员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了第四
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李蔚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李蔚女士,将与公司其他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李蔚简历:
李蔚,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04
年9月历任力捷电脑(中国)有限公司招聘、培训专员,2004年10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固锝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任苏州皇家整体住宅系统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部经理;2010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苏州上声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7年12月
至2021年5月任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监事会主席;2021年6月至2025年
6月任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2025年7月起任苏
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截至2025年7月8日,李蔚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9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737%;李
蔚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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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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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声转债”的信用等
级为“A+”。
本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声转债”的信用等
级为“A+”。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司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
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主体及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上声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一、前次评级情况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声转债”前次评级结果
为“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
二、本次评级情况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
6月20日出具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
】跟踪第【264】号01),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上声
转债”评级结果为“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苏州上声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详情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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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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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
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公
司未来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
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等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末完成发行,并假设2026年6月末全部转股和全部未转股。
(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
间及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3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
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日的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最高者,即27.83元/股
。(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
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实际转股价格将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的均价孰高者为基础确定,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5、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为23517.38万元和18890.03万元。假设2025年、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
1)0%;(2)5%;(3)1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本次
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
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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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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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上
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
投资者利益,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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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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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维护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
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起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发
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特制订本
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
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则公司应
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资金需求,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特殊情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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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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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7)信永中和2023年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行
业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
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跃华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亮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21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亮红女士,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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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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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贯彻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
效重回报”专项行动,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并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落实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公司于2025年4
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议案》,现将2024年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及评估情况和2025年主要措施报告如下
:
一、聚焦主营业务,寻求外延拓展
公司围车载声学核心业务,聚焦主业创新,挖掘市场潜力。科学规划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
经营目标,不断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
在不断巩固传统业务车载扬声器优势的同时,进一步发掘汽车电子业务外延的潜力,加大
车载功放,行人警示器等汽车电子新产品新功能的市场开拓力度。车载功放引入AI技术,丰富
产品功能与应用场景。
利用现有汽车电子业务产能优势,考察分析其他具有协同效应的汽车零部件市场需求潜力
,着手开发新产品系列。
2024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7.76亿元,同比增长19.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1.89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1%。
二、以投资者为本,积极回馈股东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回馈广大投资者,公司坚持实
施现金分红政策,并持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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