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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68851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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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15 裕太微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1-30│ 92.00│ 16.72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 2.90亿│ 7537.08万│ 2.36亿│ 81.42│ ---│ ---│ │与产业化项目 │ │ │ │ │ │ │ ├─────────┼──────┼─────┼─────┼─────┼─────┼──────┤ │回购公司股份 │ 4000.00万│ ---│ 4000.01万│ 100.00│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0亿│ 3085.24万│ 6750.89万│ 25.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11亿│ 1.11亿│ 1.11亿│ 100.00│ ---│ ---│ ├─────────┼──────┼─────┼─────┼─────┼─────┼──────┤ │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 3.90亿│ 1.40亿│ 3.58亿│ 91.70│ ---│ ---│ │与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0亿│ 3085.24万│ 6750.89万│ 25.00│ ---│ ---│ ├─────────┼──────┼─────┼─────┼─────┼─────┼──────┤ │尚未使用超募资金 │ 2.20亿│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0亿│ ---│ 3.5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5-21│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699号15楼M1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黄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5-12│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 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7169.98万元的比例为 29.98%;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 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 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199.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1699800.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 05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 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 金转入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40000000.00元,实际累计已支付资金金额为40000124.85元(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取得利息3118.64元,未使用部分2993.79元已转回 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 年6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将1114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 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 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169.98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 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 2026-05-12│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史清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2.41%股份的 股东史清,在2026年5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5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史清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向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提请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同意增加《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的议案》提交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为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非累计投票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清先生单独持有公司12.41%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 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裕太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4) ──────┬────────────────────────────────── 2026-05-12│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期限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综合考虑芯片设计开发项目的研发内容、资 金使用计划等因素,拟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增加“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中人 员费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 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199.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1699800.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 05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 2026-04-28│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 2026-04-28│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承诺,具体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 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本次发 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4、不考 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 的影响。6、假设公司202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7、假 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 照持平、减少10%和增加1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 时间。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 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公司对20 26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 会谨慎论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布局开展,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 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制定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 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 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 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相对于股票权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为 :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因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者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和股东 的整体利益; (3)公司的股票分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6-04-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主要行业为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 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乔琪,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珉,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晓东,2000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1.20万元,20 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 ,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相关审计工作需配 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为推动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好推进公司战略规 划目标实现、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发展 情况,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架构进 行了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 架构的议案》,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优化,董事会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 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 2026-04-28│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2026-04-28│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负数,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 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6-04-2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3-05│其他事项 ──────┴────────────────────────────────── 因经营管理和公司发展需要,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对部 分主要办公地址进行了调整,为更好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便于和广大投资者沟通和交 流,现将公司变更的主要办公地址公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主要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及邮箱等均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 公司网址:www.motor-comm.com 投资者联系电话:021-50561032*8011 邮箱:ytwdz@motor-comm.com 传真:021-50561703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度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1788.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5.94%;主要系受益于全 球半导体市场的持续增长,叠加2.5G网通以太网物理层芯片、车载以太网物理层芯片、单口及 多口网通以太网物理层芯片等产品线的销售放量,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度增长。 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下降,亏损呈收窄趋势 为加快健全高速有线通信产品体系,公司坚持高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近年来保持较大幅度 增长,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迅速增长,2025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约为52%,同比下降 约22个百分点; 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兼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研发等费用增长幅度,公司盈利能力逐步 提升,实现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878.48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6 289.3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187.64万元,较上年 同期亏损减少7011.54万元。 ──────┬────────────────────────────────── 2026-02-05│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1F会议室(四)表决方式 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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