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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68851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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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15 裕太微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1-30│ 92.00│ 16.72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 2.90亿│ 4249.58万│ 2.03亿│ 70.08│ ---│ ---│ │与产业化项目 │ │ │ │ │ │ │ ├─────────┼──────┼─────┼─────┼─────┼─────┼──────┤ │回购公司股份 │ 4000.00万│ ---│ 4000.01万│ 100.00│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0亿│ 607.06万│ 4272.71万│ 15.82│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11亿│ ---│ ---│ ---│ ---│ ---│ ├─────────┼──────┼─────┼─────┼─────┼─────┼──────┤ │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 3.90亿│ 8862.13万│ 3.07亿│ 78.64│ ---│ ---│ │与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0亿│ 607.06万│ 4272.71万│ 15.82│ ---│ ---│ ├─────────┼──────┼─────┼─────┼─────┼─────┼──────┤ │尚未使用超募资金 │ 2.20亿│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0亿│ ---│ 3.5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0-31│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欧阳宇 飞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欧阳宇飞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报 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欧阳宇飞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亦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其辞职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履行其已作出的各项公开承 诺,积极配合公司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宇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45440股,通过担任员工持股平台 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控制公司股份8109120股。欧阳宇飞 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承诺。 欧阳宇飞先生为公司的创立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了良好基础, 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期间为公司的付出表示衷心感谢。鉴于欧阳宇飞先生在公司主营业务领域 的丰富经验和影响力,同时其主要精力已经投入人工智能业务(仙斓科技有限公司和凡屿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应用发展具备前瞻视角,公司将聘任欧阳宇飞 先生担任公司战略顾问,继续出谋划策,支持公司未来发展。 ──────┬────────────────────────────────── 2025-10-31│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6.3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60.3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计58.90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7.58%;预 留约1.4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2.42%。 3、授予价格:32.39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2.39元的 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160人,预留授予1人。 ──────┬────────────────────────────────── 2025-10-31│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了相关文件。 2、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件。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等文件。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 况如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2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 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1万股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8名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作废 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0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万股。 ──────┬────────────────────────────────── 2025-10-31│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2025-08-16│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王文倩女士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王文倩女士即日起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续将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 况如下: 2025年8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史清先生的提议,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关于解聘王文倩女士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 解聘王文倩女士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2票反对,其中董事长史 清先生、董事胡志宇先生、独立董事计小青女士、王欣女士、姜华先生投票同意,董事欧阳宇 飞先生、唐晓峰先生投票反对。 ──────┬────────────────────────────────── 2025-06-12│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 ──────┬────────────────────────────────── 2025-05-2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1F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 2025-05-27│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37169.98万元的比例为29.98%;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04-29│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4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股的0.0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 25年4月28日,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6万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38)。 ──────┬────────────────────────────────── 2025-04-29│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 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 外部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充分考虑公司研发项目的轻重缓急,审慎地规划资源投入方 向、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并同意新增“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 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 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199.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1699800.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 05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郭志彦先生的辞职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志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郭志彦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郭志彦先生为公 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 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胡志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目前,胡志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胡志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 2025-04-29│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负数,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 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20167.8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8055.45万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 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5-03-01│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 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95.2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3月1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3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46%,回购最高价格为75.00元/股,回购 最低价格为58.21元/股,回购均价为66.2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9989549.23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 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 成后,不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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