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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68849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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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499 利元亨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6-21│ 38.85│ 7.59亿│ ├───────────┼───────────┼───────────┼───────────┤ │可转债 │ 2022-10-24│ 100.00│ 9.4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13│ 118.73│ 3613.69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 3000.00│ ---│ 3.26│ ---│ ---│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曼恩斯特 │ 1500.00│ ---│ ---│ 888.54│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 ---│ ---│ 5.46亿│ 102.96│ 1.40亿│ ---│ │生产项目 │ │ │ │ │ │ │ ├─────────┼──────┼─────┼─────┼─────┼─────┼──────┤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 ---│ 3544.05万│ 1.34亿│ 104.23│ ---│ ---│ │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1 │ ---│ ---│ 1.00亿│ 100.00│ ---│ ---│ ├─────────┼──────┼─────┼─────┼─────┼─────┼──────┤ │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 ---│ 1.01亿│ 3.46亿│ 50.14│ ---│ ---│ │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2 │ ---│ ---│ 2.50亿│ 100.04│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及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及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4 │ ├──────┼────────────────────────────────────────┤ │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10│其他事项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362560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二级市场 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已 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核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5-032)。 5、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5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7、2025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6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广东利元亨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9)、《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8、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9、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于2026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广东利元 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2、本期归属过程中,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94000 股作废失效;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第一期可归属的4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作废处理;26 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为C,归属比例为当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80%,对应其当期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840股作废处理;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为第一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0%,对应其第一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2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 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39人。 ──────┬────────────────────────────────── 2026-06-24│其他事项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 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科 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 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 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 2026-06-18│其他事项 ──────┴──────────────────────────────────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鉴于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4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导致其第一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鉴于授予的激 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第一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其第一期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4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 3、因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归属标准,导致其第一期归属限制性股票 部分不得归属 (1)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会的授权,鉴于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6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为C,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第一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80%,对应其第一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840股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会的授权,鉴于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为第一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0%,对应其第一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2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040股。 上述作废完成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3443 960股,其中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362560股,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2081400股。 ──────┬────────────────────────────────── 2026-06-18│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62560股 归属股票来源: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 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366.30万股,占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72.85万股的2.17%。 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份额。 3、授予价格:14.00元/股 4、授予人数:577人 ──────┬────────────────────────────────── 2026-06-06│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29174238.1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诉讼金额仅为 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不代表 法院的最终认定,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 案件,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积极应诉并通过法律途径厘清事实。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 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慎的财务处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该项目尚未验收确认收入,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等诉讼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96474198A 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红丰路2198号 法定代表人:朱葵 被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3152526673 住所地: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雄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于2025年9月2日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470000008 07)及《技术协议》、于2025年11月20日签订的《关于3.2模组线剥离设备的补充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已付货款人民币60515542.54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1061903.69元(以47547926.28元为基数,按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5年9月11日起暂计至2026年1月30 日止;以60515542.5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自2026年1月31日起暂计至2026年5月9日止,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人民币66877614.6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所支出差旅费人民币419177.31元、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 6、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以上暂计金额共计:人民币129174238.14元。 (三)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涉案设备先由双方关联主体缔约后解约,原告与公司2025年9月2日重新签订《采购合同》 ,原告诉称已支付货款并催告交货,公司不履行供货及安装调试义务,致使其无法投产产生订 单利润损失并索赔。 ──────┬────────────────────────────────── 2026-05-30│其他事项 ──────┴──────────────────────────────────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 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 销保荐费人民币667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3325471.70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 民币3391037.75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3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 22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 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 ──────┬────────────────────────────────── 2026-05-21│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 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周俊雄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陈振容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4-30│其他事项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50,194,527股(含本数),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 金总金额不超过161,822.27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 也将有所提升,但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 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计算,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为50,194,527(含本数);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61,822.27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 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2月初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发 行完成时间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总股本168,7 28,51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限制性股票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 变动的情形; (6)假定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归属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不考虑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稀释 每股收益的影响; (7)假设公司202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50.6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3,504.72万元; (9)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10%和减少10%三种情形(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等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上述测算中,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计算。公司对2026年度净利润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并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提高利润分配政策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盈利 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已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科学 、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第二条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应根据当期的经 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 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订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本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调整机制、实施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二)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 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会应同时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 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2026-04-30│其他事项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经自查,公司最近五 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 况。 ──────┬────────────────────────────────── 2026-04-30│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16│增发发行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 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 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 ──────┬────────────────────────────────── 2026-04-16│对外担保 ──────┴──────────────────────────────────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 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担保事项中,公司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内,为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被担保人:广东舜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市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广东舜势测控 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利元亨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东舜 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新设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 据公司2026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 据贴现、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信用证、内保外贷、并购贷款、保理业务、保函、项目资金 借款、票据池质押融资等,授信期限依合同约定,担保方式为公司保证担保、自有资产抵押担 保以及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担保等。 同时,为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业务履约能力,公司拟为广东舜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市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广东舜势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利元亨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东舜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以及新设子公司,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担保事项中提供不超过20亿元 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与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情况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意向机构进行授信 与担保事宜的沟通谈判,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申请融资授信及担保等事宜,授权董事长或 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与银行授信和提供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16│其他事项 ──────┴──────────────────────────────────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 重回报”专项行动长效要求,推动公司经营模式的持续优化与升级,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公司 治理体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全方位提振资本市场信心,筑牢资本市场稳定根基,深度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利元 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 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自《行动方案》发布后,公司根据“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内容高效推进各项举措落地实施,紧抓新能源行业复苏与智能制造升级机 遇,2025年经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市值重回百亿规模,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树立良好资 本市场形象、提升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结合公司2025年行动方案执行成效及战略发展规划,紧扣资本市场监管新趋势、智能制造 领域发展新机遇与新能源产业升级新需求,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旨在进一步巩固经营提质成果、加速新质生产力培育、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投资者 回报水平,全方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资本市场认可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根本利益,推动 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6 年度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着力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新能源核心领域需求释放加快,公司核心大客户产能大幅提升,扩产需求旺盛。 根据鑫椤资讯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锂电池产量为2297GWh,同比增长48.5%,其中数码及 消费锂电产量为166GWh,动力锂电产量为1495GWh。公司紧紧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坚持“优质 客户+优质订单”导向,全力配合客户加快项目出机验收进度,持续落地控本降费提效系列措 施,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2025年经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并保持稳步向好态势。一是经营业 绩质效双升,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734.94万元,同比增长23.98%,实现归母净利润515 0.61万元,新签订单较2024年增长超1倍,其中消费锂电设备订单占比超50%,成为业绩增长核 心支撑;二是聚量控本成效凸显,公司将规模思维与成本管控深度融合,以聚量为核心抓手, 把“聚量控本”理念嵌入项目全生命周期,从技术交流阶段即统筹规模效应落地,通过优化方 案、集合采买、模块装配等举措,实现全流程成本精细化管控,2025年毛利率27.19%,较2024 年提升19.41个百分点,全年期间费用总额较上年减少26.54%,期间费用率下降17.77个百分点 ;三是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正,公司2025年经营现金净流入52568.23万元,较上年增长664.92 %,这得益于公司保持与客户的紧密沟通,重点客户的长周期回款取得积极进展,同时公司持 续优化供应商付款方式、严控运营成本、稳定银行授信额度等方式,实现资金合理调配与高效 使用。四是产品战略布局初见成效,公司为头部客户提供的全固态电池整线已实现客户阶段性 目标,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精密机加已完成客户试样,成功斩获批量AI眼镜电池关键设备订 单及AI算力服务器智能产线新订单,签约行业头部企业批量电池装配线订单,涵盖超声波焊接 机、连接片激光焊接机等核心设备,一系列新工艺、新产品得到海内外客户的高度认可,产品 矩阵与应用场景持续拓展。 ──────┬────────────────────────────────── 2026-04-16│其他事项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对《关于确认董 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 2026-04-16│其他事项 ──────┴────────────────────────────────── 一、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 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相应 转回部分资产减值准备。 ──────┬────────────────────────────────── 2026-04-16│委托理财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现金资产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前述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理财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 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16│其他事项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 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 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150.6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 575.27万元。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项之“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规定,公司 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当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 度未实现盈利,或者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 鉴于母公司2025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 和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 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8,585,686.77元,现金 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8,585,686.7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4.91%。 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 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3-28│其他事项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相 关投资协议的议案》与《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发 展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南通高新区投资建设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拟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主要从事新能源(光伏、 锂电)等行业智能装备软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全资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利元亨”)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相关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79)。 公司及江苏利元亨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高新管委会” )于2022年11月起签订《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补充 协议》《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补充协议(2)》《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东、新 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 江苏利元亨于2022年12月9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东、新 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100906平方米(约151亩)的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额327 94450元,并与南通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就本项目宗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同时根据《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东、新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投资 发展监管协议》的规定,江苏利元亨向南通高新管委会指定账户缴纳了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二、本次对外投资终止情况 自项目规划以来,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新能源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市场需求变化,加之金融 环境变化导致项目融资渠道未实现等原因,该项目仅完成基础土地平整,尚未完全动工建设。 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为灵活应对市场变化、保障整体经营安全,需重新调整产能布局 与投资节奏;同时,为集中资源聚焦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将资源集中于现有核心 基地的产能提升及技术研发,以应对行业技术快速迭代,提升运营效率与核心竞争力。另外南 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引进其他项目来快速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与公司协商收回江苏利 元亨已获得151亩的宗地,并终止涉及土地部分的投资协议有关约定。本着对股东负责及审慎 投资的原则,公司认为继续推进该项目预期效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终止投资有利于规避后续 大额资本支出,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退回土地使用权也能配 合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 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终止投资建设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及收回出让价款等投资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 及收回出让价款等投资相关事宜。 经协商,公司及江苏利元亨与南通高新管委会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收回协议书》,三 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中涉及拿地建设的有关条款或协议于《合同变更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 即解除,原协议约定的公司及江苏利元亨、南通高新管委会涉及拿地建设部分的权利义务终止 ,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南通高新管委会按现状收回江苏利元亨于2022年12月9 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东、新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 宗地,面积为100906平方米(约151亩),并按照原土地出让价格32794450元支付给江苏利元 亨;原协议中江苏利元亨向南通高新管委会指定账户已缴纳的100万元履约金,南通高新管委 会在江苏利元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手续办妥后同土地收购款一并支付至江苏利元亨指定账 户。 截至公告披露日,江苏利元亨与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江苏利元亨于2022年12月9日通过公开 竞买取得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东、新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使用权 ,面积为10090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苏(2023)通州区不动产权第0003577号。同时,江 苏利元亨按照《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约定,已于协议签署当日办结苏(2023)通州区不动 产权第0003577号注销登记。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投资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回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同时避免了后续项目建 设的大额资本开支,有助于改善现金流状况、降低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体现了公司动态优化投资布局的审慎原则,有利于集中资源聚焦 高端智能装备主业,符合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战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退款到 账时间以当地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款项 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2-28│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 人民币36.6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4)。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3月2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5)。 截至2026年2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13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77%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50元/股,最低价为21.97元/股,回购均价为27.30元/股,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38585686.7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 已接近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4000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实际执 行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21546.15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9.54%;实现营业利润9974.84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396.0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96.68万元、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96.73万元,同比去年均实现扭亏为盈。 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851635.72万元,较年初减少3.1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2 9758.01万元,较年初增加1.2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3.73元,较年初增加2.1 0%。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新能源行业景气度提升,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依托供应链与交付体系的精 细化协同,有效提升项目执行与验收效率,促使公司项目验收周期缩短。公司持续推动技术降 本与供应链资源优化,有效提升主营业务毛利率,盈利空间得到夯实;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优化组织架构与资源配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投入的效率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 ,期间费用率实现有效降低;公司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力度,客户回款状况整体改善, 经营活动现金流优化,前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实现了部分冲回,对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在固态电池、智能作业机器人等业务领域的布局和投入。 此外,公司在2025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预计报告期内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约2300万元( 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综合以上因素,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经营质 量得到实质性增强,为实现业绩扭亏为盈并保持持续向好态势提供了有力支撑。 ──────┬────────────────────────────────── 2026-01-31│其他事项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 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 为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00.00万元到5,600.00万元。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900.00万元 到3,460.00万元。 ──────┬────────────────────────────────── 2025-12-20│其他事项 ──────┴────────────────────────────────── 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与项目深化管理的 需要,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事业一部副事业长暨原核心技术人员熊雪飞先生主要负责事业 一部相关项目交付工作,因其工作职责调整不再参与公司具体研发项目,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 术人员。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熊雪飞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熊雪飞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及知识产权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工作职责调整不 影响其相关义务的履行,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影 响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原核心技术人员熊雪飞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参与公司具体研发项目,现主要负责事 业一部相关项目交付工作。因其不再参与具体研发项目,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截至 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熊雪飞先生,2011年7月至2014年10月,历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计工程师、域鑫 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惠州市利元亨精密自动化有限公司方案管理部结构设计师 ;2014年11月至2019年12月,历任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方案管理部结构设计师/解决 方案部经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解决方案部经理;2020年1月至今,历任广东 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中心副总监、事业部副事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雪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0股。工作职责调整后,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规定。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雪飞先生在公司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相关工作,其在任职期间作 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均为职务发明创造。前述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 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 属完整性的情形。 (三)履行保密义务情况 根据熊雪飞先生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及知识产权协议》条款,熊雪飞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 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 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熊雪飞先生有违反保密协议等情形。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稳健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 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后续公司将持 续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 2025-11-15│其他事项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 4年8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 月18日、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1月13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购买。 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134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448% ,成交均价26.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22304.5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上述 股票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213460股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 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敏感期不得买 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东利元亨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后续将根据规定进行相关 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并终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 2025-10-11│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 会议室 ──────┬────────────────────────────────── 2025-09-2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5-09-25│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 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 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 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 .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 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 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莫威威,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嘉莉,于2018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质量控 制复核人廖文佳,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专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了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 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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