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86 龙迅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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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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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2-08│ 64.76│ 10.3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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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29│ 70.00│ 42.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1-29│ 35.27│ 2198.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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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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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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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视频桥接及处理│ 2.57亿│ 3251.59万│ 1.66亿│ 64.44│ ---│ ---│
│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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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43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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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超募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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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信号传输芯片开│ 1.65亿│ 749.81万│ 3761.16万│ 22.79│ ---│ ---│
│发和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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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35亿│ 1287.41万│ 3780.91万│ 1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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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2.0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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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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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1 │交易金额(元)│5028.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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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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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宗地编号为经开区JK202501号的国有│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土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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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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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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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协议签订概述 │
│ │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迅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7月3│
│ │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 │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
│ │意向协议书》,授权管理层负责本协议的签订,公司拟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以下简称│
│ │“经开区”)投资建设龙迅股份科创(研发)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
│ │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选址位于经开区月池路以北、佛掌路以西,占地面积约43亩│
│ │(以批准的控规为准,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
│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书>的提示性公│
│ │告》(公告编号:2024-053)。 │
│ │ 二、协议签订的进展情况 │
│ │ 近日,公司通过竞拍的方式以人民币5028.15万元取得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 │
│ │让的宗地编号为经开区JK20250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
│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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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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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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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捐赠基本情况
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助力乡村教育振兴,近日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股东邱成英女士与宣城市宁国燕津教育基金会(受赠方)、宁
国市港口初级中学(受益方)签署《定向捐赠协议书》,以自有资金向宣城市宁国燕津教育基
金会合计捐赠人民币25万元。其中,公司捐赠人民币15万元,股东邱成英女士捐赠人民币10万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已在
审批权限内同意公司上述捐赠事项,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名称:宣城市宁国燕津教育基金会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津河西路103号教体局大楼202、203室
法定代表人:唐劲
注册资金:201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贫困学生以及支持与教育
事业有关的其他慈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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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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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于2025年11月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发
起人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本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91.73%,因此不能解除限售的286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5.27元/
股。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10087.2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3327968股减少至13332768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133327968元减少至13332768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
迅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龙迅股份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发起
人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
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9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7:30)
2、申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B3栋3、联系部
门:投资与战略发展部
4、电话:0551-68114688-8100
5、邮政编码:230601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
戳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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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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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17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7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于2025年11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7股,约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0.002%。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7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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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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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由149股调整为286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35.27元/股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于2025年11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龙迅股份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龙迅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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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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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保护公司股
东与职工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调整至6名,其中
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人数由2名调整至3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上市”)。基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选举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黄绮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绮汶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材料,其简历
详见公告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绮汶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在增选黄绮汶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
提下,增选黄绮汶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调整为4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
事调整为4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
黄绮汶,女,1988年7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会计学工商管理、法律学士学位
,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执业会计师,注册ESG分析师,现就职于上邦永晋咨询有限公
司。黄女士曾就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富事高咨询有限公司、富盟咨询有限公司、景顺投
资管理公司、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财务、审计及合规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2024年12月至今任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份编号:0038;A股股票代码:601038)独
立非执行董事。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688036)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
董事会提名黄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黄绮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黄绮汶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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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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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7股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2%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于2025年11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7股,约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0.002%。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7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苏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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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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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用途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龙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28.1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人民币7233.03万元。公司拟使用21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比例为29.72%。
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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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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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香港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
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
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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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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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薪酬(津贴)。中国境内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人民
币8万元/年/人(税前),通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7.04万元/年/
人(税前)。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
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支付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
人(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领取薪酬。
3、其他事项
(1)以上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上述薪酬(津贴)的具体发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聘用合
同、劳动合同约定自行安排。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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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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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性与可操作性,公
司在综合分析经营现状、项目投资计划以及现有融资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具体如下:
1、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在确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分红方案,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对股利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2、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
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
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根据所处经济环境变化和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未来
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时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
回报计划,确保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4、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
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利
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修改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议案,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案中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原因并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6、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将进一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在确
保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由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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