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80 赛恩斯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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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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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11-16│ 19.18│ 3.9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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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21│ 13.42│ 670.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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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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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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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紫金龙立化学有│ 18300.00│ ---│ 100.00│ ---│ 5879.5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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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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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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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 1.05亿│ 491.93万│ 3943.60万│ 77.97│ 2188.04万│ 2024-06-30│
│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 │ │ │ │ │ │
│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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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 8954.68万│ ---│ 8954.68万│ 100.00│ ---│ ---│
│募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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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结余 │ 5969.8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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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 7085.00万│ 428.45万│ 6859.39万│ 96.82│ ---│ 2024-10-07│
│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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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433.19万│ ---│ 7412.20万│ 99.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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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 5000.00万│ 86.44│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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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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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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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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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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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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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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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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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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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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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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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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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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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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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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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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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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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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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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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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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出办公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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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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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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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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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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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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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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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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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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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为其全资子公司的企业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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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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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签署情况: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拟与吉林紫金铜业│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紫金铜业”)签订《铼酸铵生产线建设运营合作协议》(以下简│
│ │称“合作协议”)。 │
│ │ 关联交易认定:公司股东紫金矿业紫峰(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紫金矿业│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的全资子公司,故紫金矿业控制的吉林紫金铜│
│ │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
│ │项目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以项目实际实施及运营情况为准。 │
│ │ 风险提示:合作协议约定的后续运营及经营情况受污酸原料波动、铼酸铵实际产量、市│
│ │场价格等因素影响。铼金属属于细分市场,容易受到供需关系影响,导致价格波动较大,同│
│ │时铼回收为我司专利技术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应用,该项目属于公司收益共享项目,存在一│
│ │定的市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审议程序: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 │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经公司内部测算,因签订合作协议在服务期限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
│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会在服务期限年度│
│ │内对因签订合作协议而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与披露。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近日,公司拟与吉林紫金铜业签订《铼酸铵生产线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公司将利用自│
│ │有资金在吉林紫金铜业厂区内投资建设并运营铼酸铵生产线,其设计产能约2吨/年,投资总│
│ │额约520万元。吉林紫金铜业为铼酸铵生产线的建设运营提供场地(厂房内部),以及铜冶 │
│ │炼生产过程产生的污酸(铼酸铵生产线原料)、生产辅料(水电气汽等)。该铼酸铵生产线│
│ │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均属于公司资产,公司拥有自主处置权。双方就铼酸铵产品销售额与吉林│
│ │紫金铜业进行协议分成,运营期间公司向吉林紫金铜业支付场地费用,金额为10万元/年。 │
│ │公司拥有该铼酸铵生产线运营期10年,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该合作协议│
│ │的签订是公司污酸资源化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对收益共享商业模式的探索,旨在充分利用各方│
│ │产业优势、技术优势,实现双方合作共赢,为公司后续其他技术产业化落地提供示范效应。│
│ │ 公司股东紫金矿业紫峰(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紫金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 │故紫金矿业控制的吉林紫金铜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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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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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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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东城污水 │ 2100.00万│人民币 │2017-10-25│2025-10-24│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股份有限公│ │ │ │ │ │担保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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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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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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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科学规范、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体系
,健全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在充分维护股东合理投
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核心业务拓展、技术研发投入及长远战略发展需求,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内部制度规定,现制订公司未来
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以股东合理回报及企业长远发展协同推进为目标制定本规划,既坚守对投资者资产收
益权的重视,全力回应其对稳定回报的合理诉求;也立足长期发展格局,统筹考量发展战略落
地、持续经营韧性及盈利水平,同时全面结合实际经营维度、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
境及股东意见建议,通过搭建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体系,将股利分配纳入制度化框架
,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实现投资者利益保障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双向赋能。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的原则,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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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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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
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
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
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
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565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
,假设按照上限发行56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
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
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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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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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赛恩斯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鉴于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
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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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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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
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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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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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王朝晖先生
提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王朝晖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该辞
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朝晖先生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刘永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将选举结果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
间未收到任何书面反馈。刘永丰先生作为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
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永丰先生(简历见附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工代表
董事的职责。
刘永丰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刘永丰,男,生于1985年8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农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
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湖南有色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工程技
术中心副主任,湖南省新能源废水中心副主任,已授权发明专利10项,发表论文8篇,承担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两项,2021年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一项
,2023年获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一项。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任航天凯天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3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赛恩斯工程师;2016年12月至今,历任
赛恩斯技术四部部门经理、技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永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长沙轩珑环保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53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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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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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闫虎祥先生因个人原因与公
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与闫虎祥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劳动合同》,不存在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
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闫虎祥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闫虎祥先生的
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闫虎祥先生因个人原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闫
虎祥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闫虎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
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闫虎祥先生,2009年6月至2010年4月,任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10年10月
至2012年1月,任湖南凯天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2012年3月至2012年10月,任
湖南金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2年11月至今,先后任赛恩斯技术一部部门经理、技术
总监、总经理助理,2023年1月至今,任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闫虎祥先生通过长沙轩珑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5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77%。离职后,闫虎祥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
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闫虎祥先生在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自2023年1月起,担任长沙赛恩斯环保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产
品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闫虎祥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
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
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闫虎祥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及《劳动合同》,双方关于保密义务等事项进
行了约定。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闫虎祥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及《劳动合同》
中相关约定的情形。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闫虎祥先生已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均正常进行。目前,公司研发团
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
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将持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优化研发组织架构体系,引进优
质人才,不断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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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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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情况: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紫金龙立化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龙立化学”)拟投资建设选冶药剂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
”或“本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3亿元(以实际投入为准)。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投资建设“选冶药剂扩建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提升铜萃取剂产品的
生产能力,扩大市场份额,福建龙立化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投资建设选冶药剂扩建项
目,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尚须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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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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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决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作出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见2025年7月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2025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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