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68 科美诊断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3-29│                  7.15│                2.4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25│                  7.83│               84.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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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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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资金融资产  │       ---│       ---│       ---│  44800.00│      399.07│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      4.74亿│      0.00│    1.23亿│    102.15│       ---│         ---│
│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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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      1.07亿│      0.00│ 8909.50万│    103.60│       ---│         ---│
│研发(实验室)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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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   5332.81万│   62.99万│ 4418.26万│    105.20│       ---│         ---│
│原料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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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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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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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B座
二层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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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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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8年为科美 
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
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
,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信永中和沟通,信永中和对本次变更
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 
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
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 
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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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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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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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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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美诊断”)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科美诊断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捷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2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2-001)。                                                            
    4、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3)。                            
    5、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
完成,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8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               
    8、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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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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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娟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姜斌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圣烽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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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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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1.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科美诊断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4,925,935.18元,实现归 
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27,074,717.39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401,108,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514,913股后的股本394,593,087股为基数,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324,135.88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38.8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公
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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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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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16.68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7)。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16.6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 
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
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1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514913股,占公司总股本401108000股的比例为1.62%,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30元/股、最低价为5.83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75119.
4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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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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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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