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50 光格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7-13│ 53.09│ 7.88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分布式光纤传感系统│ 3.09亿│ 1.57亿│ 1.78亿│ 57.73│ ---│ ---│
│升级研发及量产项目│ │ │ │ │ │ │
├─────────┼──────┼─────┼─────┼─────┼─────┼──────┤
│资产数字化运维平台│ 8000.28万│ 2086.96万│ 2497.45万│ 31.22│ ---│ ---│
│研发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1亿│ 4691.94万│ 5368.41万│ 44.4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8999.99万│ 2000.00万│ 5000.00万│ 55.56│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7-24│其他事项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结
构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募投项目结余利息收入
及部分超募资金对分布式光纤传感系统升级研发及量产项目、资产数字化运维平台研发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追加投资。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
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50.00万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9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8816.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81.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3]215Z003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
、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2025-07-24│委托理财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1.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来源、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2025-07-17│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753,437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53,43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
50.00万股,并于2023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60
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120.5055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58%,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1,479.4945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4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证投资”),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53,43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4%,锁定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7月24日起上市流通。
──────┬──────────────────────────────────
2025-05-29│其他事项
──────┴──────────────────────────────────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0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姜明武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20.44%股份的股东姜明武,
在2025年5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5年5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姜明武先生书
面提交的《关于提请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上
述股东提议将2025年5月28日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计划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202
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
2025-05-27│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各方达成和解,撤销起诉,收到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到期货款及利息暂共计1773.94万元,律师费16.69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和保
全费用。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双方达成和解及撤诉后,若和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
司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将对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和解协议未能顺利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公司将对剩余的应收账款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有权继续追究对方法律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津0105民初5964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分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
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7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光格科技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2)。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分公司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向天津市
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并于近日收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5)津0105民初5964号),法院准许公司撤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双方达成和解及撤诉后,若和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将
对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和解协议未能顺利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公司将对剩余的应收账款
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有权继续追究对方法律责
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5-16│其他事项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原保荐代表人为王建文先生
、李天智先生,鉴于李天智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代表人,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李天智先生担任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建文先生和王勤女士
,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李天智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
2025-05-07│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到期货款及利息暂共计1,773.94万元,律师费16.69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和
保全费用。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
)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分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
准备。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后续
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
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
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津0105民初5964号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3C,3D
法定代表人:姜明武
被告一: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工程分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江都路街增光道59号-2负责人:高建
被告二: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中国通号大厦A座20层法定代表人:楼齐良
(二)事实与理由
2023年,原告与被告一签署《接融大街、康平路检测系统买卖合同》,被告一向原告购买
监测系统用于四平市地下综合管廊自控工程项目,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17,106,594元。
原告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一未按约支付合同价款。原告曾多次催要无果。被告二作为
被告一的总公司,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到期货款人民币17,106,594元及利息632,801.42元(利息自2024年
3月18日起以17,106,594元为基数暂计算至2025年4月7日,此后利息计算至货款全部支付之日
止)。
2.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损失166,916元。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
2025-04-26│其他事项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
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2.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3.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1.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
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领取薪酬。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
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7号》,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结合回款情况、历史损失率及前瞻性因素,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
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从2024年10月1日开始适用,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
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
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
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
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
2025-04-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
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851.18万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56
.65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不满足
利润分配条件。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
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3年实现净利润4695.19万元,当
年现金分红金额为1452.00万元,现金分红比例为30.93%,大于30%;2024年为首个完整会计年
度,且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6756.65万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5-04-26│其他事项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
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03.15万元。
──────┬──────────────────────────────────
2025-04-19│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
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6.7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2
025年4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光格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光格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4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000000股
的比例为0.048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25元/股,最低价为22.1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71.11786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
2025-04-12│股权回购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5年4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光格科技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光格科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
2025-04-11│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4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姜明武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
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
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