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81 帝奥微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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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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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 7000.00│ ---│ 70.00│ ---│ -447.51│ 人民币│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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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璞华荃芯投资合│ 1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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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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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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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芯片产品升级及│ 5.36亿│ 1.14亿│ 2.92亿│ 54.49│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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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9.16亿│ 2.10亿│ 2.70亿│ 29.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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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研发设计中心建│ 4.50亿│ 8744.95万│ 1.77亿│ 39.46│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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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研发检测中心建│ 3.59亿│ 2351.77万│ 3102.86万│ 8.65│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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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6亿│ ---│ 1.56亿│ 10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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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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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00.00万 3.64 71.37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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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00.00万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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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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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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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及倡议中提出
的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优
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公司质量,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和经济高质量发
展的精神要求;为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回报,实现公司发
展的良性循环。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特此制定公司20
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为社会创
造价值为基本原则,对公司未来发展进行审慎严谨布局,坚持自主研发,升级现有芯片的同时
研发新一代高性能模拟集成电路技术,推出在性能、功耗、可靠性等方面具有国内或国际领先
水平,在价格、品质、技术支持等方面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及良好产业化前景的新一代模拟集
成电路芯片,努力成为国内乃至国际模拟芯片行业的一流品牌。
公司坚持“全产品业务线”协调发展的经营战略,不断丰富产品矩阵,积极拓展产品应用
领域。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应用范围已涵盖手机、电脑、汽车、服务器、智能穿戴、智能家电
、通讯设备、机器人和安防等众多领域。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优质产品,一流服务”的质
量方针,通过对信号链模拟芯片精度与速度的提升、电源管理芯片能耗降低和功率密度的提高
、生产工艺的不断创新,为员工、客户、合作伙伴和股东创造价值,最终成为国内乃至全球一
流的模拟芯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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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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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卫明,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起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至今在立信执业;2023年、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10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思思,2017年起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年至今在立信执业;2022年、2023年、
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控
制复核人:曹佳,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
至今在立信执业,2023年、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9家,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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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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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
控股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
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日。在上述额度
及期限内,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交易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分配,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
决策,并同意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产品额度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
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风险较低,流动性较
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日。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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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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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7,836,040.35元,2024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
总股本为247,500,000股,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为13,465,000股,扣除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后
,股本数为234,035,000股,以此计算预计分派现金红利不超过51,487,700元(含税)。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25,645,885.5
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77,133,585.50元。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85,353,961.32元,现金分红和
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36,841,661.32元。
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如在
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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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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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进一
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
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
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不超出前述金额前提下,办理续保或
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
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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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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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反映江苏帝奥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2024年度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
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1,168,727.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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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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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苏润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润友”)持有公司股份12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
江苏润友于2023年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质押期限自2023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9日。近期
江苏润友对上述质押进行了展期,本次质押展期后,江苏润友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000000股,
占其持股总数的71.37%,占公司总股本的3.64%。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江苏润友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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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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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本次将注销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852股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47500852股的比例为0.0003%。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的总股本将由247500852股变更为247500000股。
回购股份注销日:2024年12月23日。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对2023年回购计划中已回购的852股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24
7500852股减少为247500000股,注册资本将由247500852元减少为247500000元。
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该公
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
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1.68元/股(含),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
司于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
2023年9月2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1473股,占公司总股本252200
000股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6.9元/股,最低价为26.4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911115.1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
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年2月20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265852股,占公司总股本252200000股的比例为2.88%,回购成
交的最高价为27.62元/股,最低价为13.37元/股,回购均价为20.5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149633610.0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对2023年回购计划中已回购的852股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24
7500852股减少为247500000股,注册资本将由247500852元减少为24750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和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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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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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1.68元/股(含),主要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和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81838股,占公司总股本24750
0852股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57元/股,最低价为19.42元/股,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592165.0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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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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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帝奥微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國泰集成電路發展有限公司;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
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
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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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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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
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户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
项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
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
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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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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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
益,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以及进一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
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
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1、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41.68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239.92万股至479.85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7%至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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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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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至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1.68元/股(含),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
于2024年11月2日和2024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11月1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75
00852股的比例为0.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42元/股,最低价为22.02元/股,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4456205.9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
定。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
47500852股的比例为0.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42元/股,最低价为19.09元/股,支付的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51409.2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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