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79 华光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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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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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8-07│ 16.78│ 3.1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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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30│ 11.84│ 885.2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24│ 11.84│ 175.2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30│ 11.84│ 647.3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24│ 11.70│ 162.0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30│ 11.70│ 590.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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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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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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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9583.43│ 13096.1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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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1290.2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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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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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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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吨新型绿 │ ---│ 4751.21万│ 1.60亿│ 89.69│ 2678.65万│ ---│
│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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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 ---│ 0.00│ 4804.00万│ 86.51│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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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 ---│ 0.00│ 3441.04万│ 83.14│ 693.14万│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4361.03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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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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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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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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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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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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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
│ │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 │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贷款、流动│
│ │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抵│
│ │押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
│ │ 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 │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 │用。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
│ │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
│ │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
│ │ 二、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
│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
│ │梅女士系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
│ │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述规则7.│
│ │2.11(五)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 │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 │为准),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金李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发表了同意│
│ │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
│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相关事宜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范围之内,无需提交│
│ │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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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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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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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相关规定
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
额的受让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7月22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华光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3、2024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确认“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917127)所持有的
160万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B8867331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华光新材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9.73元/股(向上取小数点后两位)。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该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7,396,890
×0.277÷90,085,520≈0.2687元/股。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由10.00元/
股调整为9.73元/股(向上取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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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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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7月22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华光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3、2024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确认“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917127)所持有的
160万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B8867331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华光新材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5)。
4、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及收回的离职员工持有份额合计41.3万股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10名
参与对象进行认购。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剩余总数为40万股,同时根据《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持有人发生因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
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
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根据情况收回其所持有的全部/部分份额,收回的份
额可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之日
参与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份额认购的部分员工已办理离职,管理委员会已收回离职员
工所持有的全部份额,合计为1.3万股。综上情况,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及收回
的离职员工持有份额合计为41.3万股。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并根据《华光新材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将上述41.3万股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10名参与对象进行认购,
认购价格为9.73元/股。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
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
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
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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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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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拟新增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
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
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鉴于公司微电子焊接用锡基钎料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原材料锡的采购量逐步提高,为充
分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功能,合理降低相应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锡的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新增开展原材料锡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
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拟新增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锡。
2、投资金额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新增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
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新增开展原材料锡的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
作,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
定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价格波动程度与现货价格波动相关。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
配,套保周期与现货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
设置合理的止损线,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及相关措施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
测算。公司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降低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及相关措施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
际交易结果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公司将配置专职人员重点关注期货
交易情况,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尽可能控制、减小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
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
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和提高
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公司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前,将在多个交易对手和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
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工具。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
所相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和相关管理机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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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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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
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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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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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同时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
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以及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
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
需要。(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如公司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未出现上述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配比例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
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董事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
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
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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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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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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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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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征收补偿事项概述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杭州市
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良渚街道办事处”)因“良渚新城中央商务区项
目”建设需要实施房屋征收,公司所有的良渚厂区房屋属于征收范围内。良渚街道办事处根据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
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对公司实施征收补偿,拟与公司就征收地块的征收补偿相关事宜签订正式
的《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09,667,061.00元。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光新材关于拟签订<房屋
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前期已收到征收补偿款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2025年1月24日分别
披露的《华光新材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和《华光新材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收到征收补偿尾款的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良渚街道办事处最后一笔征收补偿款10,966,706.00元。截至目前,公司
良渚厂区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已完成注销,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政府
征收对价扣除对应不动产价值以及相关搬迁支出或损失后,计算相应资产处置收益为88,847,1
75.61元(税前),并计入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涉及的部
分搬迁费用为预提费用,待后续正式结算后对相关收益进行调整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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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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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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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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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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