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378 奥来德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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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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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8-24│ 62.57│ 10.6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4-08│ 24.01│ 462.77万│
├───────────┼───────────┼───────────┼───────────┤
│增发 │ 2023-08-07│ 18.47│ 8898.76万│
├───────────┼───────────┼───────────┼───────────┤
│增发 │ 2025-12-26│ 22.70│ 2.7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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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 5600.00│ ---│ 100.00│ ---│ 2640.96│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
│苏州盛山维晨创业投│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北京显智链二期创业│ 600.00│ ---│ 20.00│ ---│ ---│ 人民币│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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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8898.76万│ ---│ 8908.74万│ 100.11│ ---│ ---│
├─────────┼──────┼─────┼─────┼─────┼─────┼──────┤
│年产10000公斤AMOLE│ 4.59亿│ ---│ 4.71亿│ 102.64│ ---│ ---│
│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 │ │ │ │ │ │ │
│及AMOLED发光材料研│ │ │ │ │ │ │
│发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42亿│ ---│ 3.42亿│ 100.00│ ---│ ---│
├─────────┼──────┼─────┼─────┼─────┼─────┼──────┤
│设立吉林OLED日本研│ 500.00万│ ---│ 500.00万│ 100.00│ ---│ ---│
│究所株式会社 │ │ │ │ │ │ │
├─────────┼──────┼─────┼─────┼─────┼─────┼──────┤
│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 1.47亿│ ---│ 1.56亿│ 105.71│ ---│ ---│
│料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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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 7115.00万│ ---│ 7507.80万│ 105.52│ ---│ ---│
│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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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 2900.00万│ 524.45万│ 1992.03万│ 68.69│ ---│ ---│
│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 │ │ │ │ │ │
│项目 │ │ │ │ │ │ │
├─────────┼──────┼─────┼─────┼─────┼─────┼──────┤
│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 2000.00万│ 614.35万│ 1080.74万│ 54.04│ ---│ ---│
│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 │ │ │ │ │ │
│命器件开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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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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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7 │交易金额(元)│2.4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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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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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吉林奥来德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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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吉林奥来德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吉林奥来德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长新”) │
│ │ 增资金额及来源: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23971.21万元 │
│ │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
│ │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 │
│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971.21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奥来德长新增资以实│
│ │施“OLED显示核心材料PSPI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
│ │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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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7-02 │
├──────┼────────────────────────────────────────┤
│关联方 │轩景泉、轩菱忆、马晓宇、王辉、曲志恒、长春显光芯工业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高管、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来德”)参股公司长春显光芯│
│ │工业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显光芯”)拟对外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 │161.12万元。其中: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7│
│ │.41万元,892.5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吉林省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认购新│
│ │增注册资本53.71万元,446.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长春显光芯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00万元│
│ │增加到3,061.12万元,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公司及原股东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
│ │权。本轮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长春显光芯的持股比例由11.2069%降至10.6170%。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轩景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董事、副总经理马晓宇;董事、副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曲│
│ │志恒为长春显光芯股东;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
│ │忆为长春显光芯董事长,上述人员及长春显光芯为公司关联方,故公司本次放弃长春显光芯│
│ │的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事项,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
│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一、 关联交易概述 │
│ │ 奥来德参股公司长春显光芯拟对外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1.12万元。其中:│
│ │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7.41万元,892.59万 │
│ │元计入资本公积;吉林省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3.71万│
│ │元,446.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长春显光芯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00万元增加到3,061.12万 │
│ │元,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公司及原股东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本轮增资扩股│
│ │后,公司持有长春显光芯的持股比例由11.2069%降至10.6170%。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轩景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董事、副总经理马晓宇;董事、副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曲│
│ │志恒为长春显光芯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为长│
│ │春显光芯董事长,上述人员及长春显光芯为公司关联方,故公司本次放弃长春显光芯的优先│
│ │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
│ │ 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召开之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
│ │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 │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轩景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董事、副总经理马晓宇;董事、副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曲│
│ │志恒为长春显光芯股东;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
│ │忆为长春显光芯董事长,且公司作为股东持有长春显光芯11.2069%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轩景泉、轩菱忆、马晓宇、王辉、曲志恒、长春│
│ │显光芯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
│ │ 关联自然人情况说明 │
│ │ 1.轩景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 2.轩菱忆: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1年4月至今任奥来德投资总监,202│
│ │4年5月至今任奥来德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 │ 3.马晓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4月至今任奥来德董事、副总经 │
│ │理 │
│ │ 4.王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4月至今任奥来德副总经理,2024 │
│ │年5月至今任奥来德董事 │
│ │ 5.曲志恒: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4月至今任奥来德副总经理。( │
│ │上述人员详细简历敬请查阅2026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年度报告 │
│ │》。) │
│ │ 轩景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
│ │股份50,038,471股;轩菱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62,396股;马晓宇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
│ │公司股份39,514股;王辉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685│
│ │股;曲志恒为公司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862股。其中,轩景泉、马晓宇、王辉、│
│ │曲志恒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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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升翕光│奥来德(上│ ---│人民币 │2020-01-14│2026-01-1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电科技有限│海)光电材│ │ │ │ │担保 │ │ │
│公司 │料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吉林奥来德│奥来德(上│ ---│人民币 │2020-01-14│2026-01-1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光电材料股│海)光电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料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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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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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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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来德”)参股公司长春显光
芯工业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显光芯”)拟对外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61.12万元。其中: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7.4
1万元,892.5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吉林省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认购新增注
册资本53.71万元,446.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长春显光芯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00万元增加到
3,061.12万元,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公司及原股东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本轮
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长春显光芯的持股比例由11.2069%降至10.617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轩景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董事、副总经理马晓宇;董事、副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曲志恒
为长春显光芯股东;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为长
春显光芯董事长,上述人员及长春显光芯为公司关联方,故公司本次放弃长春显光芯的优先认
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奥来德参股公司长春显光芯拟对外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1.12万元。其中:吉
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7.41万元,892.59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吉林省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3.71万元,44
6.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长春显光芯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00万元增加到3,061.12万元,出于
整体发展战略考虑,公司及原股东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本轮增资扩股后,公司持
有长春显光芯的持股比例由11.2069%降至10.617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轩景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董事、副总经理马晓宇;董事、副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曲志恒
为长春显光芯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为长春显光
芯董事长,上述人员及长春显光芯为公司关联方,故公司本次放弃长春显光芯的优先认购权构
成关联交易
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召开之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或市值1%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轩景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董事、副总经理马晓宇;董事、副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曲志恒
为长春显光芯股东;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为长
春显光芯董事长,且公司作为股东持有长春显光芯11.2069%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轩景泉、轩菱忆、马晓宇、王辉、曲志恒、长春显光芯为公
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自然人情况说明
1.轩景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轩菱忆: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1年4月至今任奥来德投资总监,2024
年5月至今任奥来德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3.马晓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4月至今任奥来德董事、副总经理
4.王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4月至今任奥来德副总经理,2024年5
月至今任奥来德董事
5.曲志恒: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4月至今任奥来德副总经理。(上
述人员详细简历敬请查阅2026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年度报告》。
)
轩景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50,038,471股;轩菱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21,762,396股;马晓宇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39,514股;王辉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685股;曲志
恒为公司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862股。其中,轩景泉、马晓宇、王辉、曲志恒通过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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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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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轩景泉
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郑宇列席会议;部分高管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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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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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
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情况等,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二)适用期限:董事薪酬
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
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二、薪酬标准
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按
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参照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
规定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参照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领取薪
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故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因涉及董事利益,全体董事对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关于2026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回避、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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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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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申请融资业务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
增融资(贷款或授信)额度3亿元,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衍
生产品等业务。本次新增融资(贷款或授信)额度不包含公司此前存续且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的各项融资(贷款或授信)额度,具体额度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融资期限内,融资
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事项
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融资(贷款或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贷款或授信)金额,实际融资(贷
款或授信)金额应在融资(贷款或授信)额度内,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
,相关融资(贷款或授信)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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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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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
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0,174,614.64元;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2,296,064.18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
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
股本261,425,164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493,040股后的258,932,124股为基数
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786,424.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1,786,424.8元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978,030.18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02,764,454.9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142.1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
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1,786,424.8元,占本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1.63%。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493,04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
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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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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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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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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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部分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
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部
分高管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轩景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449365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0.83%;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
95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汲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03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525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5.公司副总经理MOONHYOUNGDON
(文炯敦,下同)持有公司股份19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6%。
轩景泉先生的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股权
激励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各类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其中,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及其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轩菱忆女士的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二级
市场增持的股份,以及前述各类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其中,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及其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李汲璇女士的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相应股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取得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相
应股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MOONHYOUNGDON先生的股份来源系股
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以及相应股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轩景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及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44588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轩菱忆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189766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汲璇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
超过57578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员工
持股平台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31312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0.24%;MOONHYOUNGDON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939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0.00189%。
本次减持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
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
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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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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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5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6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
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6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
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7号)。
2026年1月26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
2026年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7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
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12145907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吉林奥来德光
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
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12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不低于21.1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且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75712088.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063858.39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0648230.5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
限。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及发
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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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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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
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
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408.4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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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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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689.36万元,同比增长8.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8040.83万元,同比下降11.0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750.37万元,同比下降83.42%。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23584.11万元,较本报告期初增长2.62%;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171465.45万元,较本报告期初减少1.32%。
2.影响业绩的主要因素
(1)销售费用同比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坚守市场导向战略,主动抢抓行业发展机
遇、拓展市场份额,持续加大销售推广投入,稳步推进产品市场验证及渠道布局等工作,导致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该部分费用投入对当期利润形成阶段性影响。
(2)研发投入同比增长及资产减值计提: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大研发资源投入,聚焦核
心技术储备、现有产品升级迭代及产品品类拓展等方向,着力提升核心业务综合竞争力及可持
续发展能力,导致2025年度研发费用同比有所增长。
另一方面,受市场需求阶段性变化影响,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该事项对当期经营利润产生直接影
响。
(3)投资收益同比增加:公司参与设立的无锡复星奥来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复星奥来德”),其投资标的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挂牌上市,该上市事项直接推动复星奥来德净利润实现大幅
增长,进而带动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对应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显著增加。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分析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83.4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市场推广及研
发投入力度,导致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同比增长,短期内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形成一
定影响;同时,受市场需求变化影响,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比有所增加,进一步对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造成影响,上述因素共同导致该指标变动幅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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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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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7号”《关于受理吉林
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并依
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尚需通过上交所
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
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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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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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
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2月末实施完成,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发行时间
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4927.93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
影响,未考虑未来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
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7478.38万股(以总股本24927.93万股的30%测算,下同)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71.21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
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情况为准;
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43.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27.01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持平;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10%、增
长20%分别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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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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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等因
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及诉求,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三)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四)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符合相
关规定、约定和条件下,优先选用现金方式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当年经审计资
产负债率(母公司)不超过70%;
4、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还应该同时满足母公司该年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实现现金分红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研发项目投入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
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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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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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发行股票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
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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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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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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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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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重新申报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14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2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
相关公告;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
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2025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49号”《关于受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
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二、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重新申报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
关方始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综合考虑再融资相关监管精神,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各方面因素,拟对本次融资
计划进行调整。公司决定申请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并将适
时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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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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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49号”《关于受理吉
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并
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
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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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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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
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2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5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第三个归属期/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所有激励对象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174,023股。本次作废处理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终止,
同时配套文件将一并终止实施。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处理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0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终止。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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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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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
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
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万宏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导致持续督导期延长的情况)由广发证券承接,申
万宏源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于近日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东方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
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
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广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证券承接,广发证券不再履
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东方证券委派孙萍女士、吕晓斌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
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广发证券及其项目团队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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